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时间:22-09-05 网友

2023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上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监理站,监理站负责人兼任主任。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六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农机监理站。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八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本预案是农机监理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县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县、乡镇农业(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县农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各单位均须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县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一、组织机构

  组长负责对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的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分工,落实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职能小组。

  (一)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负责事故现场的全面指挥。

  (二)事故处理组:组长由刘同志担任,组员:邰秀品、朱子良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农机工作的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察、调查、取证等事故处理工作。

  (三)现场协调组:组长由龙同志担任,组员:徐文先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群众。

  (四)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徐同志担任,组员:张晓珍,负责事故的调查报告。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汪同志担任,组员:宋小琴,负责后勤保障。

  二、报告、保护及相关工作

  (一)报告

  1、农机办主任向局领导报告后,由局领导安排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后再向州农机监理所和州农委报告。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护现场,通知120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向县公安交警报案协助处理现场。

  2、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办报告的时限为接到事故报案后2小时内,如有新情况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补报。

  (二)赶赴现场。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率现场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成员赶赴现场;

  2、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三、现场处理及指挥

  (一)现场指挥

  1、各小组赶赴现场人员服从现场指挥组指挥。

  2、县农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服从县政府工作组指挥。

  3、全县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要同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处理组人员到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

  (2)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

  A、收集物证;B、现场摄影、录像;C、绘制现场图;D、农业机械检验;E、现场鉴定;F、尸体检查;

  (3)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4)依法监护肇事者;

  (5)及时恢复生产;

  (6)进行现场复核,其中包括:

  A、请当事人和证人在现场图和记录材料上签字;B、清点伤亡人员及其现场遗留的财物,及时与各方办理好交接手续;C、依法扣留肇事农业机械及行驶证(准用证),驾驶员驾驶证(操作证)。

  (三)现场协调

  现场协调组工作职责是:

  1、配合事故处理组,清理伤亡人员,保护现场财物。

  2、组织医院120救护车运送抢救伤员。

  3、疏导聚集在现场周围的'车辆和群众。

  (四)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材料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县安监局及州农委汇报。

  (五)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通讯、照明和车辆、油料等的保障供给及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食品提供等工作。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七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指挥中心。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应急办和州农委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第八条:事故发生地农业(机)部门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九条:当得知发生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农业(机)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十条死亡3-9人的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州、县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州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及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十五条: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大农忙季节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农机具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机具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各单位结合平安农机建设,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以及事故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各单位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应急装备的设置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是农业(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农业机械的供应及应用,防止农业机械及配件的市场价格过渡上涨及脱销断档,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农业机械流通秩序,保证农机作业安全,特别定本预案。

  (二)制定本预案,以便明确行业和企业责任,落实责任人,制定和兑现考核奖惩办法。

  (三)旗农机局根据农机市场行情,及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达到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应急准备工作

  为保证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全面实现预期对农机市场调控的目标,旗农机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预警机构

  旗局要建立完善的农机行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实行市场行情动态报告制度,搞好对市场农业机械及配件价格、库存数量、品种及作业需求等情况的跟踪调查。

  (二)应急农业机械及配件准备

  为了确保我旗农牧业生产的应急需要,要在全旗各苏木乡镇及部门养殖小区的村社,设立供应网点,阿镇作为应急调控中心,确保不误农时,抢种抢收抢贮。

  (三)严把驾驶、操作人员的发证关,确保技术精谌,安全操作。

  (四)应急措施

  1、规范农业机械及配件、油料供应市场,按质按量,按时保证供应。

  2、严格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实行培训教育,切实加强机手的安全意识,警钟长鸣。

  四、建立农业机械应急指挥体系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分工

  应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机构,落实好人员。各小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各小组的职责分工为: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掌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2、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

  4、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特大农机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如实报告农场安全办和分局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四)落实应急抢救措施

  各管理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

  1、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向农场安全办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抢救工作由指挥长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长的命令和调遣。各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3、指挥部要根据农机事故的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分布指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现场救护以及现场纪实等内容。

  4、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发生突发事件后,办公室要及时拿出应急预案的启动意见,报旗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农机应急预案,旗农业机械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农业机械应急预案的命令。

  (一)启动应急预案后,全旗农机系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二十四小时开启,确保农机正常生产运营。

  (二)相应规定各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三)突发事件平定后,旗农业机械应急指挥部,指出终止农业机械应急预案的建设,最后决定终止农业机械应急预案。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本预案由旗农机局负责解释。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服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服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太安办【】8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县应对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责任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分管领域的应急预案工作责任。规模以上企业及事故风险较大的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履行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履行应急预案监督管理责任,并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定期研究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监督本行业有关单位编制和实施好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一)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各自实际,在保证衔接的基础上避免应急预案内容重复,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预案。生产经营规模小、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少、事故危害程度低、从业人员数量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二)切实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是预案编制、修订的基础。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前,必须认真、科学识别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后果、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应急预案附件中必须有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三)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中要增加预案衔接内容,在做好不同层级应急预案衔接的基础上,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响应级别可按照事故是否超出厂区范围、自身应急能力能否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危及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划定。

  三、认真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一)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了解、掌握自身所涉及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增强应急意识、提升自救互就能力。

  (二)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发布单位要强化对应急预案涉及人员特别是指挥机构、各工作组成员、救援队伍等的培训使其了解各自职责、信息报送程序、所在岗位应急措施等关键要素,做到内化与意识、外化于行动。明确员工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中的应急预案培训要求,通过强化应急预案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牢记应急措施和实施步骤,提高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全面推进也惊讶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并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切实达到提升预案实效、普及应急知识、完善应急准备的目的。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实施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政府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或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经常性开展演练,保证一个周期(3年)内各个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演练1次,切实提升带班领导、班组长、生产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技能。

  四、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按照部门管理,属地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各农机企业应向农机部门备案并报送县安委会,全县规模以上生产单位必须在4月1日前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二)加大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县农机局已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农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并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范围,将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实施等环节作为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必查内容。

  (三)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要求,在日常执法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中加强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牢固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程序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检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评审备案、宣传教育和启动等情况,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等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效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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