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8篇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 (1)
订立合同双方:
县 公社(乡) 大队(村) 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县 公社(乡) 大队(村) 生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社员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为城乡市场和出口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的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副业的内容
.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
⒉ 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⒊ 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 元(或上交 斤 , 斤 ),其中,一九 年 月 日以前上交承包款 元(或上交 斤 , 斤 );一九 年 月 日以前上交承包款 元(或上交 斤 , 斤 );······.
(或:按乙方的收入比例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⒉ 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
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
经营活动.
⒊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五, 双方的违约责任
⒈ 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它物资,应按其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⒉ 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六,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七, 其它
.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 县 公社(乡) 大队(村) 生产队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乙方: 生产队社员 (盖章)
20 年 月 日订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 (2)
甲方: 居委会
乙方: 大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收购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签定协议,负责处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洁工作必须按照深圳市卫生防疫站,卫生局和环保局的规定进行。如有违反深圳政府的规定及行为,甲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必须全部负责为乙方处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认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费用
2、甲方指定一个或几个人员做专职的“垃圾处理服务人员”。他们将负责从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里所规定的垃圾。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冷天、热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
3、甲方准备一份其指派的专职服务人员的值班安排表,并必须在每周星期四交一份给乙方的管事部经理。每两周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每天的值班时间如下:
早班:7:00-17:00
晚班:15:00-24:00
甲方将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自己的员工,每天从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员工在垃圾房内清理垃圾,每天清运垃圾的时间为: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要时刻听从乙方管事部经理、其助理或当值负责人的管理,并必须把待运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齐、妥当,保证垃圾处理的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乙方规定的卫生要求。
5、在乙方人员对垃圾房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维修,清洁卫生工作时,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给予大力协助,使得此地区的卫生状况符合深圳市卫生保疫站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对于将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员,甲方要提供他们的登记照(两张),身份证和完整的人事资料。此外,每个甲方的指派服务人员必须交有效健康证,以证明他们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问题。
7、如甲方指派人员不具备第6项要求,这些人员不可以在乙方管辖区内的酒店任何地区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项条件的人员替代。
8、对于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甲方必须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9、甲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这些过程与清洁乙方垃圾房里的垃圾相关。甲方处理全部垃圾时,必须严格遵照深圳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不负责酒店任何装修垃圾。)
10、乙方员工不得擅自售卖酒店承包给甲方范围内的垃圾及废品。乙方负责给甲方水、电清洗垃圾房,房内外地面、墙壁、地沟、天花、窗户等环境设备。乙方垃圾房的灭蚊、灭鼠工作、药物由乙方提供服务。
11、工作或逗留于乙方管辖区的甲方人员,当他们履行其职责时,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人员守时、忠诚、老实、吃苦、肯干、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处理垃圾时,如果甲方指派人员发现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无论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员都必须及时归还给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里规定的可卖垃圾外,任何情况下,甲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乙方管辖区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如果发现甲方指派人员正在拿乙方物品,而这些物品并不属于可卖垃圾范围,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20xx-4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员有严重过失,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并且乙方不会退还甲方按规定已预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过失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以酒店“员工手册”为标准。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当值时必须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保安及卫生的规章制度。
16、甲方必须按此合同规定的次数及时清运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运输车必须凭乙方保安人员(或其指派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入通行证出入乙方管辖区域。
17、此项协议中所有费用将由甲方负责,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缴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任何违例事故,协议期满时退还给甲方。甲方应于每月十日前按时向乙方缴纳该月管理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18、由乙方从其管辖区各处收齐合同第19条规定的全部可卖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里。
19、以此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要求为前提,乙方在此声明:下列物品属于“或卖垃圾”。甲方可以拉走:
各类剩菜剩饭等 (乙方不再使用)
各类纸包装及空盒 (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制品 (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铝、锡制盒或罐 (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玻璃瓶 (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用过的食用油 (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泔水(不可以倒进市内排水系统里)
各种供动物食用的垃圾 (人适合人类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卖垃圾,这类情况时,请参考第20条规定。
20、对于需要在酒店内使用的某些可卖垃圾,乙方可以随时要求不予出售。如果乙方不愿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这些垃圾而提出赔偿或补偿。不过,乙方会保证这些垃圾在第21条规定的时间处理。
21、乙方声明:按此合同规定,甲方是可卖垃圾处理的独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内,就可卖给垃圾处理一事,再与第三方签约。但是,若深圳市环卫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规定就不适用。
此合同的终止:
a、乙方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而无须作任何解释。
b、如果有关省市或政府部门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果发生此情况,甲方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损失。但是甲方可得到预付风险抵押金的退款。
c、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书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
d、如果甲方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且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预付给乙方的款项。
22、此合同之有效期为壹年,即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01日。
23、如果双方合作良好,服务到位,则会在此合同到期时,续签合同。
24、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单位: 居委会
乙方单位: 大酒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 (3)
甲方:(车辆持有人)
乙方:(车辆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客运出租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的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期限及费用
甲方自有的 车型 颜色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的车辆承包给乙方从事出租营运,承包期自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
乙方付甲方承包费为 元/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风险抵押金,包车期满后乙方未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将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 承包方式及承包费用的缴纳方式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承包方式为 日前一次性将承包费交于甲方。
2、承包方式为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保险齐全的营运车辆。
2、甲方将随车证件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其他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车辆租用期内因交通肇事、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车辆因此不能营运的,在承包期内的按合同中的承包费支付,超期时间的乙方每天按一百元交给甲方。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由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若已由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5、本合同期内,车辆的维修费、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除正常自然磨损外,如有非正常损坏,必须更新维修至甲方满意,否则从押金中扣除更新及维修费用。发生遗失,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让其他人员驾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8、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车辆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
9、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10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0、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的内容,以书面字据为准。
1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参加车辆的年检、二类养护及营运证审验(包括车辆临时审验)、二类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修理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燃油补贴由甲方领取。
13、酒后驾车产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14、车辆的起始6000公里到甲方指定的一汽售后服务站更换机油及空滤各一次,如无更换记录,造成车辆的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车辆的维修及保养费均由乙方负责,不足部分从押金中扣除。
15、乙方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否则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无连带责任,如上岗证或缺必须办理领证方可营运,否则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有如下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逾期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因甲方卖车原因,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的20%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或担保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都认真阅读,自愿执行。
八、本合同担保人为连带担保责任。
九、签字押印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 (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 网吧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商定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用:从承包开始起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5000元,从第三年开始,每月4000元。收取方式为现金。
3、下次承包费用应提前缴纳,如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4、承包范围:网吧房屋、机器以及开设网吧所需各种证照。
5、甲方网吧现有机器 台,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上设备因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要按价赔偿。
6、承包期内,乙方负责机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变动机器,如有改动须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8、承包期内,水、电、暖气费由乙方负责交纳。期满前要交清上述费用。
9、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交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不得利用所承包的网吧进行非法活动,或私自转租、转借。
11、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城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此网吧再次转包。
13、乙方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及民事责任,因给他人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赔偿,乙方自行负担。
14、乙方以地处 房产一处作为本协议的抵押,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自愿将此处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给甲方。
15、以上条款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及利息。
1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即为协议生效日期,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 (5)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合伙承包 工程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 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 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合伙施工的项目发生至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款用途为 ,占工程项目全部出资比例 %。
2.乙方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款用途为,占工程项目全部出资额比例 %。(注:甲、乙双方出资款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用途及比例如若发生变化,需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
五、收益分配与债务承担
1.收益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 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 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 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 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所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决策等事项由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
七、退伙及禁止行为
1.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2. 退伙需经全部合伙人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全部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若该活动产生利益,归合伙所有;若对合伙产生损失,由其赔偿;若产生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4. 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合伙人: 年 月 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 (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沙湾市场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 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为沙湾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效益。
1.2 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 承包金:乙方承包沙湾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1.4 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 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1.6 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1月1日起算至该年12月31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一日起计算,至该月最后一天为满一个月;跨月计算的,至下一月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1.7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说明或者就特定情况达成共识,本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历年、月、日,均包含中国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数。 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
第二条 承包经营范围
2.1 甲方将沙湾市场的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其设备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该商铺、摊位位置以及交付时的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现有商铺482间11568平方米、摊位446个之平面图,市场测量总面积:69000平方米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2.2 根据甲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乙方按照自己的整体规划,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
3.1 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在内的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行收益和承担因其自身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
3.2 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被有关单位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证照责任:乙方从事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领。(见本合同附件:证照交接清单)。
第四条 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4.1 承包期限为:貮 拾年,从貮零壹肆 年 壹 月 壹 日至 貮零叁叁 年 拾貮 月 叁拾壹 日。
4.2 若乙方希望于承包期满后续经营的,应于距期满日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承包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条 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费用
5.1 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采用以甲方20xx年的原应收租金标准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数;每五年为一个增长率调整周期;逐周期递增的方法,先缴纳后经营的原则。
5.2 承包金基数:(20x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 万元人民币。
5.3 调整周期
5.3.1第一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2第二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3第三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4第四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5.4 增长率
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20xx年度租金按20x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
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
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
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
5.5 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
5.6 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
5.6 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
6.2 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 ,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xx年度承包金。
第七条 装修、改建和新建
7.1 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3 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第八条 逾期支付
8.1 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 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9.2 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
9.3 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9.4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 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 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9.5 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9.6 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10.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10.3 乙方应当爱护沙湾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
10.4 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0.7 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8 承包经营期内,遵守政府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包经营标的物交还
11.1 本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因乙方承包期内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并须在30日内完整地将承包标的物交给甲方,乙方在撤离后承包经营区储存的所有物品视作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责任的免除
12.1 若因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市场不能正常营业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或损失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免除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证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13.1 甲方主体的变更: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沙湾市场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承包经营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4.1 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离沙湾市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承包金不退还乙方,同时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基本承包金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4.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承包金,同时甲方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乙方营业总额及改建、新建投资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 条违约责任
15.1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7.1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17.2 双方声明
17.2.1 双方声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在鉴定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则,且愿意接受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约束。
17.2.2 乙方特此声明: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已经完全明了和统一,并且了解沙湾市场现状。
17.2.3 甲方特此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没有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并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
17.3 条款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所起的作用仅为提示和说明,以利于理解、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者描述各具体条款的范围和限度。
17.4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解释或者描述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 (7)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了发挥出租车的最佳效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驾驶员责任感,保障车主利益,增加驾驶员收入,更好地服务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
第一条 甲方将享有经营收益权的出租车,车号为的夜班,承包给乙方从事夜间经营活动,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
第二条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此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乙方须每天向甲方缴纳夜班承包费元整。因修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运的,承包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地驾驶车辆,确保乘客及他人安全,合同之日起,此前的所有相关费用及违章由甲方负责处理,此后在乙方营运期间一切违章及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另外若乙方此后发生事故,因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保费的上浮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无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转让此车或者期间将车给他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合法有效的证件。
3、因甲方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运的,甲方付乙方每班元工资。
4、乙方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到该车的4S店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坏件的更换以原车是什么样质量的配件为准。
5、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公司管理规定的;
(2)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造成交通事故3次以上(含3次),负主要或主要以上责任的;
(4)未经甲方允许,将车交于他人驾驶的;
(5)被有关部门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6)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守法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照合同提供的相应的服务。
2、按时足额缴纳每天承包费。
3、每天清洁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4、乙方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除承担当班的元承包费外,还应承担停运损失费用,每天按元计算。
5、承担夜班期间的燃油费、洗车费、灯泡损坏及补轮胎、交通违章费用。
6、积极参加甲方公司举办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第七条解除合同处理
1、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是否续租,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解除合同后,甲方在查清乙方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理完毕后,及时足额退还乙方的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
3、若甲方车辆转让,或公司政策原因,此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擅自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必须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燃油料价格的上下浮动与承包费用没有关系。
2、燃油补贴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名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书 (8)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镇 村 村民小组 处。本宗地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下: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国家土地政策变更之日止,既为永久。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金共计 元人民币。
第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乙方需于当日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元。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七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建设用地依法征用、占用和白鹤滩电站建设占用的,土地补偿甲、乙双方各占50%,但征用登记时,权属应登记在乙方名下,待土地赔偿时由乙方将总赔偿额的50%转付给甲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条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九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委员会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待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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