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协议书合集15篇

时间:22-09-11 网友

餐饮合作协议书合集15篇

餐饮合作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 。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照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送登记机关存档 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餐饮合作协议书2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丙方:

  电话:

  丁方:

  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结成长期餐饮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

  四方就 餐饮的经营进行合作,以促共赢。

  二、合作方式

  1、各方所占股份为:甲方占总额的 %、乙方占总额的 %、丙方占总额的 %、丁方占总额的 %,其后公司利润均按股东占有公司相应股份比例分配。

  2、甲乙丙丁四方约定由甲方和乙方管理餐饮店事务,丙丁不参与餐饮店管理和决策,仅提供资金和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三、甲方的责任

  1、根据市场定位进行菜品价格制定。

  2、每日向乙方公布当日产品销售额。

  3、为乙方收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及建议。

  4、监督并检查乙方所采购原材料的品质,可随时查看乙方原材料的采购价。

  5、可根据季节和市场的变化要求乙方更新菜品。

  四、乙方责任

  1、有产品的.自主研发及更新权力,但需知会甲方。

  2、享有自主招募和更换后厨各部人员的权利。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制作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必须保证产品的供应及时性,合理安排产品的制作时间。

  5、因菜品的材料或制作等原因被客户当场退换菜品的成本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利润分配

  1、餐饮店的利润按照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各方约定每月的 日为营业结算日。根据当期的营业总额按约定比例分配。

  3、因经营所需的厨房用餐具采购费用由各方按照各 %的比例共同承担。

  六、合作时间

  各方的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未满前,各方不得无故单方面退出合约。违反约定的需承担违约赔偿金 元。

  2、因外力无法抗拒的情况下(如地震,洪灾,战争等)造成的经营终止,各方互相都不承担对方的损失。

  3、在因国家力量(拆迁)的影响下,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也不需赔偿。

  八、补充条款

  1、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可又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另立条款处理。

  2、本协议一式 份,四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 (小写 )

  缴付期限: 。

  乙方投资金额:金额:大写 (小写 )。

  缴付期限: 。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须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议解除的条件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4

  合伙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餐饮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_年6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餐饮合作协议书5

  甲方:河北坤展博宏科技有限公司

  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本着互利互惠、发挥各自优势,达到优势互补、双方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智慧校园和智能产品”的核心战略合作,达成如下意见,并签署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与规章制度

  2、本协议涉及乙方系统项目包括:(待定)

  (1)智能教育平台系统

  (2)智能信息化系统

  (3)数字化系统

  等等。

  3、本协议涉及乙方应用的产品包括:(待定)

  (1)电子白板

  (2)网络摄像头

  (3)多媒体讲台

  (4)智能网关

  (5)智能开关

  (6)智能温控器

  (7)智能门禁

  (8)云服务主机等。

  二、合作细则

  1、乙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为支持甲方利用自有的丰富社会人脉资源进行“智慧校园和智能教育工程以及其相关配套产品安装应用”等配套产品商务合作;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提供所有项目所需商务证照、资质证书等;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商务谈判支持,如有需要乙方需派出技术人员以甲方的名义参加商务会谈;

  3、乙方提供符合参与“项目”的资质文件,并以“河北坤展博宏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投标及签署合同;

  4、维护甲方及乙方的利益和关系,对项目实施有关的对外联系、对外接洽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5、以甲方的名义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乙方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服务等相关工作;

  6、本协议涉及乙方系统项目的,采用共同合作方式,即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等技术支持(如招投标商务支持、方案设计,中标后项目施工、管理,施工完成后提供售后服务等)的,乙方负责项目的施工、采购和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总金额(乙方报给甲方的设备成本总造价)的10%的合作管理费(工程安装调试费、税金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列支);

  甲方全面负责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的商务谈判,甲方自行承担因项目所产生的通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7、乙方同意在市场项目推广中积极与甲方配合,提供方案,宣传资料给甲方。

  8、甲乙方双方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并应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市场价格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9、甲方同意积极、认真地理解乙方产品及市场政策,最大限度地推广乙方的产品。

  10、乙方同意提供其产品相关技术性能、竞争优势等资料给甲方。

  11、乙方同意及时提供产品应用的成功案例,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宣传的机会。

  12、根据市场的变化,乙方的产品市场报价如有调整,其解释权属于乙方;双方的协议价格如有降低或上升,双方将及时协调。

  1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宣传资料支持,为甲方提供产品技术手册、产品彩页、报价单及其它宣传资料。

  14、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下,提供售前项目技术支持,包括免费演示、方案设计、技术支持等,以帮助甲方获得项目。

  三、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作项目所涉及的款项,必须统一由业主方汇入甲方基本账户上,甲方对该项目所涉及款项实施专款专用;

  2、甲方收到合作项目业主方汇入的款后将乙方应得款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条款同比例两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应积极跟进业主方进行款项回拢及催收;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双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合作内容,否则视同违约,示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客户或其它任何人泄露双方的合作事宜及公司的商业机密;

  2、甲方将严格执行乙方的商业机密,在合作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甲方仍有责任遵守对涉及乙方产品的技术、文档、数据和有关信息不作为商业目的转让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1、所有权:甲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涉及的乙方所有相关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权利、名称、知识产权、注册标志的利益、技术、程序等)永久的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擅自复制和修改。

  2、违约:若甲乙双方不遵守保密条款或有以上任何一

  种情况发生,则属违约。甲乙双乙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在新闻媒体曝光、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

  本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续签。

  2、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惩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补充附件形式,签字盖章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餐饮合作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

  第一间及

  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

  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①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②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③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

  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①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②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③三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

  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X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 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 __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两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两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两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两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两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两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两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两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两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两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两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两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8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在 宾馆进行餐饮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 宾馆院内(贵宾楼旁)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 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甲方出资 万人民币,乙方出资 万人民币,共投资 万人民币,房租以每年 万人民币(房租根据与 宾馆租金按比例进行分摊),甲方不再支付该区域房租。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协议终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 %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 宾馆进行协调。

  2、负责协调解决与 宾馆的所有事务。

  3、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4、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5、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甲方必须保证 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 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出纳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年 月前进行核算分红,甲方占盈余 %;乙方占盈余 %,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承担。

  第八条:合作期间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 年内不得退出合作,甲乙双方若未经双方同意在合作第 年内退出合作的,应当 倍返还单方的投资,承担甲乙双方设立合作餐饮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合作餐饮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后以退出合作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餐饮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合作。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财产不参与清算,合作之后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于合伙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时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9

  第一条合伙宗旨

   x。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x。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x年,自 x年 月__x日起,至 x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x(姓名)以 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x元。

  2、合伙人 x(姓名)以 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x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x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x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x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 x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x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x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签订地点: x签订地点: 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合集15篇》相关文档:

小区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5篇)09-01

最新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四篇精选09-01

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09-01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09-01

产品开发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细版09-01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09-01

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范本(一)09-01

开发合作协议书09-01

产品开发协议书09-01

软件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09-0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