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蔬菜等配送合同(通用3篇)
食堂蔬菜等配送 篇1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比对,确定乙方代为甲方两个食堂采购肉类、蔬菜等副食品,为确保双方合作事宜,特拟定此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服务:
1、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蔬菜数量清单交给乙方。
2、乙方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十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食堂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 %,若送货当天没送,处罚货款 %,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3、各类食材以当天市场价为准,不得高于当天零售价。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若发现任何一种食材高于当天零售价格,则按乙方自供货日起到发现日当天总天数×差额进行补齐,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质量:_
乙方采购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肉类及蔬菜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甲方同时追加同类产品不计价格处理。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而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对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 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五斤,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2、甲乙双方可共同校对计量称供菜,供菜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3、货款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送货清单及发票结算费用,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 %进行处罚。
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五、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人员、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4、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生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公司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食堂蔬菜等配送合同 篇2订立合同双方:
市(县) 区蔬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市(县) 公社(乡) 大队(村) 蔬菜队,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菜挂钩,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菜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蔬菜的栽种面积,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 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
,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 第三季度交售,第四季度交售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详见后表.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后,粮食局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 斤化肥指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银行账户(或现金)及时承付菜款.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完成的蔬菜交售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粮食局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上市出售.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 %,二级菜达到 %,三级菜不多于 %,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五,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故拖延乙方上交蔬菜时间,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 元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蔬菜任务,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 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八,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定购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县粮食局,银行,公社管委会(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交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市(县) 区蔬菜公司 (公章)
代表人: (章)
银行帐号:
乙方: 市(县) 公社(乡) 大队(村) 蔬菜队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银行账户:
年 月 日
食堂蔬菜等配送合同 篇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将位于 ( 平方米)扶贫项目蔬菜大棚的承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有效限期为 年, 起至 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个大棚上缴承包费 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镇人民政府缴纳当年承包费,共计 元,其余部分逐年缴纳,每年缴纳的承包费将用于当地作滚动扶贫发展资金。
4、甲方项目大棚位于 组。
5、大棚仅限于种植或养殖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来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除自然灾害而外,其他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8、乙方要学习有关建立农业合作社方面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大棚的种植或养殖技术,总结经验,以传、帮、带的方式和周边群众一起致富,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9、乙方用工时,必须使用羊街村贫困劳动力,且日工资不得低于 元/天。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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