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委外加工合同
【篇一:委外加工合同】
委外代工合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产品(以下称代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委托代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工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工的产品,代工工序名称、代工的产品名称、代工产品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工艺要求,品质标准等由甲方提供.
2.产品加工价格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3.物料损耗:smt电阻、电容、二三极管、0805(含)以下电感损耗为0.3%,ai物料损耗为
0.1%,其它物料无损耗,超出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出。
4. 结款方式:月结30天.
第二条 物料的提供及相关责任
1.本条款所称“物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代工所需物料、半成品等。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的品种、数量等,以甲方出具的委外代工发料单或双方确定的其它发料单为准。
2.甲方应及时如数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应当面点清物料。
3.乙方经检验发现物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数。如果因甲方调换、补数不及时而导致乙方代工交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交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明知物料不符合要求,乙方仍然使用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物品的保管及返还
1.本条款所称“物品”包含但不仅限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模具、制具、样品、物料、半成品、返修品等及它们的零部件。
2.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的物品不被偷取、擅自更换或被毁损、灭失。否则,乙方须及时补齐被偷取、更换、毁损、灭失的部分以确保交期;因此延迟交货的,乙方须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按其违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4、合同终止、无效或被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提供方法
1、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代工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样品、检验规范、图纸以及签署的订单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代工完毕的产品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且是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的产品。
4、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协助处理。
第六条 交货的时间、地点
1、交货的时间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订单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货地点:
第七条 包装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及费用的承担
1、包装:由乙方提供并回收使用。
2、运输: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质量保证与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工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确认是乙方造成乙方应免费给
予维修、重作或退换。
2、如果乙方交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
协助处理,并出具处理办法,供双方协商解决。就批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
3、交给甲方的产品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包装,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达到甲方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延迟交付委托代工产品的(包括正常送货、返修、更换、补交等),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延迟交付部分产品加工费的20%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2、因甲方所出计划,订单错误或所提供物料所导致无法及时出货而导致的延误交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产品、分支机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
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当一方提出收回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
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条款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技术资料、外观设计、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自 年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乙方:
【篇二:委外加工供货合同】
委外加工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履行地:台州黄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以下产品,其性质为委外加工,乙方在加工时所需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以及包装物等由乙方自行购买。
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定价如下(具体见价格协议附件):
三、成本费用计算依据:每一个产品的原材料重量为10只产品重量的平均数加上合理消耗,再乘以原材料单价则为材料成本,而外协外购件和包装物等均按照甲方买入价卖给乙方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 四、如加工结束,模具回收,回料供应商自行处理。
五、乙方可以自行采购原材料,也可因生产所需向甲方购买物料,向甲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自提,材料款在当
月月底即结算给甲方;
六、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乙方供货的产品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封样件及相关技术要求为准,质量验收与追溯产
品按最终顾客使用为最终验收,如果经分析由于乙方加工工艺问题和购置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零件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模具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理或委托甲方有偿维修,且由此造成产品的不合格,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模具属于自然损耗,由甲方组织修理,由于尺寸变更所造成的模具修改,则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要货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下达采购订单,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备货,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到货,确保甲方的生产需求,因乙方的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的生产和交付的延误,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紧急损
失(包括给甲方因此造成的甲方客户处的损失),甲方开具索赔单(附后)给乙方体现此损失;;如因市场变化,数量增减急用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若产生的额外费用特别巨大,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九、交货地点与验收:货到甲方仓库后,由甲方负责对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要求质量符合标准、计量相符、包装完好无损。如甲方抽检不合格,由于客观条件需要乙方配合人员进行全检,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因全检产生的费用;费用原则上按照工时费核定,但是有随着频次的增加会相应的增加; 十、运输方式与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不限,所有运输物流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十一、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入库,乙方在次月15日前与甲方进行对账,双方对账认可后在25日前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发票日期120天后的月底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100%承兑支付)。
十二、甲乙双方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生纠
纷或违约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即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2015年9月30日起---2016年9月30日止执行(传真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日年月日
【篇三:委外加工合同书】
委外加工合同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2.乙方须接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3.乙方所交的加工品直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4.材料由 方负责。
5.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
6.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mil-std-105e,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ql为严重 ,一
般 ,轻微 。
7.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凋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品质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7.1 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变部分总价,
处违约金。
7.2 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7.3 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 违约金。
7.4 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8.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9.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11.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品质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70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12.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品质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1.品质,
2.交货期,3.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14.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两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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