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代理销售合同8篇

时间:22-11-03 网友
设备代理销售合同8篇设备代理销售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详见附件1)

  第二条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_年11月23日至20_年11月23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代理销售合同2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1、 合同金额:含17%的增值税及安装费。

  2、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执行,质保期从货到之日起算。质保期

  3、 交货地点:

  4、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条件:货款全部付清,货物所有权转移给需方。

  5、 包装标准:包装应确保货物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需方对包装物有特殊要求的须书面注明并另行收费。

  6、 结算方式:□电 汇 □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支 票 □现 金

  7、 货款结付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需方预付50%预付款,安装、调试等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支付至100%。

  8、货到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合同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执行;货物表面无瑕疵验收,货到三日内书面提出异议有效,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需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供、需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交货日期,需方不得以晚交货为由向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9、 安装、调试: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并给予技术指导;

  10、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1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解决。

  12、 开示发票的类型及时间:

  13、 其它约定事项: 延,需方不得以晚交货为由向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代理销售合同3

  甲方: 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 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医疗垃圾处理设备,工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工业区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各类垃圾前分选系统,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系统,航空废弃物处理系统,高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化工、制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系统

  特种废弃物焚化系统,废液、废溶剂专用焚化系统,污泥、废渣专用焚化系统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 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 设备价格(大写):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 10 %。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90%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前门支行,账号: 。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40%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XX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 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日期: 日期:

  设备代理销售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拓展产品销售市场,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做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商授权每年认证一次.

  2.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区域内以“武汉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名义,从事有关销售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武汉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登记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变更以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商及签订的下级代理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如未备案而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出售产品,则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5.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做出评价和投诉.以报告形式直接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6.本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解决本协议时,乙方应立即清付完甲方货款,并签署终止协议.

  二.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

  2.甲方为乙方提供序列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所需技术资料本地客户档案资料和宣传材料;

  3.甲方负责序列产品的全国性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4.甲方按序列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

  5.如乙方在经销商其间内,销售业绩良好,甲方应当给予提高代理商资格,提供优惠经销政策等相关奖励措施.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及相关竞争序列产品的有关部门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

  2.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基本维修,维护;

  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乙方市场宣传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体系规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乙方对客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低限价,特殊情况须经甲方批准视为有效;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一经查实,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5.乙方如举办与甲方序列产品有关的大型市场开发或公关活动,需甲方对其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技术.不论协议期内或协议期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甲方序列产品专利,设计,知识产权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序列产品的声誉,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三.价格体系及奖惩措施

  1.甲方按价格体系文件(附件)向乙方供货.甲方价格体系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经销期内,业绩良好,市场信息准确,结算准时,甲方将把乙方总销售业绩的? %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并适当放宽销售区域,提高经销级别.

  3.系列产品市场报价,最低销售限价,经销价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严格执行价格体系的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原则上,乙方向甲方订购设备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做为合同预付款,30%的余款在设备交验完毕时付清,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的相关发票.

  2. 由乙方提供信息协助销售,甲方直接和用户签定协议的,如果低于全国统一报价,则按价格体系中规定的提成比例,在甲方收回总设备款的90%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一次性转帐或其它方式支付给乙方;如果由乙方的协助最终销售价格高于全国统一报价,以统一报价总价的金额按上述方式提成外,将高于部分扣除应该交纳的税款后,收回全部货款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公司与下级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无论那种情形,在收回全额货款后,一次性给予乙方合同总额的?%做为管理奖励.

  五.订货,付款及运输

  1.乙方订货时需要按要求同甲方签定购买合同.

  2.双方约定交货时间,并按结算方式中的描述支付货款,款到发货.

  3.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费及保险均有甲方承担.

  4.验货: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可根据产品清单进行验收,并由甲方派出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双方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收货一周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条款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设备代理销售合同5

  供应商: (甲方)

  法定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眞:

  电子信箱:

  代理商: (乙方)

  法定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眞:

  电子信箱:

  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之销售业务按下列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销售业务,特约如下:

  1.代理原则

  双方本着眞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参与本代理区域一切水处理市场竞争,创造业绩,共同发展.

  2.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充足的经济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c.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d.签约时,需提供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3.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a.提供全国性统一广告(网页、报纸、参展等),标志及广告创意;

  b.保证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c.编制和通报年度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

  d.提供拓展业务所需数据,负责培训乙方专业人员,直至能使乙方独立拓展业务,独立营销产品为止(卽达到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的<水处理工程业务>为止);

  e.在代理初期(特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幷由甲方直接与客户签约的1--2项销售业务操作时期,下同),按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待乙方转入独立运作后(以乙方具备独立运作<水处理工程业务>能力为准),一律按全国统一的一级代理商供应价直接与乙方进行<付款提货方式>的法人间货款结算(注:此阶段,与客户的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均由乙方与客户独立进行).但,无论是那一种情,甲方须承担由供应价决定的设备及工程款额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f.保证维护代理商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一切合法代理活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作出与乙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乙方责任:

  a.积极拓展本区域销售业务,大力发展区域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年度销售业绩;

  b.在代理初期,须及时提供本区域客户的确定意向及水处理方案设计所需基础数据(如,原水水质、处理流量、处理水水质、资金准备、立项批准等),幷协助甲方及时作好介入前的准备工作;一旦甲方介入后,须及时作好:签约商谈组织及签约后合同实施等一切协调工作,直到甲方按时完成签约,进口货物及运输,设备安装,交验合格,结淸全部工程余款为止,幷按<签约后一周内首付工程金额的50%(设备款100%);待进口设备装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总额的40%;待交验合格后30天内一次结淸工程余款10%>的结算原则协助甲方与客户及时办理结算.同时,视客户工程款付款进度据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特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甲方进行内部结算,而且须承担从甲方分成而得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c.待独立运作后,须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幷按<签约后一周内首付工程金额的50%(设备款100%);待进口设备装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总额的40%;待交验合格后30天内一次结淸工程余款10%>的结算原则,直接与客户办理结算.(注:乙方在与客户完成工程合同幷得到客户付款后按一级代理商供应价与甲方进行<付款提货方式>的法人间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絶供应和工程服务) 同时,须承担超供应价以上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

  d.保证甲方所供设备的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幷向客户如实提供与产品业务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e.正确运用甲方的年度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幷服从甲方为理顺全国统一市场,协调代理商利益所作出的必要举措;

  f.保证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协助甲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得作出与甲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4.代理内容及其它

  4-1代理内容

  a.代理甲方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全力招揽本区域客户及工程;

  b.在代理初期,代理甲方及时收集和提供有效,全面,准确的水处理需求信息(客户基本状,水处理基础数据,报价后的客户说服工作等);协助甲方架好与客户间的顺畅通道,做好成功签约的一切准备工作;协助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即进口货物运输及保管;现场勘察与施工申请;客户的配套工程进度督办;设备安装及土木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与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部销售业务过程);

  c.在独立运作期,代理甲方独立拓展本区域销业务,大力发展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年度销业绩;

  4-2代理区域,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区域范围是:中国XX市及经双方协商可以代理的一切地区;

  代理方式(无论是初期,还是独立运作期):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代理期限:2年,自签约之日起计算.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续或终止处理.

  5.水处理设备类别及代理产品范围

  a.污,废水达标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b.污,废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系列;

  c.飮用水集中净化,分质供水处理设备系列;

  d.高浓度废水免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e.纯水,超纯水及软化水生产设备系列;

  f.水产养殖循环水水处理设备系列;

  g.高压冲刷设备系列;

  h.零部件全自动洗刷设备系列;

  i.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一切零部件,药品;

  j.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技术咨询,操作调试,施工安装及后服务等服务产品.

  6.违约责任

  6-1.如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违约,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果时除违约方如数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6-2.若守约方的索赔不能正常进行且违约方拒絶赔偿损失及提供违约金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外,可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7.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时,违约方可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违约方必须在事发15日内向守约方出俱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同时违约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手段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幷及时通报给守约方.

  8.其它

  8-1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合同签约之前,各方在业务区域内业已接触和进行的业务件均由各方自行掌握和处理,也可以经协商合作处理;

  8-3附合同双方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由双方受权代表在 省 市正式签约.

  附件

  1.甲、乙双方<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2.甲、乙双方受权代表身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各2份;

  3.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有效证件.

  甲方:(盖印)

  代表:(签字)

  监证人:(签字)

  乙方:(盖印)

  代表:(签字)

  监证人:(签字)

  设备代理销售合同6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1. 合同金额:含17%的增值税及安装费。

  2.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执行,质保期从货到之日起算。质保期

  3. 交货地点:

  4.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条件:货款全部付清,货物所有权转移给需方。

  5. 包装标准:包装应确保货物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需方对包装物有特殊要求的须书面注明并另行收费。

  6. 结算方式:□电 汇 □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支 票 □现 金

  7. 货款结付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需方预付50%预付款,安装、调试等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支付至100%。

  8. 货到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合同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执行;货物表面无瑕疵验收,货到三日内书面提出异议有效,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需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供、需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交货日期,需方不得以晚交货为由向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9. 安装、调试: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并给予技术指导;

  10.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1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解决。

  12. 开示发票的类型及时间:

  13.其它约定事项: 延,需方不得以晚交货为由向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代理销售合同7

  立约人: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电子邮件: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特签订本代理合同.

  第1章 权利和义务

  第1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2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3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 共享公司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 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公司的商标;

  4. 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4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2. 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 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 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 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 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 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8. 在合作中所获知的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第2章 代理标的物

  1,本节协议涉及的甲方授权代理销售的产品包括:公司所属无线网络产品中的所有产品.

  2, 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甲方网站获取甲方拥有的各类资料数据及实时信息产品的全部内容.

  第3章 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第4章 代理商行为规范:

  1. 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 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 价格规范:

  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设备销售代理。

  4. 销售定额:

  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将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最低经营额为60 万元人民币每年.

  5. 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

  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 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7. 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第5章 代理商资格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地区代理商之资格(加盖甲方公章的公司代理授权书).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

  3,甲方以甲方提供附件《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第一条. 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 所有甲方的产品代理商都应交纳贰万元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在项目顺利实施后甲方以设备款的方式返还乙方.

  2, 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85%.

  第二条. 代理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或 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 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第三条. 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 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 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通信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无线网络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 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4. 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第6章 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 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考察期为1个月.

  2. 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3. 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7章 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第8章 承诺与违约

  第1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 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相关促销;

  第2条 乙方承诺:

  1. 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 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 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3. 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4. 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3条 违约条款:

  1. 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 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5. 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 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 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9章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 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第10章 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 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2. 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第11章 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附件一代理授权书注明,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代理授权书

  附件2:产品价格单

  立约人(甲方):

  立约人(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代表: 代表:

  设备代理销售合同8

  甲方:

  乙方:

   是 的高科技机电设备。为合理、有序地开发该产品市场,有效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与 达成的共同开拓北方市场的相关协议,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的承销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承销代理内容甲方确认乙方为 (包括家用型、商用型、工程型)设备地区代理商,销售区域为 。乙方的承销代理资格及承销代理时限为本协议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营销和技术培训,并提供关于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营销及技术资料,使乙方熟悉甲方的技术、管理及营销模式。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差旅费用和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货源。

  4.对于条款对产品提供免费保修。

  5.及时向乙方提供管理、营销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

  6.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传播等方面政策的调整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

  7.向乙方提供行销、服务类的作业指导手册及表格。

  8.不定期组织的承销代理商培训,相互交流销售经验和市场信息。

  9.对乙方的各种合理建议及时回复。

  10.将甲方掌握的有关乙方地区终端客户资料提供乙方,并提供公关及技术方面的支持。

  11.甲方确保乙方在指定区域及约定时间内享有的承销代理权,并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保证严守乙方商业机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销售 ,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和北京 的声誉和利益。乙方不能在甲方供货的产品包装箱内外附加任何附加物。

  2.乙方安装专线传真机及可上网电脑用于外界之沟通。店面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统一广告和陈列空间的装修。

  3.至少配备 名以上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至少配备 名以上全职的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行销。

  4.不仿制甲方产品,不承销代理与甲方产品同类的空气源热泵产品。

  5.设立非直属分销机构或招募分销商时需在甲方备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第七条质量保证及保险

  6.遵守甲方颁布的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

  7.按照甲方要求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咨询及售后服务。

  8.每季度按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总结报告及计划书,并保持同甲方持续的沟通,及时反馈各种销售信息。

  9.乙方印制的各种宣传资料须提前呈甲方审阅,在批准后方能发布。

  10.规范使用标示、商标等产品识别系统,在营销活动中保持甲方及北京 完整统一形象,以及甲方确定的统一装修店面形象。

  11.积极支持甲方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三)市场代理秩序

  1.甲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独家代理区域销售所约定的产品,甲方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索赔。其中家用型机(水箱容量在 升以下)每台罚款 元,商用型、工程型热泵热水机组按进货价的 %处罚。

  2.乙方不得在甲方向第三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约定产品,如有违反,处罚内容同上。

  3.乙方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独家代理的区域内发现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串货,乙方应通报甲方,甲方将对串货的第三方处以相同的处罚,甲方在收取罚款后 天内,奖励乙方罚款额一半的奖金。

  4.在甲方尚未向第三方授权销售产品的区域,乙方可以销售甲方产品,一旦甲方向第三方授权,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在该区域销售。

  5.热水工程(工程型机组)如乙方在甲方已授权的第三方区域内有业务洽谈需及时向甲方通报备案,由甲方告知第三方。取得工程后需向第三方支付主机机组进货价(代理价)的 %。如遇第三方就同一工程对象已先于乙方开始洽谈,则乙方不得再接洽。如遇特殊情形,可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或由甲方协调。

  第三条 销售任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年需向甲方采购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产品任务如下:第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人民币 万元第二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价格

  1.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2.乙方在授权期内采购产品价格按照甲方统一制订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市场承销代理结算价》执行。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技术要求下自行组织施工,有必要时可由甲方派出技术人员予以指导,如需甲方负责安装,则工程安装收入(费)由甲方享有。

  3.乙方应严格按照《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市场销售指导价》进行销售。遇销售价格因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上浮或下浮要求控制在 %范围内。

  第五条 奖励政策

  1.年度返利。即以年度为结算单位,根据乙方该年度可以计算返利的采购额而给予乙方的相应销售奖励。年度指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返利金额如下计算方法:超额累进,例如……

  第六条 广告宣传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产品宣传资料。乙方承担在当地进行的营销宣传费用。

  2.甲乙双方在对外宣传中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形象,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利益。

  3.甲方及清华索兰承诺创造各种条件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由甲方提供的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质量由甲方负责,压缩机保用 年,除压缩机外的其他部件保用 年(以产品质量保证书为准)。

  2.保用期内若出现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及其他非正常因素对产品造成的损害除外)由甲方负责更换部件的费用,由乙方进行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客户回访及超出保用期之产品的更换(含部件、压缩机)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过后,乙方可收取工本费。

  第八条 服务

  1.乙方应按甲方服务规范对客户提供营销和技术服务。

  2.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并在10天内及时将其知会甲方。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注意维护本产品的商誉,客户购买付款后开具发票,提供保修卡并填写客户联系卡,并须按约定时间上门安装。乙方须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甲方接到乙方所在地用户有关对乙方所销本产品的服务投诉,有权责成乙方及时予以改正。当乙方经营因严重不负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声誉和市场形象严重受损时,甲方有权终止本代理协议。(统一的服务条款另附)。

  第九条 产品交付及付款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订货单》,该订货单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以传真或快递等形式向甲方下订单。

  2.甲方收到订单后通知工厂方备货,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3天内发货。如乙方订货有特殊要求,应在下订单同时付 %货款。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货物运到乙方,乙方应仔细检查有无损坏,若有损坏,请运输公司签字认可后,甲方协助办理理赔。工程型机组下订单时先支付 %货款作为定金,甲方接到定金后十日内备妥货,乙方接到备妥货通知后 日内付清余款,收到货款后甲方即组织发货。

  第十条 协议的续签和终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根据其所取得的授权期限和范围,与乙方经书面确认即可视为协议继续有效;在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以及违反了第八条第三款且被客户投诉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

  2.一方认为对方违反了本协议约定之其它内容,守约方认为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3.如果乙方没有在经营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每一代理期终了时,乙方愿意继续代理甲方产品,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继续代理产品。

  协议终止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但如因为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约定保证金的一半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履行协议过程中,因一方的违约或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予以赔偿或家用机( 升以下水箱)可按每台热水器 元的范围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需交纳 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

  2.如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word/media/image1.png  第十三条 履行协议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主张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如该地仲裁机构,由北京市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xx  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2020xx年xxxx月xxxx日  2020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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