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六篇

时间:22-09-11 网友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六篇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1

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

总层数:

总高度:

运距: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 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 。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 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 m3时,若乙方明确提出需甲方对此数量的混凝土进行认证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数量认证凭证,同时收回认证数量部分的混凝土签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损耗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其他约定事项 。

五.对商品砼验收标准

1.商品砼的验收以商品砼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取样按(供方、施工现场、第三方)为准。

2.其他 。

六.商品砼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砼的供应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若超出此供应时间,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在每次浇注前甲方必须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标号、数量、施工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填写商品砼委托单。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须平整好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车辆运行顺畅,协调好同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的关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误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则乙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约定:(供、购、收)货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 。

七.结算方式及限期 。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规定预计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必须按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甲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乙方已生产而甲方明确提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甲方已购买,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实验报告,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乙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砼试验报告。

6.其他违约责任 。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采取第种方法解决。

1.大连仲裁委员会。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补充协议: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2

工程名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运距: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目前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明确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 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导致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甲方就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货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桩基础工程结束。

四.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浇注方式。详下表

五.供货量的确认

1.依据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

2.混凝土供应量以一联一单并有先后顺序的编号由甲方现场人员签收为付进度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在每月29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量及供应总额。

3.在乙方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过磅抽查,甲方可免费使用乙方磅秤,也可选择其他磅秤(过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误差为±2%,(C10:2400kg/ m,C15:2400kg/ m,C20:2400kg/ m,C25:2395kg/m,C30:2385/kg m,C35:2376kg/ m,C40:2370kg/ m,C45:2370kg/ m,C50:2370kg/ m,C55:2370kg/ m,C60:2370kg/ m),随机抽查每批不少于3车,按照3车平均值计算,如果平均值误差没有在±2%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每车按照抽查结果进行比例下调,如果平均值数量在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为该批次交货的.结算依据。

六.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应按甲方明确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品混凝土,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为保证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4.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果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7.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提前到现场进行勘察,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和供应的连续(在需要的时间段前后二车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分钟)。

8.乙方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9.竣工结构验收时,混凝土实体检测不合格,一切质量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明确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3.对于达到甲方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甲方安排专门人员对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上的强度等级、浇注部位、坍落度,以及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实际进行核对。

4.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有效的书面凭证。

5.乙方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坍落度小于规定值时严禁加水,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及外加剂用量。

6.甲方在接受罐车混凝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收签字,并接收使用,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最终认可(应以检测结果为准)。因乙方提供的混凝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8.预拌混凝土浇注后,甲方如发目前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9.若因气候原因造成路面凝冻,水泥无法运输,乙方不承担甲方工期推迟导致的损失。

10.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甲方不得使用其他商混公司的商品混凝土。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达到协议要求的质量和数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有关资料,甲方负责按时按金额为乙方支付在该项目工程中所使用的全部商品混凝土货款。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若乙方违反了协议要求,甲方可单方处罚乙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双方合同。

3.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2小时前,以书面通知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甲方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灯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若遇人为堵工,甲方负责处理,若因堵工造成已经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混凝土搅拌车达到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尽快卸料。

6.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处罚不符合标准材料的双倍罚款。

7.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8.甲方通知乙方已搅拌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浇注,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凡需地泵输送的施工部位,乙方派技术人员负责混凝土输送管道、管道安装技术指导和泵车操作,甲方在安装输送管道时,乙方派专人负责指导。

10.需用地泵输送混凝土的部位工程完工后,甲方负责把输送管道拆卸点交给乙方。凡乙方运送到现场交付给甲方管理的管道,若有遗失,甲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安排工人放料。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余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资料。

3.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5.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乙方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6.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在终止合同3日内结清已使用的混凝土货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导致的相应损失。

7.无特殊原因外,乙方保证全天24小时供应甲方混凝土。

十一.安全

在浇筑砼过程中,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司机等相关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必须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结算

1.结算方式:每月29日,乙方和甲方核对该月已供给甲方的商品混凝土的数量。

2.按如下方式付款:

甲方结算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实际已使用混凝土货款的80%,其余主体封顶一月内全部结清。

十三.违约责任

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乙方若无产品质量、数量问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含因战争、**、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甲乙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五.合同解除

1.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含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研制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商议,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赫章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甲乙双方现场联系人员

项目经理:

现场签字人员:电话:

乙方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电话:

十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4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使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以上混凝土单价不含税款。甲方如需商砼发票,其税款由甲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内

2.供货时间:暂定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钟登军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标准。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六.质量验收

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实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目前质量异常现象的,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明确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及施工过程中其他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承担;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在次月15日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砼供应总产值的80%,建筑物主体封顶前必须付清全款。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商砼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砼,且每天按总欠款的3‰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5

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 程 名 称: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材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 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 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双方共 同信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商品砼C10方255

商品砼C15方265

商品砼C20方275

商品砼C25方285

商品砼C30方295

商品砼C35方310

商品砼C40方325

商品砼C45方345

备注?此工程建筑总面积约为56828.76㎡,暂定总方量为26000m3,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本价格为送到施工现场开具收据价格,抗渗P6.P8混凝土增多15元/m3,细石混凝土增多15元/m3,使用37m 汽车泵增多30元/㎡,使用37m以上汽车泵增多35元/m3;每批采用现金支付泵费时,泵送费按上述价格每方下调5元。冬季施工费增多15 元/㎡,自当年XX月15日至次年XX月15日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供货时间: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 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 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 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2.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3.水泥: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4.砂子:中砂。

5.石子:连续级配5-25mm。

6.塌落度为:mm。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 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 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 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JGJ55-20xx;J64-20xx标准(容重2350kg-2450kg/m3之间)。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6

需方:

供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天内明确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含因战争、**、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含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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