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合集8篇

时间:22-09-08 网友

结算协议书合集8篇

结算协议书篇1

甲方:(付款方)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乙方:(收款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事宜,支付给乙方劳务费,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2、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3、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三、劳务费用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

四、付款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六、保密条款

1、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2、保密约定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如果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本协议失效。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__ 日

结算协议书篇2

本着精诚合作,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指导思想,xxx与xxx进行友好合作,在此双方就财务结算方面具体事项意见达成一致。

一、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二、一件或多件代发货

1、数据对接:双方安排专人对当天所需要操作的产品进行数据确认(包括产品款号、尺码、颜色、数量);

2、当天对账:双方针对货物的款号、数量、颜色、价格、运费以及退换货明细进行核对;

3、结算周期:满七天结算一次,如1号至7号的费用,甲方应于8号中午12:00前给乙方结清。

三、甲方向乙方订货制

对于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模式,结算方式如下:

1、订单确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款项总额的30%;

2、乙方生产完成后,货物发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

3、若是促销等活动,活动结束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40%;

4、剩余款项总额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具体季度划分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节前)。

四、对于乙方库存货物需要甲方代销的产品,具体情况视时间节点另行协商。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乙方(签章):乙方代理人:签字日期:

结算协议书篇3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名工程结算人员,在年月日至月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年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年月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年月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年月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年月日前上报,但能在年月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年月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年月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年月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年月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年月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承包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区。

结算协议书篇4

为进一步开发市场,拓宽营销渠道,增强企业竞争力,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坚持以销售为龙头,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以技术的优势赢市场,以优质的产品保市场;注重高品位的售后服务,注重奖惩机制的建立,以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增市场,拿订单;公司根据历年来的市场营销情况,工程项目中的诸多因素,采取任务到人,用户到人;以确保20xx年度8000万元的销售任务为目标,公司与营销员订立合同如下:

一、二〇一八年营销人员到账指标:

营销到账万元。

二、合同的管理、成本结算及其他规定

1、为了统一管理、统一对外联系、对外协调,对内统一调度生产,每位营销人员所签订的合同、图纸及相关的技术协议必须交公司统一编号、存档。

2、营销部收到营销人员的合同、图纸后,须立即做出合同评审(常规产品原则上按公司所定成本价江苏,详细附后),经生产技术部复核与营销人员对接认可,交财务部(以便结算业务费用),同时下发到车间安排生产。

3、特殊产品(特殊材质)由营销部和生产技术部与营销员核定成本价,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后方可生产。

4、对于风险性较大的试制性产品要订立生产协议,以明确责任,化解经济风险为目的,必须由营销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生产。

5、营销人员合同的排产,应先内部协调,组织加工,并根据交货期先后由公司内部解决,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协,除急用产品或公司不能生产的,由生产技术部报总经理同意后,选择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单位,方可外协(但外协产品营销人员必须与公司共同参与厂商的选择、价格及外协合同的确定)。如外协产品属于半成品或拖回公司发货的,公司将所耗用的实际费用列入成本计算。外协产品一律凭增值税票到财务入账。

6、如发出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公司与营销人员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营销人员要积极疏通关系,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需公司安排人员出差的,需填写人员派出单注明出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三、二〇一八年的结算方式

1、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按销售总额的%结算。

2、经营性产品:营销人员外购产品,公司收取成本及成本价的%,其余为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收取%,如需公司垫资的另加%计算,成本部分必须提供产品的增值税票。不足50%税票抵扣加收%(含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等)

四、货款到账到规定:

1、每份合同的产品发出后三个月必须开票结算,如六个月未开票的成本计入个人往来,如开票后一年内货款未到帐的,成本和税金一同计入个人往来。

五、其他方面的规定

1、各营销人员原有市场用户,仍由营销人员负责联系,个人之间不得发生冲突,如有冲突汇报公司协调解决,不得互相恶意竞争,影响企业形象。

2、各营销人员原有的关系单位,如在二年内无业务往来,公司其他营销员订回的合同与原营销员无关(洗煤行业除外)。

3、营销员所提供的外购增值税发票,必须手续齐全,不得虚假。如有虚

假情况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和法律责任由该营销员承担。

4、公司对营销员私自在外生产的产品、质量、交货期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其影响公司形象所造成的损失。

5、联谊会、用户恳谈会、订货会,营销员需参加的费用由营销员自付;入网费用由公司先代垫,年终根据各营销员使用次数进行合理分摊,资源属于公司所有。

六、奖励

1、到账奖励(20xx.1.1-20xx.12.30)

1.1、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3000万元,奖人民币30万元。

1.2、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万元,奖人民币20万元。

1.3、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500万元,奖人民币15万元。

1.4、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0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1.5、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800万元,奖人民币8万元。

1.6、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500万元,奖人民币5万元。

1.7、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300万元,取整额按0.5%进行奖励。

2、另加奖项

2.1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500万元,奖人民币2.5万元。

2.2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000万元,奖人民币5万元。

2.3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500万元,奖人民币7.5万元。

2.4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2.5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2500万元,奖人民币12.5万元。

七、享受待遇

1、个调税由公司代缴,但业务费结算时需提供业务费总额%的车旅费、会议费等票据,否则按业务费总额的%另行收取费用。

2、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新进营销员满一年以上,销售额达100万元的,可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连续三年销售额不满100万元的,不享受该待遇。

3、如发现营销员私自有一笔合同外流,取消营销员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个人调节税不实行保护,公司有权发函我来单位,同时取消超出奖励。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期生效。

甲方:乙方:营销部

代表:营销员: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结算协议书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 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 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 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篇6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地址:

受托银行:

地址:

(委托人)为引进 (设备名称) (数量),总价格 ,已向 (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暂行办法》,向 (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 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 。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 )在 年 月 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 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 年 月 日存入 元, 年 月 日存入 元。

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 年 月 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 书面承诺,为委托人 年 月 日之前存入不少于 元的保证金,并在 至 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 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建设银行从其主管部门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 )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额度的 ‰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 元,于每年 月 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 受托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经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下述第种款项:

(一)工资

(二)奖金

(三)其它款项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乙方建有对公结算账户。

(二)甲方为员工在乙方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三)甲方开立员工个人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1.甲方经办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代发单位员工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有甲方员工本人签字)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要求真实可靠。

3.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有新增发放人员,甲方应根据本款1、2项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户资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四)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清单或报盘文件给甲方员工开立工资账户时,视同甲方员工个人已经与乙方签订折(卡)开户申请协议。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表示甲方对其员工折(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履行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

(六)甲方应加强对工资折(卡)发放的管理。批量办理的密码是统一生成的,甲方财务经办人员领回工资折(卡)发放给员工时,甲方必须告知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开户支行网点修改密码。甲方授权的财务人员在乙方处签名领折(卡)后发生折(卡)丢失和折(卡)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七)甲方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日到日间,甲方应于工资发放日前天将代发工资总额资金拨付到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明细工资清单和加密工资电子文件,甲方对工资明细清单及加密工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性负责,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因甲方未按本条第六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或甲方所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有误导致乙方延期或错误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九)甲方负责员工关于代发工资金额查询及解释工作。

(十)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员工工资需提前或推迟发放,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做解释工作,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应在乙方代发工资业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乙方领取代发工资成功明细文件和代发工资失败明细文件,并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通知乙方。

(十二)乙方为甲方员工办理商业银行折(卡)须按乙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甲方负责在办理开户前告知甲方员工,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三)甲方员工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工资清单和加密文件中做相应的变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差错由甲方负责。

(十四)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严格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并负责受理有关储蓄利率、计息等方面的业务咨询,为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二)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在工资发放日将款项转入甲方员工个人工资账户。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擅自改动。

(三)遇有特殊情况,如甲方工资发放日为乙方非营业时间,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提前或推迟发放工资。

(四)乙方依据甲方员工开户资料为甲方员工开立个人工资账户,并及时将甲方员工开户信息明细等交付甲方。

(五)乙方负责将开立的折(卡)和账户初始密码向甲方提供,乙方并将开立的折(卡)一次性交负甲方,并做详细交接登记。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发工资业务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实际代发工资成功的款项划转到约定的账户中。

(七)代发工资清单、支票、工资加密电子文件在甲方交付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入账、入账操作错误,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但由于计算机程序故障、网络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等非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代发工资业务时,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八)乙方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后应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业务成功明细文件及代发工资业务失败明细文件。

(九)因计算机程序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员失误,导致代发工资资金错误,乙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十)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工资录入报盘软件。

第五条代理手续费

(一)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二)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1.每笔元

2.代发工资金额的%。

上述笔数和金额均以甲方委托笔数和金额为准。

(三)代理手续费由甲方于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因工资款项收受方账号销户、冻结等原因造成代付不成功时,乙方不退回相应的代付业务手续费。如需补付也不再另收手续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所欠费用%的违约金。

(二)因甲方违反协议相关规定,造成单位员工与乙方产生纠纷,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代发工资资金挪做他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实际挪用金额%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二)协议履行期间,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并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5日内仍未支付代理手续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晌的,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委托事项已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取得员工授权。

(二)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篇8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1、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2、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乙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当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甲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乙方的信息,均构成乙方的保密信息,甲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甲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乙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及密码信封)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甲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乙方办理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甲方根据签章为乙方办理业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乙方应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乙方发生帐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帐务并及时向甲方发出对帐回单或确认信息。如果乙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1、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2、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九条乙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甲方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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