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老干部局党委党组织工作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各项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或组织生活会。对高龄、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等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并采用电话、书信等联系方式,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支部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保证他们与党组织的联系。
2、学习制度。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学习内容要丰富,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提倡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支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使离退休干部党员常学常新,永不懈怠,跟上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步伐。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党小组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
4、联系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支部委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通过联系和沟通,使离退休干部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的党组织。对外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出国(境)时间较长的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 (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监督检查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离退休干部党员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观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按时缴纳党费,不按党章要求履行权利和义务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 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7、走访慰问制度和生病探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关心本支部的党员,除坚持春节、建党节、敬老节等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外,对党员生病住院,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亲自探视慰问;对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支部要给予更多的关心照顾。
8、坚持和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要按规定自
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
缴的党费按80%的留成比例定期拨给支部,作为支部开
展学习活动费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
公布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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