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常用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需要为其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义务:
1、甲方项目的负责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负责组织申请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请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
2、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情报与资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申请所需相关费用后7天内开展工作,负责为甲方整理申请各项所需材料,策划并指导甲方做好申请的准备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方式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电子邮件与传真送达。
3、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商业情报、企业管理等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进行申报前应进行尽可能的查询(不包含专利局收费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甲方提供书面的申报建议。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各项目费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书面建议进行申请,如未能取得专利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下发的专利证书,则乙方应退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乙方也应退还相应费用。
2、具体申报项目,确定后以附加协议形式确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范围的知识产权申报项目(如:商标、美术版权等),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项落实附加协议签署 日内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时,
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5、甲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行使权利和义务,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典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常用版(二)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一)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网路)提供或帮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影音)及软件(电脑程式)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
(二)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的权利;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一)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代理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
经典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常用版(三)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
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竞业限制:
1.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3.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5.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6.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7.发明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透露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8.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9.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则: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10.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11.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典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常用版(四)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和时间;
(5)乙方应及时完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并保证质量,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议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甲乙方双方合作事项代理人,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工作。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本合同期内,所涉及本合同条款内容、客户技术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如因甲方未尽保密责任,造成客户专有技术等技术秘密外泄,形成企业损失,乙方在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有权追溯甲方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开展工作并与客户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客户相关资料和费用打到指定邮箱和账号,甲乙双方按:比例分配代理费或相关服务费(官费除外)。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典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常用版(五)
一、甲方 向乙方 授权的许可范围和保证义务
1.甲方对其自有版权的图片均应在下属范围内指定乙方享有完全的权利:
(1)授权乙方代理,同时乙方也接受该项授权,作为其自有版权的图片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权销售代理。乙方的销售平台为自主拥有的专业图片网站,网站的网址为 ;
(2)授权乙方对其授权图片不改变图片内容的编辑权;
(3)授权乙方实行联合销售定价及独立终结定价权。
2.甲方其对授权图片须履行如下保证义务:
(1)保证授权乙方的图片为其专有版权的图片;如果授权图片为与他人共享著作权的图片,必须向乙方明确提示,并保证共享著作权人不再向乙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保证授权乙方对其授权图片的一切合法使用,包括乙方授权客户的有偿使用;在本协议期间,须保证不发生任何阻碍乙方行使该权利的留置权或其它妨碍;
(3)保证授权乙方的图片和文字不涉及任何侵权事宜,不对任何民事主体造成诽谤、侵害隐私权,不触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或商标权;
(4)对于乙方的预约拍摄图片,在向乙方交付该图片1个月内不得提供给与乙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一方;
(5)乙方原则不接受甲方提供的完全职务作品,如完全职务作品需要授权代理,必须具有职务作品所有者的授权文件;
(6)甲方因违反上述义务规定,给第三方或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根据有关事实扣除其应得之款项。
二、甲方的收益权利
1.甲方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图片,拥有合法版权保护期内的收益权利,此版权保护期自甲方向乙方提交图片、乙方在网站上公布该图片之日起开始计算,至 年之后的当日终止。甲方的收益为图片每次出售价格的50%版权费用,此款项不再扣除任何其他费用,为甲方净得利益。
2.乙方接受商业用户预约,指定甲方拍摄的商业性摄影项目,支付费率为该项目总标的额的40%,此支付费用为纯摄影费用,不包括履行此项目要支付的其他费用,比如耗材、模特费用、场地租用费用等。
3.结算方式:图片用户回款当月月底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邮寄详细账单和支付凭据。
4.甲方对上述支付发生账目怀疑,可以向乙方提出账目审计,乙方在接到有关申请后应当在30天内安排其本人或其代表进行审计。经过审计,并由公共审计师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审计报告,如果金额差异超过应付总额的5%,乙方将赔付此差额2倍的违约金,并负担审计费用。否则乙方只支付差异金额,甲方负担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尽力推广甲方的授权图片。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使其摄影作品以合理的价格进行销售。乙方有义务保证任何通过乙方对其图片的使用都能得到本协议所规定的权益。
3.对甲方交付乙方的物理图片(指透光正负胶片,数码图片和高光相纸图片除外),乙方可以按其要求进行一定时间的干燥保存,并保证该图片不受任何损坏,乙方进行数码处理后,保证将原片及时返还甲方。
四、其他事项
此协议为有限代理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此协议为唯一合法陈述。乙方可能利用网站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更多的细节描述,只为了更深入地说明本协议,属描述性质。
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均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就相关争议做出的仲裁为终局仲裁,对双方均有法定约束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经典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常用版(五篇)》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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