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9篇

时间:22-11-08 网友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9篇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第六条 验收方法 。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 。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盖章)        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__月__日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要生产---家电(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乙方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对国家发明专利,环保新产品市场前景充满信心,自愿代理经销甲方系列家电产品。

  甲方根据乙方经济能力, 市场开拓能力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市),作为上述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同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基本原则,就上述地区,上述期限内,乙方独家代理、经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协商约定如下:

  一、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授权期限内,在所代理的区域,代表甲方对上述专利产品从事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积极宣传推广专利产品,监督市场上仿伪产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打假取证工作。

  1、甲方在授权期限内,不准在授权区域内,设立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经销商,甲方也不在此区域内,自行设定经销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发展以专营店、零售店为基础的分销网点,并及时将专营店、零售店产品的经营情况反馈给甲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等,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营销、售后服务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39;机型、编号及用户的相关资料。

  5、乙方在超越本协议限定区域,操作任何与此产品相关的事宜,均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操作。

  6、如乙方所辖区有客户直接向甲方进货,甲方将无条件介绍给乙方,由乙方与其签定购销合同。

  二、价格

  1、首次进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优惠,货值 万元,产品 台,共 台,以后具体价格按价格表执行。

  2、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具体带运费的产品价格,经甲、乙双方,根据物流运输费等按实结算,或乙方自付运费。

  3、出口产品,产品改进,根据成本费用增加等,协商提高产品价格,根据原材料等涨价降价,协商提高或下降产品价格,具体按照新价格表执行。

  三、质量问题及处理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管好产品,作好原始记录,属甲方责任给予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后果自负。如乙方有意制造质量问题,损失、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产品 年内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小修由乙方负责,大修、包换、包退由甲方负责。

  4、在销售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超出保修期后,甲方有偿提供配件,乙方负责维修。

  四、定额与奖励(单位:万元)(本条暂不执行)环保家电系列回款返利

  五、购货、付款、结算

  1、乙方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甲方购货品种、规格、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款到后十天内发货。

  2、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运货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货款通过银行结算或现金提货,直接与甲方财务结算,或甲方书面指定专人收款,乙方不能以现金,或个人汇票形式,直接支付给甲方业务员等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六、宣传费及事物支持为协助乙方开拓地区业务,在乙方首次进货时,产品价格优惠,用于展台、广告宣传等。销售厨房垃圾处理机的,送展示洗刷柜一个,价值300元。

  七、首次进货与退货

  1、首次进货额为 万元。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经过12个月时间销售后,认为产品不适合本地市场,有权提出退货或换货,退货产品须包装完好、确认产品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甲方收到货物将在 日内退款给乙方,或调换同款的其它产品,运费由乙方支付。乙方退货或停销厨房垃圾处理机,价值300元展示洗刷柜一同退给甲方。

  3、如乙方有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区域保护乙方不能在代 区域以外建立销售网点,不能跨区串货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下次进货50%的.货款,如乙方有二次串货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不予退货换货。

  九、其他

  1、本协议生效前提为双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实施了协议约定的首次进货额。

  2、未尽事宜:

  3、代理商在规定期限内或12个月销售任务不达标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只为乙方提供产品和有关服务,如乙方出现有关问题,责任与甲方无关。

  5、如协议执行中发生争执,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也可诉之法律,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6、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首次进货15天内款到后,本协议有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诚信经营的原则,经协商达成药品购销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书有关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有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二、甲、乙双方开展药品购销业务前,应按法规规定相互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经质量管理部门对合作方合法资格,履行合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核,调查,评价后,建立档案。如因一方证明文件虚假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甲方不得向乙方销售超范围药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购销、电话购销等购销方式。甲方在规定药品范围内供应的药品,其质量应保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进口药品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通 关单复印峻。生物制品提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书》复印峻,甲方因违反上述条款,引起质量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进行药品购销业务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按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凭法定部门出具有关票据向责任方索取赔偿。质量问题解决前,受损方可暂扣责任方货款或(和)责任方可预支经费先行解决。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乙方收货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所供药品质量有问题,应尽快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乙方有权送到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检验,药品质量以法定检验报告为准。

  八、乙方的十五家社区均为独立行使经营权机构,任何一家社区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自行与甲方处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负责各社区药品票据电脑过账处理。

  九、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可约定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4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兴建的卢氏迎宾馆工程项目全部瓷砖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所供的卫生间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按规范要求需要检测合格后才能收货,其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规定;如因乙方所供的卫生间瓷砖质量标准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乙方所供瓷砖施工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为限。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所供瓷砖均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甲方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交货量和交货日期),采取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和多退少补方式将所供瓷砖送到甲方兴建的 酒店工地一楼,即 市 路与 路交会处东北侧 酒店一楼。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供瓷砖的装卸、运输及运输保险(即动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及司乘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和加工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供加工好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由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三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确认,并以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至施工完毕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随瓷砖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国家和省、部(委)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要求随瓷砖提供(应)备品、配件、工具数量。

  九、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负责人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和施工单位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30天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的50%(含定金5万元);施工完毕15天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付足所供瓷砖货款总额的60%(含5万元定金和前一次付款);余下所供瓷砖货款的40%购买一间(套)产权式客房。

  3、乙方所供瓷砖可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须开具国家正规税务发票;发票在甲方支付第二笔款时开具,但前次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收据备查。

  十、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的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4

  需 方:

  供 方:

  工程地址:

  产品名称:

  签约地点:

  合同条款

  需方:

  供方:

  为明确需、供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生产厂家:

  1. gcl低压开关柜。

  2.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以上总价款不因市场材料价格涨落或汇率变动而调整)。

  3.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合同总价款为供方按图完成低压柜生产、安装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全部设备材料费、材料检验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二次设计费、管理费、税费、系统调试检测费、现场安装拼柜、接地等费用)。

  4.第二条

  第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和保修条件:

  1. 产品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供方承诺严格按需方提供图纸、广州市及萝岗区供电部门要求进行制作和生产,母线室三相母线及中性母线按照图纸要求提供、安装,柜内铜母排须做平柜顶,每组低压柜零排和地排要分别用不小于zrbv-70mm2电线可靠连接于基础槽钢,每组低压柜外壳都要与基础槽钢进行不少于三点的焊接。主要开关按图采用在上海人民、贵州长征、广州白云系列中自主选择品牌系列,其它所供元器件必须为厂家全新原装产品。

  2. 供方承诺,无论需方是否对产品进行并通过了各种检验,均不能解除供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3. 供方所供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确保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4. 供方保证所供产品,为供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且可以合法转让产品,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

  5. 在供需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内,供方须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若因设计或外因造成产品相关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给予处理解决,经签证认可后,需方只需提供零配件更换费用。

  6. 供方所供产品保修期为验收通电之日起计二十四个月。

  7. 保修期出现因产品质量需要维修,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两天内必须派员维修,否则需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费用在供方保修金中扣除。

  8. 因图纸设计变更造成产品更改的,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负责更改,涉及到增减费用的,在产品验收送电后需方书面予以确认。为保证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方的确认不影响双方关于交货安装日期的约定。若供方不积极配合,造成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延误,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由此造成需方的相关损失。

  第四条 货品安装地点及运输方式:

  供方负责将产品送至广州市萝岗区科汇金谷永电二期项目工地内并负责卸货、产品就位、安

  第五条 包装标准、附件及附属资料:

  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包装标准,交货安装验收前,供方须按需方要求提供产品备品附件及实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产品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所造成交货日期延误或工程送电延误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若在双方约定交货安装日十天内仍不能提供上述备品附件及相关资料,造成需方工程无法验收送电的,需方有权更换供货厂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产品验收标准及结算:

  1. 本合同约定产品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对本型号产品的制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所要求为准,且需达到相关区域供电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2. 产品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经需方清点有关规格、型号、柜内开关、所有配件、数量、相关技术资料须与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一致后,由供方填报《低压开关柜货品验收证明书》并加盖公章,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作为支付货到款的文件依据,否则不予办理货到款。

  3. 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由供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加盖公章及上报工程量,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后,作为支付送电款的文件依据,否则不予办理送电款。

  4. 如经需方验收不合格的,由需方出具《整改通知单》,供方应在签收该《整改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进行商品更换、补发。

  5. 凡牵涉到设备改型及零部件更改的或增减设备的,供方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后15天内提交结算凭证,否则视为放弃对合同外增加设备或零部件造价主张。

  第七条 需方委派蒙丹、供方委派 为双方合同履约代表,共同负责本合同产品交货、验收签证、款项收取、质量处理、下发相关通知等事宜。

  第八条 合同价款支付: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需方支付总价款的20%给供方作为预付款。

  2. 产品全部到达现场且安装完毕,并经需方按照需方提供的图纸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50%给供方作为货到款。

  3. 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测试验收合格送电后30天内,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70%给供方作为送电款。

  4. 按本合同要求,供方送齐竣工结算资料并经需方审核完毕后四个月内,供、需双方算清双方的违约责任,需方于结算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

  5. 合同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扣除相应责任款)一次性付清。

  6. 每笔货款支付的同时,供方均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需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供方原因造成延期供货安装,每延误一天,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罚人民币伍仟元作为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0天供方不予供货或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延期10天或以上,即作为供方无故不予供货处理,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及另行更换供货厂家,供方应无条件退场,供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及全额退回需方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工程的竣工工期延误的相关损失由供方赔偿给需方。

  2. 需方逾期付款的,工期按相应逾期的天数顺延。

  3. 确因现场施工条件及供方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供方提供《施工现场签证单》,经需方工程部核实确认后方为有效,工期按相应确认影响的天数顺延。

  4. 若供方所供元器件不符合需方所提供图纸标注的厂家、品牌、规格等相关要求或非原装产

  5. 供方不配合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导致需方送电延误的,需方有权按合同总包价下浮30%给予结算。

  6. 供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如经税务局验证为假发票的,供方负责无条件将假发票更换为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需按每张假发票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需方直接在支付合同款时扣除,供方需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税局对需方的经济处罚及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有关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双方往来信函、传真,双方共同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往来资料也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供方需遵守工地现场要求以及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事故、防火等规章制度,否则,因安全、质量等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3. 因设计变更及供电部门验收造成货品修改或费用增减,必须由需方工程部确认核实并书面确认签证后,方为认可。供方应在验收送电后15日内,将有关变更、签证等原始凭证交付给需方,做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如供方逾期或不能提供,需方则按无变更、签证处理。

  4. 供方在需方整体工程完工后,供方需接通临时电源对已拼装的低压柜进行调试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给需方,并需派出技术人员配合验收送电。

  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附件:设计图纸、报价单、技术要求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5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在 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 %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钢板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0。3%以内(含0。3%),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0。3%,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现款提货方式,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后,乙方交付相应货物。

  五、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如有歧义,解释权在乙方。

  2.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7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 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__月__日订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8

  需 方:

  供 方:

  工程地址:

  产品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合同条款

  需方:

  供方:

  为明确需、供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生产厂家:

  1. GCL低压开关柜

  2.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以上总价款不因市场材料价格涨落或汇率变动而调整)。

  3.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合同总价款为供方按图完成低压柜生产、安装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全部设备材料费、材料检验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二次设计费、管理费、税费、系统调试检测费、现场安装拼柜、接地等费用)。

  第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和保修条件:

  1. 产品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供方承诺严格按需方提供图纸、广州市及萝岗区供电部门要求进行制作和生产,母线室三相母线及中性母线按照图纸要求提供、安装,柜内铜母排须做平柜顶,每组低压柜零排和地排要分别用不小于ZRBV-70mm2电线可靠连接于基础槽钢,每组低压柜外壳都要与基础槽钢进行不少于三点的焊接。主要开关按图采用在上海人民、贵州长征、广州白云系列中自主选择品牌系列,其它所供元器件必须为厂家全新原装产品。

  2. 供方承诺,无论需方是否对产品进行并通过了各种检验,均不能解除供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3. 供方所供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确保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4. 供方保证所供产品,为供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且可以合法转让产品,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

  5. 在供需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内,供方须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

  6. 供方所供产品保修期为验收通电之日起计二十四个月。

  7. 保修期出现因产品质量需要维修,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两天内必须派员维修,否则需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费用在供方保修金中扣除。

  8. 因图纸设计变更造成产品更改的,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负责更改,涉及到增减费用的,在产品验收送电后需方书面予以确认。为保证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方的确认不影响双方关于交货安装日期的约定。若供方不积极配合,造成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延误,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由此造成需方的相关损失。

  第四条 货品安装地点及运输方式:

  供方负责将产品送至广州市萝岗区科汇金谷永电二期项目工地内并负责卸货、产品就位、安装及调试。运输方式及费用均由供方负责。对因采用运输方式不当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产品缺陷等,由供方无偿提供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并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

  第五条 包装标准、附件及附属资料:

  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包装标准,交货安装验收前,供方须按需方要求提供产品备品附件及实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产品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所造成交货日期延误或工程送电延误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若在双方约定交货安装日十天内仍不能提供上述备品附件及相关资料,造成需方工程无法验收送电的,需方有权更换供货厂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产品验收标准及结算:

  1. 本合同约定产品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对本型号产品的制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所要求为准,且需达到相关区域供电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2. 产品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经需方清点有关规格、型号、柜内开关、所有配件、数量、相关技术资料须与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一致后,由供方填报《低压开关柜货品验收证明书》并加盖公章,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作为支付货到款的文件依据,否则不予办理货到款。

  3. 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由供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加盖公章及上报工程量,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后,作

  4. 如经需方验收不合格的,由需方出具《整改通知单》,供方应在签收该《整改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进行商品更换、补发。

  5. 凡牵涉到设备改型及零部件更改的或增减设备的,供方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后15天内提交结算凭证,否则视为放弃对合同外增加设备或零部件造价主张。

  第七条 需方委派蒙丹、供方委派 为双方合同履约代表,共同负责本合同产品交货、验收签证、款项收取、质量处理、下发相关通知等事宜。

  第八条 合同价款支付: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需方支付总价款的20%给供方作为预付款。

  2. 产品全部到达现场且安装完毕,并经需方按照需方提供的图纸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50%给供方作为货到款。

  3. 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测试验收合格送电后30天内,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70%给供方作为送电款。

  4. 按本合同要求,供方送齐竣工结算资料并经需方审核完毕后四个月内,供、需双方算清双方的违约责任,需方于结算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

  5. 合同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扣除相应责任款)一次性付清。

  6. 每笔货款支付的同时,供方均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需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供方原因造成延期供货安装,每延误一天,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罚人民币伍仟元作为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0天供方不予供货或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延期10天或以上,即作为供方无故不予供货处理,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及另行更换供货厂家,供方应无条件退场,供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及全额退回需方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工程的竣工工期延误的相关损失由供方赔偿给需方。

  2. 需方逾期付款的,工期按相应逾期的天数顺延。

  3. 确因现场施工条件及供方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供方提供《施工现场签证单》,经需方工程部核实确认后方为有效,工期按相应确认影响的天数顺延。

  4. 若供方所供元器件不符合需方所提供图纸标注的厂家、品牌、规格等相关要求或非原装产品及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事故发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进行整改并暂停货款支付,供方须无条件更换产品,赔偿需方相关损失,并同意下浮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若在需方发出整改通知书10天内供方仍无法整改完毕、达到供电部门验收要求及符合需方图纸要求的,需方可不经通知自行整改,供方按需方自行整改总价款三倍支付违约金。  

  5. 供方不配合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导致需方送电延误的,需方有权按合同总包价下浮30%给予结算。

  6. 供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如经税务局验证为假发票的,供方负责无条件将假发票更换为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需按每张假发票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需方直接在支付合同款时扣除,供方需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税局对需方的经济处罚及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有关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双方往来信函、传真,双方共同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往来资料也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供方需遵守工地现场要求以及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事故、防火等规章制度,否则,因安全、质量等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3. 因设计变更及供电部门验收造成货品修改或费用增减,必须由需方工程部确认核实并书面确认签证后,方为认可。供方应在验收送电后15日内,将有关变更、签证等原始凭证交付给需方,做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如供方逾期或不能提供,需方则按无变更、签证处理。

  4. 供方在需方整体工程完工后,供方需接通临时电源对已拼装的低压柜进行调试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给需方,并需派出技术人员配合验收送电。

  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附件:设计图纸、报价单、技术要求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供方:

  年月日: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9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商标、供应厂商等: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按国标,从供货日起质保贰年 。

  三、交货地点、方式: 由供方送至工地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 。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支付70%,余款待工程验收支付25%,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方 。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非违约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由供方提供的以上货物需方在正确的使用情况下,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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