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摊点治安告知书
一、治安告知
1.经营业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经营业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3.严禁在禁烟区域现场进行煎炸、烹饪、烧烤等食品制作。
4.车辆、工具等有序摆放,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和停车泊位,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苗木。
5.建立商贩摊主清洁卫生责任机制。经营活动结束后,摊点业主要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并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打包后定点投放,做到摊走地净。
6.夜市摊点不得产生噪音污染,禁止高声叫卖和利用小喇叭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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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摊点治安告知书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