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发包人将位于 发包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发包人将饭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承包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写) 元。
承包金每 个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给发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 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承包饭店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承包人应当合法经营,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发包人无涉。
第六条 承包人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费、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对饭店进行装修,该装修按 年期限折旧,若在 年内发生拆迁事由,实际获得的赔偿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所剩年数的装修折旧费用。合同期满,该装修无偿归发包人所有。
第八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承包饭店。发包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拆迁、灭失,发包人免责。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饭店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提供饭店给乙方经营餐饮项目。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第四条 甲方保证饭店营业执照等各种合法证件手续资料齐全。
第五条 甲方负责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第六条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承包人自理。
第七条 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第八条 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共交资产押金六千元。每月租金三千元,按季度付给甲方(每季度九千元),提前十天付给甲方。
第九条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如发现有转让事实,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中途中止协议,如确须中止协议,乙方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 个月承包款相同的违约金。
2、因甲方需要乙方提前终止承包经营活动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支付乙方 个月与承包款相同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设施进行改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含公用水、电费及维修费等)。乙方自购的设备、餐具和其它物品,在终止(含提前终止)承包协议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承包结束后退还。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章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饭店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三)
合同编号:
发包人: 签订地点:
承包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发包人将位于 发包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发包人将饭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承包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写) 元。
承包金每 个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给发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 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承包饭店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承包人应当合法经营,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发包人无涉。
第六条 承包人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费、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对饭店进行装修,该装修按 年期限折旧,若在 年内发生拆迁事由,实际获得的赔偿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所剩年数的装修折旧费用。合同期满,该装修无偿归发包人所有。
第八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承包饭店。发包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拆迁、灭失,发包人免责。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饭店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四)
合同编号:
发包人: 签订地点:
承包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发包人将位于发包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发包人将饭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承包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写) 元。
承包金每 个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给发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 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承包饭店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承包人应当合法经营,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发包人无涉。
第六条 承包人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费、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对饭店进行装修,该装修按 年期限折旧,若在 年内发生拆迁事由,实际获得的赔偿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所剩年数的装修折旧费用。合同期满,该装修无偿归发包人所有。
第八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承包饭店。发包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拆迁、灭失,发包人免责。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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