音响购销合同9篇

时间:22-09-12 网友

音响购销合同9篇

音响购销合同 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灯光音响设备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概况

  (一)合同名称:灯光音响设备购销安装合同

  (二)安装地点:

  (三)合同标的:灯光音响系统

  (四)履行方式:乙方供货、包安装、包调试

  (五)履行期限: 年 月 日之前安装调试完毕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包含安装费、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运行7日,乙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安装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图文资料,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安装时,甲方应提供工作电源。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根据现实需要提出修改方案。

  4.甲方提出修改方案后,乙方无故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加强对安装调试进度、安全的管理,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好后,还需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使用技术培训。

  3.乙方承担1年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工作,灯泡及耗材除外(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在保修范围)。自乙方安装完成后甲方完成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24个月。

  4.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一切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合同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和有关

  技术资料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乙方保证采用的所有设备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若由于产品质量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一)设备验收:甲方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的数量、品牌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调换。乙方拒不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二)验收报告: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疏忽没有做好保管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三)试运行期间乙方责任

  1.系统试运行期间乙方派专人在现场指导甲方使用人员的操作;

  2.现场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故障;

  3.提供热线电话,接受甲方的随时咨询;

  4.应甲方的要求,随时讲解系统的结构及设计;

  5.试运行期间为10日,自乙方安装完工之日起算,乙方在试运行期间内免费提供上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零件的更换和维修等一切使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目的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问题造成安装调试延误的,每天按合同价款1‰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延误安装调试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所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更换合格产品,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如战争、台风、暴雨、地震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该设备给予免费维修调试。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任何一方都可向 仲裁委员提起仲裁。

  合同附件:灯光音响合同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响购销合同 2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音箱匹配,保证系统最佳状态运行。

  三、供货方式:乙方按以上设备要求供货并送到甲方指定现场,费用自理。

  四、安装方式:在甲方指定位置安装、调试,并与甲方已施工线路、音箱系统连接,保证整个系统合理运行,并培训甲方工作人员正常使用。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所供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年,期间因设备、安装、调试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及时维修;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乙方派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也可自行维修;

  六、付款方式:设备正常运行后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因产品本身质量、安装、调试问题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响购销合同 3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 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 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 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 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 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 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 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 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证方(盖章): 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东新(和平家私城四楼)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区路号

音响购销合同 4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响购销合同 5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响购销合同 6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 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 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 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 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 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 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 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 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响购销合同 7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建立一个多媒体电视电话多媒体多功能会议室,需采购多媒体灯光音响,电动幕布 视频会议设备等多项配套周边电子设备 ,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购进乙方经营多媒体舞台灯光音响系列设备,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教会本单位会议室音响设备管理员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 合同总金额 大写: 万 捌 佰 元整(¥ 元)

  三、 购销条款:

  (1) 乙方所供的货品规格、质量功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货品售后按国家同类产品实行售后三包全国联保服务!

  (2) 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 乙方作出质量保证,若商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出 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换货!

  四、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交付商品项目予甲方。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开具正规商业发票给甲方。

  (2)甲方在全部商品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所有价款。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 * *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响购销合同 8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音箱匹配,保证系统最佳状态运行。

  三、供货方式:乙方按以上设备要求供货并送到甲方指定现场,费用自理。

  四、安装方式:在甲方指定位置安装、调试,并与甲方已施工线路、音箱系统连接,保证整个系统合理运行,并培训甲方工作人员正常使用。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所供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期间因设备、安装、调试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及时免费维修;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乙方派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也可自行维修;

  六、付款方式:设备正常运行后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因产品本身质量、安装、调试问题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响购销合同 9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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