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转让协议书范本(6篇)

时间:22-10-30 网友

加工厂转让协议书范本

乙方出资收购甲方所有权,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让的内容

1、位于的加工厂厂区围墙内土地面积亩(见土地使用证)

2、厂区内的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平方米,仓库平方米,办公及生活间平方米。

3、主要财产有:

4、位于的土地使用权(见合同)。

第二条 、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转让本协议第一条 所有款项内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

第三条 、相关所有权证件过户的办理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好财产交接手续和办理好一切所有权证明文件的过户手续,费用双方各半。

第四条 、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所剩转让金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在甲乙双方办理好财产交接手续和所有权过户手续后,24小时内一次行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以前所承担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本转让协议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各自应尽的责任,不得违约。如甲方单方违约,应加倍退还预付的转让金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如乙方单方违约,乙方预付的转让金视为赔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不于退还。

第七条 、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协议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厂转让协议书范本(二)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加工厂因管理不过来等原因需要转让,经协商乙方愿意接收,为有利双方工作开展,签订协议如下:

一、加工厂转让情况及主要设施

甲方加工厂主要加工方解石粉末,位于凤凰县三拱桥乡村进村公路旁。工厂占地约三亩,其主要机械设施为:

(一)房屋

1、波形钢瓦敞棚两间(其中一间为粉碎包装,一间为堆放库房);

2、临时砌块石棉瓦住房8间;3、小卫生间一间;4、水池1个。

(二)主要机械设备

1、粉碎球磨机1台;2、选矿机1套;3、皮卡汽车一辆;4、小型装栽机1台;5、输电变压器1台及外线;6、小抽水机1套;7、包装袋 万余条;8、空压机1台;9、高压水泵1台;10、电子地磅称1台;

11、小型砂机1台;12、厂内所有生产配套的小型设备线路及维修设备、工具。

(三)厂房场地一块(约 亩,向村民租用,租期 年,已交租金,尚可续用 年零6个月)。

二、转让费用及有关事项

1、甲方加工厂所属房屋、机械设备及场租地等全部转让给乙方费用总计为肆拾陆万捌仟元整(¥ 元)。

2、加工厂转让后,其甲方原所欠债务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结清,与乙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3、厂内原甲方堆放的不合格方解石应及时运走。

4、加工厂转让后,原甲方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环保、用电及车辆使用证照等手续一并转让给乙方;其中原甲方名称由乙方使用,在需要变更时,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变更名称。

三、付款办法及双方协作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甲、乙双方清理厂房设备等盘点交乙方验收后三天内,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转让款。

甲方原厂留守人员可与乙方协商,根据乙方需要签订聘用协议续聘使用。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严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双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厂转让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乙方: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加工厂转让协议书范本(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租赁的厂房和自搭部分厂房,厂内所有建筑及生活用品等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将所有坐落在南康区龙岭镇岭子上村自搭厂棚和生产设备及生活用品等转让给乙方。(生产设备生活用品清单见附件,如交接前数量或样数不对,按市场价扣除)

2、厂内原有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在 年 月 日前由甲方出资并负责全部运出或处理。 年 月 日后未处理的,在此期间乙方可以自行处理,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原来租赁厂房内土地,由甲方办好相关移交手续,由乙方继续租赁。

第二条:甲方已交纳租金及厂房押金伍万元,全部生产设备及生活用

品等,总折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本协议成立同时,乙方先付定金甲方人民币伍万元整,剩余金额由甲方办理好相应手续(汽车过户)在 年 月 日全部付清,由甲方指定帐户,并甲方开收据。

第四条:双方定于月司办公室交接。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厂房交收之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理清,与乙方无关。

3、厂房交收以前,所有积欠的一切税务、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现有雇佣的职工,均由甲方负责遣散。

第六条:如甲方在日前未能办妥相关手续交付乙方,由乙方

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付款,并赔偿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转让款或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当地村政府各执一份为凭,双方股东签字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 月 日

加工厂转让协议书范本(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厂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2.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购房价款

1.总成交金额为元整(大写: 元整)。

2.单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元;

⑵.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 日内结算并给付。

分期付款

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元;

⑵.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元;

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元;

⑷.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日前,乙方付款致总价款的 %;

⑸.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 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元;

⑵.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 ;⑵.内墙: ;⑶.顶棚: ;⑷.地面: ;⑸.门窗: ;⑹.卫生间: ;⑺.电梯: ;⑻.水: ;⑼.电: 。

第七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厂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八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 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厂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为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 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担保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作为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

2.乙方不与甲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乙方拒绝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签订本协议前、后,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租赁的;

⑵.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知晓该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签订本合同前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该房屋权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

2.乙方保证使用该厂房符合环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厂转让协议书范本(六)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兹为 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居间人 、 之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 市 区 路 号 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转让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乙方自愿依约付价购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共计价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前项价金于协议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协议第一条 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协议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 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 年 月 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 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转让协议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协议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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