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模版〔精选14篇〕
借款协议书模版〔精选14篇〕
借款协议书模版1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 号文件, (工程)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 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处
外汇贷款用于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 %,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 %,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那么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xx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 xx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方案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方案,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归还
借方归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一样,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方案归还.还款方案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 个月开场归还,共分 次还清,每次 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 年__月归还 万元;
年__月归还 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借方请 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当连带归还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处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局部 %的违约金.
2.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xx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
3.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顿和收回全部或局部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局部在原贷款利率的根底上加付_%的罚息.
4.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局部从逾期之日起加收 %的利息.
第九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2)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归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缺乏以抵偿负债总额的;
(3)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才能的.
第十条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视借方使用贷款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方案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方双方及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份,交 等单位各执1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借款协议书模版2
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详细用处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工程.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贷款用处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工程.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处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工程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第 用款: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第三笔用款: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第四笔用款: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 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场计息.
到期 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那么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展.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那么贷方自将未偿局部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一样.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完毕后自第个月开场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那么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那么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一样.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方案或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早归还,如借方因故需提早还款时,应在预计归还日前十五xx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答应.对不经贷方答应而提早归还的贷款局部,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早偿付金额总额%的承当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局部,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工程或工程建立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承受贷方的监视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方案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回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xx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那么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xx天开场,贷方将对借方未归还款项局部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根底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方案规定按时拨付款项,那么借方给予贷方xx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xx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屡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归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假设干,份数不限.
借方:贷方: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章: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借款协议书模版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根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以下形式:
1 、存单质押;
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3 、城区房地产抵押;
4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
五、委托利率
1 、委托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1.5 倍。
2 、逾期、挤占挪用,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 、国家利率调整,委托款项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利息收入的25%-30% 向乙方支付委托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誉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平安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根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局部。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借款协议书模版4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方案如下:
分期借款方案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分期还款方案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那么,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xx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处。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xx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xx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归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 。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 份,担保方 份, 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方(公章):
借款协议书模版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 :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 :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遵守信誉。
一、借款用处: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 ,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早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不按规定用处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裁决。(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次借款额以 方式全额支付给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
借款协议书模版6
甲方:
乙方:
经 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处
建立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方法:
借款时间:一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假设有资金和还款才能提早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早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早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 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假设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 20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模版7
借款方:
地址: 邮码: :
贷款方:
地址: 邮码: :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展技术改造,其工程已经由 批准,特向乙方申请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方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买方信贷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 年 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 年 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方案〔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方案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当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 %〔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 月浮动;买方信贷为 %,按 xx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甲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假如发生挪用,其挪用局部,乙方加倍收取利息.
第五条借款归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归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借的款局部,甲方同意加付 %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方案》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有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工程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模版8
借款方: (简称甲方)
方: 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工程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 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发放。双方除遵守《 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以下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方案和详细用处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根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期限是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详细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局部加收 %利息;被挪作其他用处的,挪用局部加收 %利息。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的工程,假如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 。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 份,上述三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模版9
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立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立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方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展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方案表》和《还本付息方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方案表》及时供给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那么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方案用款,必须提早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方案.否那么,乙方对未用或超用局部按实际占用xx天数收取___‰的承当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方案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假设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归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归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xx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局部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处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局部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顿或收回全部或局部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借款协议书模版10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络 :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络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络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假设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处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3、出借人可以委托别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方案书〕。借款人须保存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3、出借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别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当相应担保责任。
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获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合法。
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当因资料不实、成心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借款人同意承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视其按本合同约定用处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消费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展检查、调查和监视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按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p 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6、借款人愿承当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展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局部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展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局部;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才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迫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当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借款人如需提早归还借款,应提早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处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早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归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按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按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假如按照公证机关强迫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5、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归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展信誉评价、资料审核、工程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视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受权委托书,办理详细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当。
2、出借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局部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早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方案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归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承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迫执行,并不为法院强迫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展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模版11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处本合同项下贷款用处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视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场,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那么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获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受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以下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展。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处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进步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顿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处,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方案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撤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回绝或阻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施行监视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别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背保证条款或丧失承当连带保证责任才能、抵押物因意外毁损缺乏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才能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回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xx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并受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受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假如还款账户中的款项缺乏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假设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假设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早还款
7.1借款人提早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应于拟定提早还款日前30xx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早还款。
7.2借款人提早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早还款,一年后每年提早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早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早还款局部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xx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早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早还款而造成贷款期 生变化的,未归还局部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xx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那么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早到期)归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根底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根底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展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获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或丧失民事行为才能,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回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才能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早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归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早到期,要求借款人提早清偿全部或局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归还到期(包括提早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络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 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早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局部提早支取的,提早支取局部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局部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当。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当。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归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根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获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顿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展处理:
a、清偿或提早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获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xx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xx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获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早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 利的行为。抵押人违背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早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归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局部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假如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根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早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展处理:
a、清偿或提早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当。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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