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融资居间合同10篇

时间:22-11-29 网友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10篇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声明:

  甲、乙、丙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资服务内容:

  甲方因公司(或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丙方根据甲乙的委托,并结合甲乙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三、融资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

  四、佣金支付:

  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或合同,签订该协议或合同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所需资金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日内,将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当并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 日内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资金总额 %佣金,即 元。

  五、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 元。

  2、甲乙双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 元。

  3、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2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鉴于:

  1、甲方因想通过设备做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融资,而乙方又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处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甲方设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和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 6 %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在签署居间协议后2个自然日内乙方要求按融资额度的10%收取一个十二万的订金,这个费用在资方和甲方签约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甲方和资方签署合同并放款,2日内乙方退回到甲方账户。如资方放款,费用则从酬金里直接减除。

  2、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年月日: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3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因业务需要,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银行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协助办理银行贷款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银行贷款,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通过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 年。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银行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银行介绍甲方贷款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

  3、乙方对甲方所贷款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洽谈,不得无故推迟和拒绝。

  5、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通过乙方甲方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所得贷款金额的 %作为乙方酬金,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后两日内按实际到账金额的 %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银行与甲方签署贷款合同,且甲方未实际得到该银行发放的贷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必须合理)。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审定是否合理。

  第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酬金支付完毕,本合同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4

  委托人:

  标的公司:

  居间人: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因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股权转让,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股权转让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标的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资产情况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 有限公司: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股权转让的数额为不低于 元人民币,受让股权比例为两标的公司 %的股权。

  第三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控股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意向公司的谈判;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股权转让的金额及受让股权比例的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金额的 %作为乙方佣金,此佣金的有关税款及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股权转让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间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佣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5

  矿业融资居间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方(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居间方(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融资单位(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和融资单位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旗下 公司(即目标公司) 金矿项目融资居间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1.甲方因拟为目标公司招商融资事宜,特别授权委托乙方作为目标公司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负责目标公司招商融资的居间服务和顾问工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委托,全面负责招商融资事项的居间联系和接洽投资第三方,并向甲方及时报告招商融资项目的相关事宜,全力促成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签订相关融资协议(以具体合作方式而定,以下简称融资协议)。

  2.甲方对乙方特别授权的全部内容均为不可撤销的授权。

  第二条居间期限

  1.居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2.居间期限届满后,由合同各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是否延续。

  第三条甲方义务

  l.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对乙方作为居间人的活动不得非法干涉。应投资第三方的合理要求,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资第三方所要知晓的相关资料信息,并确保全部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在甲方与投资第三方签订融资协议之前,不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独自与投资第三方私下接触。在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不得就目标公司招商融资事宜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办理。

  3.在投资第三方审查目标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并实地勘察后,有意与甲方及目标公司合作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和投资第三方,全力促成该融资协议的订立。

  4.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另行签订融资协议,并全面履行和投资第三方所签订的融资协议。甲方或目标公司因履行融资协议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5.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报酬总额和支付方式,负有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甲方不得以甲方和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而拒绝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6.甲方应当履行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和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为甲方提供与投资第三方合作的相关撮合服务,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2.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积极寻找投资第三方,向甲方提供投资第三方真实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并根据需要安排甲方和投资第三方就该项目招商融资诸事宜进行三方公开接触。

  3.在甲方、乙方与投资第三方公开接触后,乙方仍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勤谨义务,全面参与和配合甲方与投资第三方就项目融资诸事宜的磋商谈判等事务,全力促成该项目融资协议的订立。待投资第三方确定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签订《融资协议》。

  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投资第三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之间因招商融资合作事宜发生纠纷时,由其双方自行解决。

  5.乙方促成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就融资协议签订完毕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乙方作为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6.乙方应严格保守因居间行为所知晓的甲方、目标公司和投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亦经甲方、目标公司和投资第三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他人披露。

  第五条居间报酬费用

  1.居间报酬计算标准

  (1)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合作融资总额的 %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甲方和目标公司同意为此合同项下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融资总额是指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达成融资协议中所约定的全部具有价值或利益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货币资金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全部金额总和。

  (3)如融资总额中存在非货币价值的情形,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予以量化评估。甲方和目标公司对此评估工作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若甲方和目标公司未尽到协助义务而导致无法评估时,视为甲方和目标公司放弃作出评估,则乙方有权就此非货币价值融资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最低不少于 万元的居间报酬。

  2.甲方应当与投资第三方在签订的融资协议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自融资协议签署日起 日内,融资各方应与 (投资方、融资方)所在地的 银行签署一份四方合同(即包括投资方、融资方、居间方、银行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合同),以融资方的名义在该银行开设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该合同应约定:该账户为投资方、融资方、居间方三方共同监管的、专门用于存放本协议项下融资款项的账户;三方各指定一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该监管账户之任何款项的支付,必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办理;未经三方的一致同意,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不得为任何一方办理该账户联合授权签字人的印鉴变更或撤销手续;监管账户应于四方合同签署之日开立。

  3.在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签订该融资协议,并在按融资协议所约定的首批融资款项到达监管账户的同时,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间报酬。若融资总额中存在非货币价值的情形时,则监管账户中应当预留一定的资金,在对于非货币价值量化评估后一次性全额向乙方支付对应的居间报酬。

  4.乙方在收到居间报酬后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的财务收据。甲方在支付乙方全部报酬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先行扣除该报酬税款。

  5.对前期财务审计、法律、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询服务,根据服务项目,费用另议。

  6.无论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之间最终能否订立融资协议,乙方都自行承担乙方在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诚实信用条款

  1.若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约定由投资第三方先期投入部分资金或非货币价值,则在投资第三方作出此项工作后,甲方或目标公司不得再与该投资第三方外的他人订立融资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最低不少于 万元的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自身或以除目标公司外的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乙方选定的投资第三方订立融资协议,乙方同样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3.在甲方、乙方与投资第三方公开接触后,无论何时何因,只要甲方或目标公司与乙方选定的投资第三方最终订立了融资协议,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4.在甲方或其关联的企业及个人最终与乙方选定的投资第三方订立了融资协议,本条(第6条)及本合同相关约定永远有效,即使出现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等情形。若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外并和投资第三方无关联的企业或个人订立融资协议,则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

  l.甲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所涉招商融资事项的,应以其融资合作价值总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甲方及其关系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除目标公司外的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等)私下自行与投资方合作该招商融资项目时,需经过乙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投资方)是否是居同方客户”,若是,甲方应当以其招商融资合作价值总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全。

  3.融资协议签订后,投资第三方发现甲方隐瞒事实情况,致使招商融资项目无法继续合作,与甲方产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在此情形下,甲方无权因此要求乙方退还其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报酬,对于尚未支付的居间报酬,甲方仍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如拖延支付,则甲方还应当以融资协议所显示的招商融资合作价值总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4.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投资第三方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5.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第八条通知

  l.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共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3.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等因解决争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均属于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本合同相关其他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与投资第三方约定在签订融资协议时,同时由乙方执壹份该融资协议。甲方与投资第三方因履行所签融资协议而产生除影响乙方按本合同应得权利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

  4.本合同自当事各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壹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目标公司(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6

  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7

  甲方客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居间为甲方客户引进开发建设资金事宜订立如下条款,甲乙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客户开发项目地点

  2、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客户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积极为甲方客户寻求机会,并为甲方客户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客户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

  2、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同时第一笔资金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3、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间酬金、劳务费用、通讯、交通、应酬等乙方居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促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在协助甲方客户融资过程中,应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责任。

  4、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在履行融资权利义务过程中,应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连带责任。

  5、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时效

  合同生效60日内,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且资金未能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独立个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8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 通讯地址: 电 话: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申请 借款,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贷款 万元。该笔融资以甲方所有的 作抵押。同时办理他项权抵押登记。(或以其他有效保证方式设定担保)

  第二条 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信息渠道,确保为甲方提供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贷款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出资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融资业务,与有关金融机构及出资人洽谈融资贷款及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乙方的代理活动必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贷款融资所需要的企业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抵押物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如因资料虚假、不全、条件不具备,未达贷款融资目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出借方对甲方的贷款融资用途、资信及偿债能力的考察、核实。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在知晓的业务范围内及时要求甲方补充、完善。

  第六条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融资贷款合同后,即乙方完成中介服务义务。甲方在收到出借人首笔提供的融资贷款后,按融资贷款总额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此款在三个工作日向乙方一次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按中介服务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甲方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则应向乙方增加支付百分之二十的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出借人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9

  甲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万元(以投资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为准)。

  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方,协助甲方与投资方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尽力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委托期限。

  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若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投资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投资方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投资方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尽力促成甲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投资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投资方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委托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但投资方资金未到达甲方账户,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投资方的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实际数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当日即须支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方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5%的违约金。

  3、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居间方):

  日期:__年__月__日

贷款融资居间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其融资中介。以乙方的专业技能和市场资源为甲方撰写代理、实施融资计划;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忠实、尽职为甲方实施融资计划。如甲方与投资方因合作条件不对接,导致融资不成功,乙方不负责任。

  三、费用:

  融资居间费:双方协商确定为融资金额的 %

  四、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付引资人佣金,支付时间为投资方资金到甲方账户当日。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过程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及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2、乙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方案的独立设计权,从甲方取得必要资料的权利,以及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收取费用的权利。

  义务:乙方有按合同的要求按质按量进行方案设计的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未尽事项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等同。双方就合同未尽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效力等同。甲方所持协议不得作为支付佣金的附件,在本协议权利义务终结之时交引资人事后销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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