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6篇
土地流转合同 (1)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
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安然寺村四组 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
承包期为30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
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 年 月 日蛭 年 月 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安然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2)
市 县(市、区) 镇 村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 让 方):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亩以 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 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 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 月 日和 月 日的稻谷市场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每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兑付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 %滞纳金。逾期 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 %滞纳金。逾期 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
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补充栏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土地流转合同 (3)
转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 。
2、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为 时间为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
鉴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京山县永隆镇政府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在永隆镇严家墩村、张常台村、聂畈村、同益村四个村分三年为乙方流转不少于1000亩的土地(每块连片不少于200亩);其中:20__年200亩、20__年300亩、20__年500亩。
面积确定方法:以甲乙双方实际丈量的面积,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确定当年的流转面积。
二、转让期限
期限为合同签定时间至20__年11月30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1、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以实物折价计算,转让费以现金支付。第一个三年内,每亩每年价格为700元人民币;后期考虑到物价因素,以实物为基准,按每年每亩540斤稻谷折价。价格涨幅超过20%开始调价。
2、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土地流转费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到期前三个月将下一年度流转费打到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交付土地时间
乙方根据自己的用地情况每年于阳历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将所需用地面积告知甲方;甲方应于每年阳历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交付给乙方,以此时间作为乙方向甲方计算转让费的时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在镇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雇用甲方转让土地的农户的劳动力。
3、甲方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农业相关政策。
4、乙方在受让地块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具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生产处置权。
5、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6、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好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7、乙方受让的土地若被征用时,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地时的征地政策执行,归甲方村民所有;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若乙方已支付了甲方转让费,应扣减其相应的租金和土地面积。
8、为提高土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方便耕作,提高效率,乙方可以进行必要的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电力系统建设,甲方要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阻碍和干扰。
9、流转土地上的坟墓、树木,由甲方负责迁移和砍伐,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11、在合同期内,在生产经营中若发生纠纷,甲方要积极协调处理。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解决争议条款
因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的办法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一份。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土地流转合同 (5)
合同编号: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合 同 编 号 (编号以县为单位以民政部门统编的地方编号为台头,乡、村、组以下由各县自编)
鉴 证 编 号 (鉴证号以县为单位自编)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 )级 亩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及经营土地,阻止乙方改变土地用途;
3.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土地的补偿;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流转期满要及时向甲方交还该土地或者协商续签合同。
三、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 公斤稻谷(以实物或按当时市场价折成现金兑付)。
(二)支付方式: 。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违背合同规定,兑付流转价款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 %的滞纳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损失。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及未经允许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付土地流转费的。
违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裁定。
六、争议的解决
(一)流转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村组织进行调解。
(三)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土地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变更原承包关系。土地采取入股的方式流转,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土地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鉴 证 人: (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6)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况
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
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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