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一:就关于甲,乙计划长期生产展示架合作一事,在双方充分沟通,友好磋商达成计划共识如下:
第二条:质量标准:型材结构严密、美观、外表干净无污点、划痕,整体结构牢固。
第三条:双方签字后,供方须接受买方在 个工作日内对市场了解认可后方可运行此协议,否则视为无效签约。
第四条:认可后(预付款)按总货款的 %。余款提货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第五条:供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个月内完成全部交货。
第六条:提货时间,数量有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为准。
第七条:供方收到 %定(预付款)后本协议生效,开始计算交货时间。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提前 天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艺品购销的合同2卖方: (下称甲方)公司: (下称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艺术品概况
第二条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若甲方私自出售3天内通知乙方即可。
第三条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 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艺术品所交费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艺术品图片规格尺寸发给乙方。乙方应于交付的藏品及时进行宣传销售。若有买家乙方通知甲方带货到公司进行现金交易。
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若藏品展示图片不符合由甲方承担买方的来回费用。若甲方带货到公司来,买家没有看好实物,买方承担甲方来回一切费用。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4.成交后乙方收取甲方100分之10的佣金和100分之3的税。
第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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