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时间:24-01-13 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07.21

施行日期

2011.07.21

文号

桂教师范[2011]51号

主题类别

高等教育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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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

(桂教师范〔2011〕51号)

各市教育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的通知》(教职成[2010]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的通知》(桂政发[2010]4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现将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学历层次、教学能力与专业技能水平,为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40%。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双师型”教师和骨干教师数量进一步增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中职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培养培训任务由具备相关专业条件的自治区级中职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承担。重点实施“全区中职教师研究生学历提升计划”、“中职教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补偿教育计划”和“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计划”,加快教师学历达标步伐,提升专业课教师学历层次。

  (一)全区中职教师研究生学历提升计划。

  1.学习内容。 以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相结合,提高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培养适合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双师型”教师。

  2.承担单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

  3.优惠政策。通过减免一定的学费,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师在职就读地方性研究生班,取得地方研究生班学历。列入该计划的教师学费标准为每年5500元/人,其费用主要由培训学员所在单位或教师个人承担。

  4.招生人数。每年计划录取180人。

  5.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中职教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补偿教育计划。

  1.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教育学类课程,培养学生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化实训教学。

  2.承担单位。广西大学等具有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本科院校。

  3.优惠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成人高考全国统考入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划单列、学校委托、参加统考、单独划线”的招生录取办法。列入该计划的教师,先上报名单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时进行单独划线投档录取。

  4.招生人数。每年计划录取300人。

  5.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计划。

  1.学习内容。具体培养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共同制定。

  2.承担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3.优惠政策。自治区教育厅每年每生补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10000元,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和职业资格或技能登记证培训及考试费用。

  4.招生人数。每年计划录取50人左右。

  5.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一)报名工作。由各市教育局根据计划要求,组织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报参加学历提高的教师名单,统一由市教育局报给相关的基地。参加学历提高计划的教师须经过相应的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招生资格审查,并经我厅确认,未得到我厅确认的教师不享受地方性研究生班减免学费和成人本科学历补偿教育的录取优惠。每年5月-7月上报参加地方性研究生班教师名单。9月上报参加成人高考全国统考入学的教师名单。《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计划》报名工作参见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通知。

  (二)具体管理。我厅委托全区中职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广西大学基地设在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基地设在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基地设在教育科学学院)。各有关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受我厅委托,负责该计划的招生资格审查,报我厅审批备案,根据我厅确认的名额和教师的志愿,分配名额给学校相应的学院开设研究生班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班,并负责与我厅、学校、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计划管理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好“中职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是“十二五”期间我区中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规划。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职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本地区、本校实施的整体规划和工作方案。

  (三)加强政策与经费支持。各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为教师参加学历培训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关政策和待遇。各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要为教师学历培训工作提供便利、高效和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具体实施事宜由各基地另行通知。

  (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815390、5815207、5815206。有关报名、培养等事宜,请直接与培养培训基地的联系:

  1.广西大学,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771-3235315,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培训部104室,邮编:530004。

  2.广西师范大学,联系人:汪老师,电话:0773-5834868,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楼学院办公室,邮编:541004。

  3.广西师范学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71-5659132, 地址: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瑞兴楼813工作室,邮编:53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区中职教师研究生学历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学历性质

  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符合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班毕业生,可以申请硕士学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硕士学位证书;符合国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试合格并取得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资格的学生,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以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可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硕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对象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入学条件

  符合广西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的招生条件,免试入学。录取名单报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批准备案,于9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为两年。学习方式是主要是利用假期不脱产来校集中学习,其余时间自学研究。

  五、学费收取

  列入该计划的教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在读期间参加的全国或全区统考考试费用不计在内)。

  六、依托学校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

  附件2

  全区中职教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补偿教育计划实施方案

  一、学历性质及取得途径

  属国家正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取得本科学历可通过参加成人高考入学,学员修完全部课程,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可获得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由广西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在学期间,根据需要,可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和技能考试培训,通过者,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

  二、招生对象

  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学历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入学条件

  参加成人高考全国统考入学的教师,招生录取工作参照我区“校企合作模式”,实行“计划单列、学校委托、参加统考、单独划线”的招生录取办法。即列入该计划的教师,须由所在单位先上报名单给广西大学汇总,后报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时进行单独划线投档录取。

  四、学制与学习方式

  参加成人高考入学的教师学制为两年半。半脱产方式,其中理论学习和技能考证主要是利用休息日不脱产来校集中学习,技能实践由广西大学安排到企业相应的实训基地实习。

  五、学费收取

  列入该计划的教师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读期间参加的全国或全区统考考试费用、各类证书考试费不计在内)。

  六、依托学校

  广西大学。

  附件3

  全区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一、学历性质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二、招生对象

  参加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

  三、入学条件

  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高考成绩和身体条件符合招生录取要求,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免费中职师范生。

  四、学制与学习方式

  (一)学制。一般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以每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学习方式。普通全日制。

  五、培养经费

  自治区教育厅每年每生补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10000元,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和职业资格或技能登记证培训及考试费用。

  六、依托学校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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