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乙方享有 %的股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投资丙方位于 餐饮项目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投资及投资收益的划分约定如下:
一、 甲方投资 餐饮项目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投资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人: ,银行账号: ,开户行: )。
二、 甲方在该项目投资回报分红总额未达到 元之前,甲方享有乙方在丙方取得的净收益的20%的分红权;甲方在投资回报分红总额未达到 元时,甲方享有的乙方在 取得的净收益的10%的分红权,净收益结算期间为15天(允许前后7日的误差)。
三、 当甲方连续4期(一期为15天)未收到分红,或在半年内总计有6期(一期为15天)未收到分红,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该投资协议,乙方应当在 日内返还甲方投资款 元。
四、 乙方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复印等方式,在每一个净收益结算期间,向甲方披露餐厅的收益或亏损情况,若乙方连续3期(一期为15天)或者在半年内连续4期拒绝向甲方披露餐厅的收益或亏损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后 日内返还甲方投资款 元。
五、 甲方仅与乙方和XX产生投资法律关系,甲方不接受除乙方和丙方外任何第三方的约束。
六、若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投资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七、各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八、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2.餐饮投资协议书 第2篇甲方:
乙方:
为了不断发展和壮大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连锁酒店的规模,最终达到“你发财,我发展”这一双赢的结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 省 市开发的店注资入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资额及持有的股权份额: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该物业租赁期限到期终止。
乙方同意在 店注入总预算资金的 %、即现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 %的股权。此金额为预计投资额度,最终出资额的股金参股,并同时持有该店确定,将以该店实际装修和开办费等的总合、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在甲方与业主因谈判破裂暂无适合的物业开设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资本由甲方暂时按30%的回报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认为无必要在此期间继续投资时,亦可以随时撤资,甲方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注资方式:
乙方的股本分两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资时间,为乙方口头向甲方表明有参与甲方投资的意向之日,此时的注资比例不低于投资人所持总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2、第二次注资时间,为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的三日内,此时的注资比例将是投资人所占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币 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绝对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2、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营业收入的4%或年利润的8%,用于该店参与公司对各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开支。
3、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展开联合销售的义务;
4、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资采购供应的义务;
5、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开展企业宣传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查阅该店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2、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10%即人民币 万元时,享有在该店重要岗位(如总台接待、库房保管等)选择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3、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20%即人民币 万元时,享有在该店财务中心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4、自酒店开业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获取股份红利的权利;
5、乙方负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注入约定资金的义务;
6、乙方负有主动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关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及建议的义务,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对该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要求指责,必须通过正常途径方可。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餐饮投资协议书 第3篇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进行餐饮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 。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乙方 元(人民币),共投资 元(人民币)。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 %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餐饮店进行协调。
2、负责协调解决与餐饮店的所有事务。
3、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4、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甲方必须保证五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五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乙方的权力、义务:
1、提供出纳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年 月前进行核算分红。
甲方占盈余 %,乙方占盈余 %,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间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一年内不得退出合作,甲乙双方若未经双方同意在合作第一年内退出合作的,应当双倍返还单方的投资,承担甲乙双方设立合作餐饮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合作餐饮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 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后以退出合作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八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餐饮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合作。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财产不参与清算,合作之后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于合伙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时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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