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3-02-12 网友

关于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隶属于政府系列,归口于政法系统,位处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部。它与公安、检察、法院一样,在维护稳定、服务经济、促进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毋容讳言,它与公、检、法有本质的区别。司法行政柔性有余、钢性不足。它的职责范围既有治表的,也有治本的,更多的是打基础的、长线的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四个服务”任重道远。笔者加盟县级司法行政的时间不长,深知“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的道理,所以,班门弄斧作了些思考,不当之处敬请业内同仁指正。

一、基础建设要有强度。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矛盾和问题将逐步显现出来。新形势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其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空间。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镇(乡)司法所,这是司法所的职责任务所决定的。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组织,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大量事实表明,只有司法所建设到位,才能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司法所建设总体是好的,但是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是管理体制不顺,有的机构编制缺位,有的人员移作他用,有的特岗津贴落空,有的经费难于保障,所有这些,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司法所的运转,挫伤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几年,各地都意识到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的重要,推出了“抓基层、打基础”的构想,但是,雷声大、雨点小,效果不明显。据我观察,有的地方根本没有动作,有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弱化、退化的趋势。笔者呼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现在已经到了非抓不可、非抓好不可的时候了。

二、依法治理要有力度。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其中的关键核心是依法行政。作为司法行政机关,首当其冲的是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紧抓好。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我们要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公务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要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等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要大力开展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和社区的依法治理水平;要不断丰富法制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水平。

三、人民调解要有宽度。《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把“调解”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之一,这是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充分肯定。几十年来,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3月,永兴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我们在调解范围上作了延伸、调解力量上作了充实、调解内容上作了拓展、调解程序上作了规范,收到了理想的效果。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因土地承包、农民建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待岗、拖欠工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部分地方的群众上访有所增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们要充分认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亲民、利民的特色和优势,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律师管理要有硬度。实事求是地讲,永兴的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他们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等方面肩负着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神圣使命,发挥了其他法律职业角色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律师队伍良莠不齐。有些人业务素质不高,认为业务好不如关系好,不加强自身学习,热衷于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有些人置职业道德与法律于不顾,见钱眼开,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有的人信口开河,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蒙骗当事人;有的人诚信意识缺失,为打官司不择手段、低三下四。所有这些,虽然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影响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看来律师的教育整顿不是一场“闪电战”,而是一场“持久战”。司法行政机关要正视现状,勇于解剖问题,敢于解决问题,严格整顿、纯洁队伍、动真碰硬、重塑形象,自觉担当起教育、监督、惩戒和管理的职能,为建设一支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作出不懈的努力。

五、安置帮教要有热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和帮助教育,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党的一贯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永兴有64万人口,前五年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累计达1798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部分人也是“残疾人员”。单纯从百分比去分析,他们微不足道;但从绝对值去观察,这批人的数量和“质量”均相当可观。然而,党和政府把安置帮教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交给了我们,我们就应该负起责任。我们不应把他们比作“烫手山芋”,而应该把他们当成兄弟姐妹。当前,我们要重点关注三种人:一是无家可归或没有生活出路的人。他们生存条件缺乏,很有可能重蹈覆辙;二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他们仇视社会、看破红尘,劣根性强,极易变本加厉;三是未成年人。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自控能力差,容易自暴自弃。我们要把引导、扶持、教育和管理贯穿于安置帮教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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