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镇(街) (所属村居)
居住地址
省 市 区(县) 镇(街) (所属村居)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间
年 月 日
失业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失业前工作单位
失业原因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 是否曾在本统筹区外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是打√,否打×)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类型(在确定项目选项方框打√)
□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 □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外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告知和确认
权利告知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需核对本人历年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无误,确认无误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核定后,申请人应到社保经办机构签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确认核定结果,申请人不签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的,不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确认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告知内容,清楚相关权利,现选择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按申办的待遇类型带齐资料,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
2、如统筹区外还存在失业保险关系,请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前,先办理转入。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外不得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险种。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女性失业期间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死亡待遇。
办理业务类型
申领条件
递交资料
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时限申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算。 5.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台人员不用提供户口簿);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6、14页复印件;
5.《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五分免冠近照一张;
7.本人农行活期存折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农行卡需附卡的银行信息记录纸;
8.失业人员不是按最后参保单位办理失业登记的,要提供最后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1.存在未核的农民工缴费时间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同时满足2014年5月起失业,2014年7月1日起未再参保的(按原条例执行)。2.存在未核的农民工缴费时间超12个月的失业人员;同时满足2014年7月起有参保,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1.属申领条件第1类的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3)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申请人有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4)本人农行活期存折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农行卡需附卡的银行信息记录纸。
2.属申领条件第2类的申请人如申领失业保险金只需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料;如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只需提供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料。
外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非本省户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台人员不用提供户口簿);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6、14页复印件;
5.《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本人农行活期存折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农行卡需附卡的银行信息记录纸;
7.失业人员不是按最后参保单位办理失业登记的,要提供最后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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