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石材购销合同15篇

时间:22-12-05 网友

2023石材购销合同15篇

石材购销合同1

  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_建始县盛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 华容县恒大石材厂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以上均含石材加工,石材样品以业州大道路缘石样品为准,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异型装饰石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异性装饰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及放射性能的检验报告。

  三、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四、交货时间: 9月8日送第一次货,其中直形路缘石必须在09月18日送完,09月22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的费用承担:运费由供货方负责。卸货费用由需方自付。 六、验收方式:按建材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在工厂(或工地)验收,提出质量异议时间为石材安装之前。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每次到货后按收方的合格工程量计算货款,付款至每次货款的

  70%。余款供货完后按合格工程量计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供方未经需方许可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供货期顺延),或需方拖延付款或提货,每日按应收款的10%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违约方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八、本订单一经生效交在供方下达加工单后,需方提出品种、数量及加工规格变更调整,供货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已完成货物的加工,需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则视同供方已按时交货。

  九、特别说明: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特别提醒:石材如湿贴,请作防碱防污处理品,白色石材主用白水泥粘贴或勾缝。

  十、需方支票付款必须填写供方法定名称,现金付款以盖供方财务章的收款凭证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供方概不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日 期:

石材购销合同2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碎石、中粗砂、粉末砂等;

  二、价格:碎石、中粗砂价格为元/立方米,粉末砂 元/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__乡__村__公路施工地点;

  五、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砂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砂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砂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砂石。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 万元,甲方按乙方材料的70%支付。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甲方材料员提供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过200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逾期按总货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购货方(甲方): 代表人:

  供货方(乙方): 代表人:

  担保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3

  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共青城聚贤景园小区1-7号商住楼施工所需的砂石材料全部由乙方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

  二、价格: 元/立方米; 承包总价(约)¥:大写人民币: 元

  三、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

  五、运输费用:装卸方式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砂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砂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不合格的砂石材料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砂石。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到 万元,甲方付乙方工程材料款总价 %支付。剩余 %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及签认,双方签认后,由甲方材料员提供料单,交乙方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过 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逾期按总货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关法律效率各自认真履行。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4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2、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4、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 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时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九、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5

  出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砂场实际情况,为提高本砂场的效益,保证股东合法权益和盈利,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本砂场股东研究决定,同意将本砂场所有砂石料承包给乙方销售,为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太阳升镇坪段砂场所有砂石料全部由乙方销售,甲方不得参与任何销售行为、干涉乙方销售,乙方保证中粗砂以22元/立方,细砂27元/立方,1―2石12元/立方,2―4石20元/立方。

  二、承包期限:

  以本砂场经营期限为准。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乙方以每天的销售量结算给甲方,当场支付现金结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协商一致。

  2、因人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同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六、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6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销石材事宜签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位、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石材产品以乙方提供样本(一式两套)为标准,批量供货量不低于双方封样样板质量。特别是天然石材的色差以样品确定范围为准。

  三、验收标准:

  1、石材正饰面机械加工光泽度≥85°。

  2、无原生性崩边、摔角。

  3、平整度:间隙≤1mm。

  4、成品板直线尺寸误差:1mm。

  5、对角线误差:2mm。

  6、其他方面标准参照部颁标准执行。

  四、验收交货地点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出购货清单,确认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乙方在提交时间内组织石材产品运至甲方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

  2、乙方交货时,甲方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和应附文件及技术资料审核。

  3、乙方石材到达现场后,由甲方及乙方派人到现场对石材质量进行检验,石材的厚度误差不超过2mm,对石材的几何尺寸及色差等进行检查,如果该批次的石材抽检不合格率达到10%,甲方可以拒收该批次的石材,不符合规格的石材甲方可以拒收,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石材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超过送货时间30%,甲方有权处以该批次总货款的10%的罚款;超过送货时间50%,甲方有权劝其退场;超过送货时间100%,甲方将勒令其退场,并按工程结算约定支付款项。

  五、工程结算约定:

  1、工程款支付:每完成10万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经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100%。

  六、经济责任:

  1、乙方石材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甲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甲方因乙方供货延期而不要的,可以无条件退货,乙方承担因此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的罚金。

  七、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 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_____ __ 地 址:____ __ _ 电 话: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 __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7

  )

  金山农行金投综合楼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上海月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 乙方 承担石材的供货,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石材、规格、价格及金额: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经甲方材料员 验收、点数签字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日期:

  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业主审计结算价的85%。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辅料、及安装等,预付八十万元整,其余费用待验收通过

  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乙方货到工地,甲方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付款,若甲方未能执行,乙方有权不供货,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视为违约。施工脚手架、水电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责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天内货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为:合同总价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备货,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 九、诉讼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方有效。因入变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有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 供货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8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规格及数量:

  甲方委托乙方供应甲方所承建的项目的砂、石材料,其规格有天然砂(中粗砂)、机砂、1-3cm碎石、0.5-1cm碎石,乙方按甲方需要提供相应货物,材料结算数量按甲方现场材料人员实际收方为准。

  二、供货方式:

  乙方所提供的砂、石材料运至甲方指定的场地堆放,其运费及其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之内。

  三、材料价格:

  1、天然砂:x元/立方米

  2、1-3cm碎石:x元/立方米

  3、0.5-1 cm碎石:x元/立方米

  4、机砂:x元/立方米

  四、质量标准:

  以甲方现场材料人员验收为准。如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首期垫支120万元整的材料后,我方将先付工程款

  2、每月30日之前,甲、乙双方所供砂、石材料进行核对,办理相关手续。

  3、余款待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结清所有砂、石材料款。

  六、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给甲方材料的质量及需求,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甲方工程停工,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对本合同条款的未尽事宜和补充,需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完工、材料款支付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供货方盖章:购货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石材购销合同9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1.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1.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前,将有关运输提单、装箱单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50% 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1.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剩余货款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2. 交货与交货方式

  2.1乙方应在发货后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2.2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 违约与赔偿

  3.1 甲方违约处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3.2 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4.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4.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有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6. 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3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7. 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效力相同。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石材购销合同10

  需方:

  供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以上均含石材加工,石材样品以业州大道路缘石样品为准,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异型装饰石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 ),《异性装饰石材》(JG/T847- )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及放射性能的检验报告。

  三、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四、交货时间:__年9月8日送第一次货,其中直形路缘石必须在__年09月18日送完,__年09月22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的费用承担:运费由供货方负责。卸货费用由需方自付。

  六、验收方式:按建材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在工厂(或工地)验收,提出质量异议时间为石材安装之前。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每次到货后按收方的合格工程量计算货款,付款至每次货款的70%。余款供货完后按合格工程量计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供方未经需方许可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供货期顺延),或需方拖延付款或提货,每日按应收款的10%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违约方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八、本订单一经生效交在供方下达加工单后,需方提出品种、数量及加工规格变更调整,供货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已完成货物的加工,需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则视同供方已按时交货。

  九、特别说明: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特别提醒:石材如湿贴,请作防碱防污处理品,白色石材主用白水泥粘贴或勾缝。

  十、需方支票付款必须填写供方法定名称,现金付款以盖供方财务章的收款凭证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供方概不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石材购销合同1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承担石材的供货,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石材、规格、价格及金额:

  最后结算金额:暂定60元。大写:陆拾贰万圆整。

  注:如需其它材料、规格、单价及金额以送货单为准。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经甲方材料员 验收、点数签字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日期:

  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业主审计结算价的85%。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辅料、及安装等,预付八十万元整,其余费用待验收通过 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乙方货到工地,甲方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付款,若甲方未能执行,乙方有权不供货,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视为违约。施工脚手架、水电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责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 天内货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为:合同总价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备货,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

  九、诉讼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方有效。因入变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有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 供货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威 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向乙方订购工程所需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各种规格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内容概括。

  2.1乙方应威 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使用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向甲方供应。

  2.2石材供应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3石材供应总量:具体以双方依实际用量结果为准。

  2.4石材供应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装规格、质量等符合工程规范要求的路牙石、青石板等石材,并组织车辆按时送至甲方工程地点。

  具体运作为:甲方向乙方下达所需石材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与到达时间的通知,乙方按此要求组织车辆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收料员按要求收取乙方运送的石材。

  第三条石材供应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以详见下表。

  第四条以上价格不得波动,乙方不允许抬价,并按此单价完成甲方工程所需量,否则算乙方违约,如石材规格变小,价格应相对下调。

  4.1甲方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电话通知有效)甲方工地所需石材规格、数量等要求。

  4.2乙方运送石材到达工地后,甲方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

  4.3甲方不负责石材的卸车工作,石材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由乙方完成。

  4.4、甲方收料员发现乙方运送的石材与样品不相符(规格、尺寸、质量)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将石材托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4.5乙方供应的石材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5.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质量与数理要求的石材,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5.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其他的任何责任,保证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或者损失。

  5.3进入工地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或补偿责任;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将甲方所需石材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造成甲方的窝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5.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石材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等一切甲方所需各种资料。

  第六条结算及支付

  6.1工程量核算:以现场实际用量为准。

  6.2价款结算与支付: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每批货到后结付贷款的0%,工程竣工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当乙方不及时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或运送的石材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和,也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合同款项付清后失效。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13

  买方:

  卖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下表所列物资(材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遵守。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和质量标准。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之后,以表格形式列明并附于本合同之后。详见本合同下载文档所示。)

  注:乙方所供河沙、河石为固定价格(如上表),单价已包括了材料费、运输费(不含税),实际结算数量以(经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人员在收货单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

  二、物质材料交货期限及进度

  交货期限:自甲方施工单位施工起至甲方单位竣工止。

  交货进度:在无自然灾害,无政治问题的情况下,乙方交货进度必须赶上甲方单位的施工进度(否则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验收和计量方法

  1.乙方把材料运到甲方指定的料场后由甲方负责,且甲方要派指定人员和乙主人员共同量方计量(如乙方所运材料的过程中少方量问题,甲方可当场扣除方量),包括之前车数都以此为结算依据。

  2.验收合格,由甲方收料人员开据有效的'结算联收料单(一车一单),给乙方作为结算凭据。

  四、结算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应每月对帐(对票)一次。

  2.本项目沙石料总计两百万,预付二十万,余款再分两次付款,第一次支付材料款为整栋房主体封顶付总已购买材料款的50%,扣除已付款项;第二次为整栋楼房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一次付清。

  五、其它事项:

  1.在双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中途不供应材料,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甲方有权不付材料款并追加相应法律责任。

  2.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更换供应商,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所供材料款的全部材料款。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合同自动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执行本合同有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14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一、包装标准

  二、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 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交货地点

  四、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五、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六、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 ¥ 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 银行:

  开 户 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 银行: 开 户 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石材购销合同15

  甲方(购货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货方):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个体工商户。

  2、乙方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个体工商户。

  3、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石材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

  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 。 提醒事项: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凭证。

  2、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适用浮动价格。具体方式为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二、石材的质量标准

  对石材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等要求具体约定如下:

  三、石材的包装及费用承担

  1、石材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包装: ;

  2、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和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运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方负担。

  5、石材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五、签收与验收

  1、石材签收

  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联系电话: ) 负责签收。签收人员应在收到石材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法律依据,若货物签收单与本合同约定发生冲突的,以货物签收单为准。

  2、质量验收

  验收标准: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石材样品进行封样。石材封样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封存、分别保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石材质量与封样样品一致。

  验收时间:甲方应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石材质量进行验收,并制作书面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保管。逾期未验收的,则视为乙方提供的石材完全合格,若甲方事后提出重新验收的,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现场装、卸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石材到货并由甲方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2、甲方应将全部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提醒事项:对方有开发票的要求时需添加开发票的条款。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收货并向乙方支付石材货款。若甲方延迟收货的,则由此增加的仓储费、运费、装御费等应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不支付石材货款的,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补足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48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后,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特别约定

  1、双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住所,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邮寄的任何书面文件,该等书面文件在投邮后的第三日(自投邮当日起算),视为已送达对方。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发送的短息、电子邮件、传真可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3、工作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时,若付款期限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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