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书

时间:23-11-28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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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书

信访人:XX,地址:XX。

被信访人:XXX

负责人:XXX

第三人:X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地址:XXX。

信访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大平塘产权归阳西县新圩镇旧仓管理区大平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事实及理由

大平塘地处阳西县新圩镇旧仓管理区大平村经济合作社内,历来

都归属大平村经济合作社,其四至都是大平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

地。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大兴水利。阳西县新圩镇旧仓管理区

大平村经济合作社广大村民出于方便灌溉本村农田的目的,在政府的号召和鼓励下,利用本村原有大平塘进行了开挖改造,最终通过水利渠道连接阳西县陂底水库,从而大大方便了村民的农业灌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阳西县水利设施进行了改造,陂底水库的水利渠道改道不再经过大平塘,大平塘自此就由阳西县新圩镇旧仓管理区大平村经济合作社自行管理。2001年2月28日,大平村经济合作社与陈光红签定了《承包合同》,把大平塘承包给陈光红进行经营,承包期十年。2011年2月28日,合同到期,陈光红仍继续经营大平塘,但却迟迟不与大平村经济合作社续订承包合同,经大平村经济合作社村民一向追问,才得知陈光红已于2011年4月20日与阳西县水利局陂底水库管理处签定了《承包合同》,承包大平塘三十年,每年承包金800元,承包30年共计24000元。得知这一消息,大平村经济合作社的广大村民是又惊又愤,大平塘明明是本村土地,阳西县水利局陂底水库管理处怎能把别人的鱼塘承包给第三人呢?于是大平村经济合作社找到阳西县水利局陂底水库管理处理论,陂底水库管理处拿出五六十年代的阳西县水利图来说明以前曾在大平塘兴修过水利,因此大平塘归陂底水库管理处所有。大平村经济合作社的广大村民认为陂底水库管理处的这一说法根本站不住脚,理由如下:

一、大平塘历来都是大平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也位于大平村经济合作社内,其四至都是大平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

二、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改造原有大平塘,通过水利渠道连接阳西县陂底水库是目的是方便大平村经济合作社广大村民的农业灌溉,并且,改造工程也是靠大平村经济合作社广大村民的肩挑背扛完

成的。

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阳西县水利设施进行了改造,陂底水库的水利渠道改道不再经过大平塘,大平塘自此就由阳西县新圩镇旧仓管理区大平村经济合作社自行管理。

四、大平塘从来都没有被阳西县水利局征收或征用过,阳西县水利局也拿不出任何征收、征用大平塘兴建水利的政府批文,大平村村民也从未领取任何的政府征地补偿款。当初在大平塘兴修水利的目的是为了当地农业的灌溉,并非把大平塘的产权转移给阳西县水利局。

后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信访人便走上了漫漫维权路,信访人曾

先后多次就该问题找到阳西县综治维稳中心、阳西县法制局、阳西县国土局、阳西县水利局、阳西县人民法院,但均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2012年 月份,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信访人找到了阳江市信访局递交信访材料,后市信访局把材料移交给阳西县信访局,阳西县信访局又责令阳西县水利局进行处理,可是几个月过去了,阳西县水利局除了通知我村几位村民到水利局了解情况外,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信访人强烈建议阳西县水利局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调查了解大平塘的历史,权属,并组织信访双方当面质证,了解情况,而不仅仅只是作一些表面文章,拖延时间,增加信访人维权的成本,并且,信访人希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提高办事效率,充当服务型政府的角色,不要再让信访人反复地跑、到处地找、漫长地等。

综上,感谢阳江市信访局对我村大平塘事件的关注,并希望市信访局能再次责令阳西县信访办、阳西县水利部门尽快着手解决实质问题,不要再让信访人一等就是几个月,信访人自去年8月份开始走上维权路,至今已经一年了,找法院立案,法院不受理,找政府机关,又是漫漫等待,不予实质解决,信访人目前真是精疲力竭。

此致

XX信访局

申请人:XXX
二0 年 月 日


附:一、陂底水库管理处与陈光红签定的《合同书》。

二、大平村经济合作社与陈光红签定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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