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篇1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3.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4.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6.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7.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8.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9.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0.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測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1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
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结算协议书 篇2
本着精诚合作,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指导思想,与进行友好合作,在此双方就财务结算方面具体事项意见达成一致。
一、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二、一件或多件代发货
1、数据对接:双方安排专人对当天所需要操作的产品进行数据确认(包括产品款号、尺码、颜色、数量);
2、当天对账:双方针对货物的款号、数量、颜色、价格、运费以及退换货明细进行核对;
3、结算周期:满七天结算一次,如1号至7号的费用,甲方应于8号中午12:00前给乙方结清。
三、甲方向乙方订货制
对于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模式,结算方式如下:
1、订单确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款项总额的30%;
2、乙方生产完成后,货物发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
3、若是促销等活动,活动结束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40%;
4、剩余款项总额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具体季度划分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节前)。
四、对于乙方库存货物需要甲方代销的产品,具体情况视时间节点另行协商。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
结算协议书 篇3
为了简化电费交纳程序,方便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办理电费结算,合理分配电费,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提前将电费按照6万元的标准预存入甲方指定中国银行账户内,账号:。
二、甲方收取电费时,按应交电费金额直接从乙方预存电费中扣除。
三、供电公司抄表日期为每月20日,甲方委派公司项目部电工在同一天对乙方表码进行登记,登记数字经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会同施工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以便日后进行核对并合理分配电费。
四、甲方通过银电联网收费系统交清全部电费后,由财务部人员到银行打印电费发票,并根据发票记载的总表码和20日抄表时的乙方分表码电量数据进行电费分配,期间发生的变损,线损由施工单位按用电比例进行分摊。
五、取回发票后,甲方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分配并编制电费结算表,注明总表码、分表码、金额、相关损耗分摊情况,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交与乙方单位签字后,根据手续完备的结算表,予以结算。
六、若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将足额资金存入甲方账户,导致电费划拨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项目部电工有责任定期与乙方和供电公司核对电费账目,确保代扣电费及分配电费准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某某(签字)
乙方:某某(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某某(签字)
年某某月某某日
结算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于乙方核对数字,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先取得“ 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以下简称“发票”)后付款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发票不被人冒领,乙方每次领取甲方的发票时,均需出具领取发票函(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有签名式样。领取发票函均要盖乙方的公章,每张函自签发之日起三天内有效。
第二条 乙方须在每月五日前至甲方签领发票,不得以未签领发票为由延迟或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三条 甲方提供发票的汇总表是以通知单格式为准。
第四条 乙方所指定人在领取发票时,应核对所领取的发票与通知单是否一致,若无异议,将在登记表上登记相关项目。
第五条 乙方承担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领取发票后遗失的一切责任。乙方不得以遗失发票为由而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六条 乙方应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三天通过银行转账将相关费用如数的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乙方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对发票有异议须在二天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发票汇总表上所记录的金额进行结算。若发生异议,将对无异议部分的发票进行先付款,后才对有异议部分的发票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乙方只有在结清上一次领取发票的款项后,才能领取新的发票。
第九条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操作规程领取发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为《费用结算协议》的必需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是费用结算协议的附件,其效力一样。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订地点:
结算协议书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慎重协商,就企业代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审核,记帐,出报表,税务局报税。
2)税务机关查帐时,乙方负责解释。
3)出纳业务、经营业务不属于代帐服务范围。
4)企业变更, 资质办理,工商、代码年检,一般纳税人申请另外收费。
工作程序:
1)服务项目及费用:每月工资工资按季预付。甲方每年另交办公用品费 元,(包括凭证、帐本、报表等),首月支付。如需开具发票,另加10%税款。
2)接票时间:每月25-30号。
方式:由甲方提供原始单据(见附表),会计做帐:审核、结转、记帐,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方式:在该负责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帐过程中,应严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尊重职业道德,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可接受甲方的委托清理帐目(适当收费)和提供财会、税务咨询,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节税。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规操作,如一再强求,乙方可拒绝为其服务,即终止协议。
3)发票开具及管理,银行往来的结算由甲方负责,如违规操作,责任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时支付代帐工资,拖欠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拒绝为其做帐报税,后果由甲方自负。
5)双方在协议未到期前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代理费的两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协议期限自年 月至年 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只适用于双方合作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对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不具任何参照影响。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结算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22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某某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某某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 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某某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某某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 篇7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分行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5.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应提前2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国际结算功能。
三、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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