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合作方签订: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有丰富经验和优秀技术人才的工程设计公司,能够提供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设计服务。
2.乙方是一家致力于房地产开发的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积累,对于甲方的设计服务有一定的需求。
3.双方在业务上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期望通过这次合作,实现共赢的局面。
为此,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在建筑设计方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双方将通过面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交付的设计方案完成乙方的要求和期望。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续签新的合作协议,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乙方应按照约定报酬支付。
2.双方应在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应双方同意后再行处理。
3.各项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后约定。
第四条 服务质量及保密
1.甲方要求其设计服务具有专业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并能够满足乙方的要求。
2.双方同意保护各自的商业机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将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作成果归属
1.甲方为乙方完成的所有设计文档、照片、模型、程序等均归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复制、修改、使用或公开披露甲方为其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
第六条 合作前提条件
1.合作前,甲方应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设计员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
2.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在业务上的规范,予以遵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后,如对方给予相应的决定延迟履行,应按负责方指定的方式赔偿迟延履行期的损失。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为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对其具有约束力。
2.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自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署人: 乙方签署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工程设计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文档: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09-01
2023年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09-01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选6篇)09-0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09-01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09-04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09-04
最新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通用6篇)09-04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标准范本(二篇)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