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购销合同书
需方: 供方: 为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定本合同。
一、货物清单:装修材料及支付装修尾款
二、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合同定金: %的合同金额于合同签定时支付,预付款兑现后进行生产,计 元。
2.甲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3.需方完全付清货款之时,即为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时。
四、交货时间:款到发货
五、交货地点: 联系人及方式:
六、运输方式:北京市内运输由供方承担,市外由需方承担运费及保险费用。
七、品质保证:供方将根据附件货物清单中的保用期及保证书之条款提供产品保用服务。
八、货物接收和验收:
1、供方依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需方必须提供可组装现场。若不能提供组装现场,需方即应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同时需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2、需方应在组装完毕后三日内验收完成,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方在期限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九、违约责任:供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不能交货,则应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十、因本合同涉讼时,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供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定金到帐后生效。签字的合同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三、本公司产品均享有五 年保用服务之保障,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与保用期间内,产品如有任何损坏,我公司将积极负责地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维护顾客之消费权益。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材料购销合同书(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配送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材料的单价人民币:沙每立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所供应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开具的材料清单的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及等级要求配送,不能有参假在内和提供三无产品给甲方。
2、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各种材料的检测检验报告,乙方必须向甲方无条件的提供各种材料的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3、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内,准时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配送材料时,必须经过甲方公司负责人电话:或采购负责人电话:话同意确认或者是经本公司授权的项目部盖章的采购清单后方可有效材料到达工地后,甲方指定仓库员电话:
2、配料时,甲方应提前小时向乙方提供材料采购清单,以便乙方备料、选料。
四、材料的质量约定
1、甲方在验收或施工中,如果发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等级等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应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及有权追究材料原因造成所有损失费用的全额赔偿。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材料结算
甲方所配送材料价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上旬日结算上个月到最后一天的材料款,甲方如果每年完成材料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元整,乙方必须在最后一次结算最低返还乙方%材料款给予甲方作为奖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等级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误工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3若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款之情形,乙方除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按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若甲方逾期支付材料款,则应按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二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平常材料单价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清单单价为准,若市场材料涨跌乙方应提前件为准。
七、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由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责任及损失。
九、解除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如不续签自动解除。
2、乙方因业务转型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材料,本合同自动解除。
3、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5、合同到期合同内的材料款结清后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执壹份,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一、附件
1、甲方每次向乙方订货到工地不超过天以内,乙方如果超出按每天元人民币损失赔偿甲方。
2、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乙方材料品牌及价格表、乙方产品代理证或授权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材料购销合同书(三)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 (详见附件:材料清单)。
第二条 验收方法:供货前提供样品封存,现场比对封存样品进行收货。
第五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签订合同后支付50%货款,货到现场验收收货后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第六条 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 。
2.货日期: 。
3.输费: 。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1%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3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2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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