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协议合同 第1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址: 。
第二条:承包方式:甲方提供食堂的基本条件(厨房、灶台、餐厅、餐桌等),厨具由乙方自行配置,甲方按月收取承包费和水电费用(包括餐厅空调电费)。
第三条:承包费、承包期限:承包费每月 元,;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 ,午餐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甲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由用餐人自定,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凭甲方员工用餐卡用餐甲方每张卡 元结算。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食堂的基本条件(厨房、灶台、餐厅、餐桌等)。
(2)甲方负责维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甲方收取乙方的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用水价格标准收取。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甲方员工为主,周 至周 中午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 、周 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食堂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员工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方可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并不享受甲方的任何待遇。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 年 月 日正式投入使用。
(9)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乙方负责。
(10)负责食堂餐厅设施(包括餐桌、空调设备)的保管维修。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以及经济问题。
由于饭菜质量差或价格不合理,造成多数职工(半数以上)不能接受。
第七条:其它:
乙方如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协议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权责关系,特订以下合约,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员工每天 餐,每人每天伙食费 元,中、晚餐各 菜 汤。(早餐 元,中、晚各 元)。加班宵夜费 元。
甲方干部每天 餐,每人每天伙食费 元,中、晚各 菜 汤。(早餐 元,中、晚各 元)。
二、甲方责任:
1、提供厨房及对提供给乙方的厨房用具及电器设施须列出清单,经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
2、保证每天的订餐人数 人;
3、提供准确的开、用膳时间;
4、负责维持饭堂就餐人员的秩序(排队秩序);
5、协助乙方搞好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三、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卫生管理条例,如发现有员工普遍中毒事故,经医院检验是乙方饭菜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保证按双方拟定的伙食标准费用供应膳食及服务,并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按季节更换菜式,每天有鱼、肉、蔬菜供应;
3、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
4、保证按时开膳,做到色、香味俱全之菜式供选择,分配平均及就餐全过程各种服务;
5、提供更新的菜谱给甲方;
6、厨房重地及物料房非相关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7、要严格遵守甲方厂规,服从领导之指示,注意防火、文明经营、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
8、经常督促厨房员工注意卫生须知及做好饭堂膳食管理。
四、伙食费用结算方式:伙食费由乙方先暂付天后向甲方结算,甲方应在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所欠金额 %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末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协商或另订协议,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约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间任何一方要求解约,须经双方协商,并提前 天通知对方,且必须赔偿对方的违约金 元。
七、本合约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即可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餐饮协议合同 第3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餐饮协议合同 第4篇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甲、乙、丙、丁四方作为合伙人(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设餐饮企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及管理优势,合伙经营一家餐饮企业,通过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劳动,以便取得并分享经济利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饮企业名字为:
经营场所:---- 号- 号门面;
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不含临时搭设)。
三、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由合伙人共同时确定或调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年12月1日起,至20--年11月30日止。
五、出资额、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
甲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 乙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 丙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 丁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5万元,占%。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分两次交齐,其中:20--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予以返还。
六、财务管理、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
合伙人同意在工商银行开设专用共管账户,与该合伙有关的所有收入均必须及时进入该账户,包括合伙出资。营业收款人必须在营业收入当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账户。
2、管理责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负责财务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并派工作人员兼任收银员。
(二)日常开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开支由甲方签字审批,但支付前应具备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外的收入为净利润,即为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当时结算50%,预留50%(另设账户管理)作为后期发展或拓展资金。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人决策事项及分工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对外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临时须决定事务。
(二)合伙人个人业务及分工
1、甲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事务处理。
2、乙方负责合伙人财务监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况,向合伙人会议汇报情况。
3、乙方负责组织合伙企业营销工作,并担任合伙联络
人,负责联系并安排合伙人会议,对形成的决策事项跟踪落实。
4、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后厨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实行月薪计酬。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难以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人的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法院强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重大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利益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禁止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活动;如其有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承担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无意向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15日内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款的办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清偿的,依本协议第六条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合伙人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经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餐饮协议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
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从XX年XX月XX日 至XX年XX月XX日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 X万元。乙方出资X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00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00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餐饮协议合同 第6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 ,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 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 %;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 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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