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评委:
大家好!
结合xx的事实和现行的法律,控方认为:
本案被告人XXX的行为已经构成了XXX罪控方认定的事实是、、、、、、
我国刑法第XXX条明确规定:
XXX罪是指、、、、、、
本案中,被告人XXX、、、、、、的行为,完全符合XXX罪的行为特征,客观上(侵害了/造成了)、、、、、,已经构成了XXX罪
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按照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主犯、从犯)、、、本案的被告人想、、、、、、,却不是通过、、、、、、去获取,把、、、、、、寄予、、、、、、,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控方意见发表完毕!
辩方开篇xx
控方认为被告人XXX构成XXX罪,但我反复认为,根据犯罪的事实和XXX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来看,被告人XXX不构成XXX罪,而只能认定为XXX罪。理由如下:
1、控方指控被告人XXX以什么方式进行、、、、、、、,证据不足。控方认为被告人XXX构成XXX罪的依据是第XXX条,但我方认为被告人XXX构成XXX罪关键是要看、、、、、、,控方提供的证据看来,赖以证明XXX构成XXX罪的证据不足。
2、从犯罪构成特征来看,被告人XXX
因此,我方认为,控方最大的错误就是混淆了xxx罪与XXX罪的区别。在现代法治社会,定罪判刑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因此要有充足的证据,遵守严格的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才能进行,面对今天是构成XXX罪还是构成XXX罪,根据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本案被告人XXX不应该构成XXX罪。
自由辩
正:
本案证据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均充分证实了犯罪事实。回到本案中来,、、、、、、、、,辩方存在的错误之处就在于、、、、、、综上足以认定本案的被告人XXX构成XXX罪。
反:
本案中,控方提出了很多证据意图证被告人XXX构成了XXX罪,但是XXX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但是办案中遗憾的是、、、、、、、。我们知道刑事证据的要求是派出合理怀疑,第一个合理怀疑是,第二个合理怀疑是,因此我方认为,被告人XXX不构成XXX罪,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构成XXX罪。在这里我要给对方一个问题:
正: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造成了、、、、、、,辩方采取了一种、、、的方法来看待(是不科学的),那么在此我想请问对方辩友
反:
非常遗憾,本案的辩论进行到这里,我们还没有看到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总结成词
控方
被告人XXX已经构成XXX罪,我们从几个方面来阐述,
第X个方面,、、、、、、、辩方对此、、、、、、
第X个方面,、、、、、、、辩方对此、、、、、、
第X个方面,、、、、、、、辩方对此、、、、、、
第X个方面,、、、、、、、辩方对此、、、、、、
综上,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被告人XXX必将得到一纸公正的判决。
辩方
刚才的辩论,双方对被告人XXX构成XXX罪还是XXX罪进行了辩论,本案的辩论焦点在于
1、
2、
3、
4、
现在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被告人XXX构成XXX罪,理由有二:
其一、、、、、、,控方、、、、、、
其二、、、、、、,控方、、、、、、
依据现有的事实,我们只能认定被告人XXX构成XXX罪
今天我们展开的辩论如果只是单一的来看两个罪名的轻重是没有意义的,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让大家看到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在实际中的真实应用,我们深知,刑法的真是力量在于它的确定力,这样才能有正义。伟大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说过,超越法律限度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我们信仰法律就是因为它的公正。只有正真的正义才能让XXX相信法律,才能在神圣的法律面前、、、、、、
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
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某某某不幸受伤,我们都怀有深深同情。但理智告诉我们,不能用同情代替理性,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只在坚持罪行法定原则,恪守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的精神才能必免无罪的人;罹患不幸,还陈某以清白,还世人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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