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简书法居延汉简的发现与整理

时间:23-11-21 网友

汉简书法

汉代筒牍是研究我国汉代历史最珍贵的资料。同时也是研究两汉书体演变和书法艺术的第一手资料。敦煌地区的汉代遗址中先后出土了约17480多枚汉代简牍,在我国已发现的汉代简牍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敦煌汉简的出土,把隶书的成熟期由过去人们公认的东汉晚期提前到了西汉中期,从中看出古隶向汉隶转化的剧变和成熟过程。汉简书法承上启下,开启了后世的楷、行、草书。

文字到了汉代,即由篆到隶这个阶段,在文字发展史上是一次革命,一次巨大的进化,在书法史上更是如此,它对

后来书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郭沫若说:“本来中国的文字,在殷代使便具有艺术风味。殷代的甲骨文和殷周金文,有好些作品都异常美观。留下这些字迹的人,毫无疑问,都是当时的书法家,虽然他们的姓名没有流传下来。但有意识地把文字作为艺术品,或者使文字本身艺术化和装饰化,是春秋时代末期开始的。这是文字向书法的发展,达到了有意识的阶段。”这就说明了在文字发展过程中,也同时发展了它的书法艺术。到了汉代书法艺术的发展已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简书中所表现出来的各具特色的书体,证明了两汉时期书法艺术之繁荣昌盛、同时文字在社会生活中应用更为广泛,统治阶级加以提倡有关。在汉代的法律中规定选用吏官要“以六体试之”,可见书法在统治阶级政治生活中具有了法律的重要性。字写的好坏与知识分子们的升迁进退有很大关系。到了东汉灵帝刘宏更大为提倡书法艺术。历史记载,“灵帝好书。征天下工书者于鸿都门,至数百人。”可见书法在上层建筑领域界是何等的重要。另外,汉代立碑之风大兴,这也大大促进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使书法家们英雄有用武之地。人们对书法艺术的欣赏和要求也愈来愈高了。西汉时的隶书和秦代的隶书是相因袭的。《居延汉简》中的大部分字,形态用笔变化很大。有的生辣雄动,属于古朴的隶书,有的草率急就,自由开放,成为章草的范畴,有的是篆意较浓的秦隶,有的是形态飘飘的分书,还有的开始向真书转化。综观诸类简书、形体纷繁,百花争艳,各具特色。其次简书中的书体、除部分尚工整外,多数由于使用的原因,和社会生活日趋繁杂,不得不追求简易速成,草率急就,这也是简书书写中的一大特点。正因为如此,反而在书法艺术上表现出一种自然生趣,落落大方,粗犷拙实,使转变化较速而不拘谨的古拙之风韵。

简书在笔法上,带有篆意者沿用圆笔书写,发展到隶书时则为方笔,藏起笔锋,中锋行笔。简书中的字绝大多数是小楷,《居廷汉简》中间或也有寸方大字,但为数较少。从随同汉简一起出土的毛笔来看,是属于狼毫小楷,弹性很大、制作精良,宜写小字。发掘中未发现写大字的笔,从简书大字分析, 一定也是用硬毫书写的,可见当时的书写工具毛笔的制作已很发达。

文字的书法有粗有精,且必先粗而后精。规整的隶书、行书、草书(章草和今草)、楷书,就是从这种不规整的字体中产生的。这中间经过长期的琢磨、苦练、加工整理、世代因袭演化,形成了规律,逐步达到精美的规整。西汉早期的《居延汉简》到西汉末年的《武威汉简》,足可证明。尤其正式应用的文字要求整严茂密,美观整齐,用笔严谨,章法规整,《威武汉简》正体现了这些特点。

简书中的用笔、章法、布白也都具有独特的风韵。简书因书体庞杂,用笔也有区别。凡是古篆,用笔虽由圆转改为方折,但这承袭了篆书的中锋圆笔笔法,字形还是长方形的,得其纵势。到了汉隶、分书用笔则把某书中的圆笔变为方笔,线条开始有了粗细变化,造型改为横势,正面取势,这从用笔和形体上既可看到发展也可看出在发展中的过渡。现在我们写隶书都知道用笔上的“藏锋逆入”、“逆入平出”这一基本的用笔方法。还有“蚕头燕尾”的笔势。这些都是规整化的隶书特点。但这些规整化的特点不是一下就形成的,而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地形成规律的。隶书在古隶阶段,如马王堆一号汉墓《遗册》、银雀山《孙膑兵法》、《流沙坠简》、《居延汉简》都无特定的笔法,随便自如,草率急就,各体都掺以草书。书法在用笔上的发挥,说明草体字在字体演变中的作用,是符合书法发展史的规律。如隶书的起笔多是逆锋,但加草以后的简书,逆锋多不明显,放纵自然,甚至有些起笔处是露锋,转折之处出方析又变为圆转,这些都是后来草书的用笔。简书在章法布局方面,每一简虽也有字数的限制,但不受限格所围,可以变化安排,有纵行而无横行,在西汉的简书中常有此种布局。到了东汉的简书基本上纵横成行,排列严谨。在单行简中还可以看出偏左取势,以让过于波画,这是隶书发展到波磔突出以后才产生的笔法和章法上的艺术处理,具有篆意的简则无此现象。简书中还有把竖笔拖长下来的笔势,常有渴笔出现,并加粗笔划大胆用墨,确有草书悬针垂露的特点,加上用笔上的流动感,使章法布白更生动活泼,疏密有致,虚实相间,产生一种天真自然、别具天趣的艺术效果。这种章法用笔上的创造,后来被草书章法所采用。总之,简书的书法艺术,丰富冬彩,摇曳多姿,为后来魏、晋时的书体和书法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汉简的大量发现,是研究我国历代书法的宝贵资料,也为我们今天从事书法理论和书法实践提供了最好的借鉴。

居延汉简的发现与整理

20世纪初年,新史料的发现,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学术的发展,如王国维利用甲骨文验证《史记·殷本纪》的正确,利用汉晋木简考证西北史地,都取得了卓越的成绩。而数量巨大的居延汉简的发现,更为历史研究带来一股新鲜活力,劳榦利用这批资料,在居延汉简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

1930年,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与瑞典人斯文·赫定合作,共同组成"西北科学考察团",对我国西北地区的内蒙古、甘肃、新疆等省区进行大规模的考古调查和发掘。瑞典学者贝格曼(Fauk Bergman)在额济纳河流域调查居延烽燧遗址时,在大约30个地点发掘采集了一万多枚简牍,其中出土数量较多的有:破城子(A8)4422简,地湾(A33)2383简,大湾(A35)1334简。这就是闻名中外的居延汉简,"居延汉简是继敦煌汉简之后发现的最重要的汉代边塞屯戍文书。在内容和数量上都大大超过了敦煌汉简,为汉代历史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2]

居延汉简自1930年发现后,于次年5月运抵北京,由劳榦、贺昌群、向达、马衡、余逊等先生分工合作,对汉简作了部分整理、考释工作。1936年,原西北科学考察团首先将劳榦、余逊二先生的部分考释用晒蓝纸印刷成册出版,世称"晒蓝本",所考释的汉简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是最早的居延汉简释文稿本。抗日战争爆发后,原藏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的居延汉简由沈仲章、徐森玉秘密护送至香港,并拍摄成照片,准备交由商务印书馆影印,但在制版过程中香港沦陷,书版全部毁于战火之中。所幸的是,就在香港沦陷前夕,傅斯年与时任驻美大使的胡适联系,于1941年将居延汉简运往美国,暂存国会图书馆,避免了被毁灭的厄运。1965年,这批珍贵的文物被运回台湾,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收藏。

劳榦保存了一部分反体照片,他克服了不见实物的困难,根据这些照片写成了《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3] ,于1943年在四川南溪以石印版问世,次年,《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也以石印出版,这是有关居延汉简较早的释文和考证。劳榦在自序中阐述了简牍资料的价值;"正史对于边塞屯戍的事,只能记载一点广泛的一般原则,其具体事实的供给,则要倚赖发现的新史料。必须利用正史和新史料来钩距参伍,才可以得着事实的真像。"但是,由于地处大后方,条件艰苦,劳榦在做考释时,手边连一个详细的居延附近的地图都没有,并且贝格曼的发掘报告也没有刊布,因而无法知道详细的出土地点及随简出土的器物,这给考释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诚如劳榦自己所言,他"对于简中提到的烽燧名目,一律不敢加以排比。"[4]

由于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出版于抗日战争最艰苦的时期,条件之恶劣,可以从该书所用的粗糙土纸和石印方法可以想见,且只印300部,流传不多,再加上所收简牍不全,又没有图版,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开展。因此抗战胜利后,劳榦又重新整理,将旧版释文根据照片重新核对,校改,加上简号索引,于1949年在上海出版了铅印本。1956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出版了《居延汉简甲编》,图版较好,释文也有较大改进,可惜只收入2596简,约占全部简牍的四分之一。1956--1958年,居延汉简的发掘报告(贝格曼原稿)终于由索马斯特罗姆(Ba Sommastrom)编成《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考古报告》出版发行。这是居延汉简研究的第一阶段,以劳榦等人的研究为代表,除了考释简文之外,多结合简文内容作历史考证,同时也对汉代边塞的屯戍和烽燧制度作了某些研究。

居延汉简全部图版迟至1957年才在台湾公布,即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这是一万余枚居延简影第一次公诸于世。1960年他又根据新出简文照片又对《居延汉简考释》一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之部》,于是居延汉简的照片和释文有了比较准确的本子,也反映了他最新的研究心得。直到1980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出版的《居延汉简甲乙编》,发表了照片和经过重新修订的释文,同时注明出土地点,这推动了居延汉简研究的进展。1998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整理小组,借助红外线显示仪等先进技术设备,在核对原简的基础上,对原来的误释和未释的简牍进行整理,并对原有的释文作了纠正和补充,出版了《居延汉简补编》,补充了《居延汉简甲乙编》未曾收录的编号简和未有编号的简牍。

居延汉简图版公布后,学者们从单纯研究孤立的简文,扩大到研究成册或同类的简,复原了各类文书档案,同时在研究方法上,也从文字考释转向对简牍形制作考古学的研究,这是居延汉简研究的第二阶段,以陈梦家、大庭脩、永田英正等人的研究为代表,突出的特点是将古文书学、考古学的方法纳入简牍研究的范畴,指示了居延汉简研究的新方向。

二、 居延汉简的分类方法

劳榦的居延汉简研究方法,基本上承袭王国维的汉晋木简研究而来。他在自序中说:"自斯坦因获汉简于长城遗址,王氏国维作《流沙坠简》一书发其端要,钩深致远,多所创获。"[5] 其中他根据简牍内容来进行分类整理的方法,即是沿袭王国维的简牍分类方法而稍加变通而成的。劳榦在1944年的考证中以性质和用途分简牍为五大类:(一)文书 书檄、封检、符券、刑讼;(二)簿册 烽燧、戍役、疾病死亡、钱谷、名籍、资绩、器物、车马、酒食、计簿、杂簿;(三)信札 (四)经籍 历谱、小学、六经诸子、律令、医方、术数;(五)杂类 无年号者、有年号者。在1960年的修订本中,劳榦又重分简牍为七大类66项,其中新增的条目如下:(一)简牍之制 封检形式、检署、露布、版书、符券、契据、编简之制;(二)公文形式与一般制度 诏书、玺印、小官印、刚卯、算赀、殿最、别火官、养老、抚恤、捕亡、刺史、都吏、司马、大司空属、地方属佐、文吏与武吏、期会、都亭部、传舍、车马、行程;(三)有关史事文件举例 汉武诏书、五铢钱、王路堂、王莽诏书用月令文、西域、羌人;(四)有关四郡问题 四郡建置、禄福县、武威县、居延城、居延地望;(五)边塞制度 边郡制度、烽燧、亭障、坞堡、邸阁、兵器、屯田、将屯、农都尉、罪人徙边、内郡人与戍卒、边塞吏卒之家属、雇佣与"客";(六)边郡生活 粮食、谷类、牛犁、服御器、酒与酒价、塞上衣著、缣帛、蟾褕、社、古代记时之法、五夜;(七)书牍与文字 书牍、"七"字的繁写、《仓颉篇》与《急就篇》,共包括释文简10156枚,图版605幅。

劳榦的分类方法尽管有一定的局限,标准也不尽科学,但在简牍研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此后,中外学者沿着这一思路,以出土地点、年代、书写格式及人名为标准,不断尝试建立新的分类方法。如英国学者鲁惟一(Michael Loewe)在《汉代行政记录》(剑桥大学出版社,1967年)一书中依出土地点、笔迹,把形制相同、内容一致的文书进行分类。而日本学者永田英正则把汉简分为定期文书和不定期文书,前者包括簿检、名籍、现有人员、疾病、日迹、作簿、举书、备品、俸钱、卒衣粮、卒家属食粮、盐、驿马、茭、谷搬运;后者包括书檄、封检、发信记录、递传、通关、除任、秋射、刑讼、贳卖、负债、爰书、书简等;此外还有卒名、候燧名、器物札及其他。薛英群则运用现代考古学理论,在对大量汉简资料进行排比、归纳后,将简牍文书分作中央文书、地方文书、律令与规章制度、经史子及集四类。应该说,他们都是在继承了王国维、劳榦分类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科学化的结果。"简牍文书分类,既要依据其出土地点、形制和书式,也要分析考辨其内容 、题楬,进行综合比较、研究,才有可能在全面的多因素考虑下,优选出合理的、科学的分类法。"[6]

劳榦居延汉简研究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将汉简资料与汉代历史的研究结合起来,在以简证史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徐苹芳评价道:"他(劳榦)在《流沙坠简》的基础上使简的分类更加详密,大体上概括了居延简的类别。他研究的范围广泛,研究的方法基本上是在王国维所创立的方法上更加完善,通过对居延汉简的研究来恢复汉代历史。在居延汉简的研究上,劳榦先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下面就其在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汉代的屯田与赋税问题以及烽火制度等历史地理、经济、军事方面的研究成果略加说明。

三、河西四郡设置年代及屯田、赋税研究

河西四郡的具体设置年代,不仅《史记》与《汉书》记载互异,即便是同一本《汉书》,纪志之载也有所不同。《汉书·武帝纪》云:"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元鼎六年秋,又遣浮沮将军公孙贺出九原,匈河将军赵破奴出令居,皆二千余里,不见虏而还。乃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而《汉书·地理志》曰:"武威郡,故匈奴休屠王地,武帝太初四年开。""张掖郡,故匈奴昆邪王地,武帝太初元年开。""酒泉郡,武帝太初元年开。""敦煌郡,武帝后元年分酒泉置。"此后史籍,或从《武帝纪》,或从《地理志》,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清朝中叶乾嘉派大师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如钱大昕说:"按:《武帝纪》'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郡置张掖、敦煌郡。'敦煌为酒泉所分,则张掖必武威所分矣。四郡之地,虽皆武帝所开,然先有武威、酒泉,而后有张掖、敦煌。以内外之词言之,武威、酒泉当云'元狩二年开';张掖、敦煌当云'元鼎六年分某郡置',不必云'开'也。昆邪来降,在元狩间,而《志》以为太初,张掖乃武威所分,而《志》以张掖属元年,武威属四年,皆误。"[8] 他们的考证,依然局限于以史证史的层次,没有脱离传统史学的窠臼。因而河西四郡设置年代,遂成千古之谜。

居延汉简中有关于河西四郡的简文,为确定四郡的设置年代提供了新的线索。劳榦依据汉简提供的新资料,对这一问题作了重新考证,他认为《史记·大宛列传》有"于是酒泉列亭障至玉门矣"之载,这是昆邪王降服汉朝后,其地空虚,"故汉得地虽至远亦必置郡以军吏屯之。虽不屯田亦仍有吏卒。汉得酒泉,沃野千里,而地复接京师上游,万无不即置郡之理。其后更增屯卒,徙贫民,乃逐步为之,非一时之事。由是言之,汉得河西即立酒泉郡,事所宜有,不得依《史记·大宛传》之单文孤证,遂有所置疑矣。"于是汉政府在元狩二年设立酒泉郡,包括嘉峪关以外全部。武威设郡年代较为复杂,遍观《史记》,无一字提及武威郡。《盐铁论·西域篇》载:"先帝推让斥夺广饶之地,建张掖以西,隔绝羌胡,瓜分其援。"盐铁会议召开于昭帝始元六年,这里仍没有说到武威。居延汉简云:"元凤三年十月戊子朔戊子酒泉库令安国以近次兼行大守事丞步迁谓过所县河津请遣口官持口口口钱去口口取丞从事金城张掖酒泉敦煌郡乘家所占畜马二匹当传舍从者如律令/掾胜胡卒史广。"(303·12A)简文列举了金城郡及河西其他三郡,唯独没有武威郡,这是武威尚未设郡的又一证据。再看居延简中骑士名籍,有觻得、昭武、氐池、日勒、番和、居延、显美等,都是张掖郡的属县,武威郡所属县的名籍一人也没有见到。"故据汉简推定武威置郡之大致年代,早不得逾元凤三年十月,此简行文之时代;晚不得逾地节三年五月,张敞视事山阳郡之时代。前后凡十年七月。"至于具体年代,劳榦推测在本始二年,是年五将军十余万人击匈奴,大获而归。"罢兵之后,匈奴无事,遂以未罢之屯戍于姑臧置郡欤?史文残阙,不得其详。"

张掖郡设置年代,《汉书·李陵传》记载李陵"将勇敢五千人,教射酒泉、张掖以备胡。数年,汉遣贰师将军伐大宛,使陵将五校兵随后。"贰师伐大宛在武帝太初元年,李陵教射必在此数年之前,故张掖置郡应早于太初元年。《汉书·武帝纪》系于元鼎六年,甚确。敦煌设郡时间,《汉书·刘屈氂传》记征和二年巫蛊事云:"其随太子发兵以反,法族,吏士劫略者,皆徙敦煌郡。"这是有敦煌郡的第一次明确记载,其事在后元以前,元封以后。斯坦因在敦煌以西玉门关遗址发现太始四年玉门都尉护众文书,"大始三年闰月辛酉朔己卯玉门都尉护众谓千人商无署就口",太始年间玉门关已从敦煌的东部西徙。居延汉简有:"延寿乃太初三年中父以负马田敦煌延寿与父俱来田事已……"(513·23、303·39)劳榦说:"窥其语气似指敦煌郡而言,似亦可为太初时期初置敦煌郡之旁证。"敦煌置郡年代当在太初中为近似,晚不得迟至后元。[9]

劳榦利用居延汉简资料探讨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较之先前诸人的研究无疑前进了一步。此后,陈梦家在此基础上又作了深入考证,撰有《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10] 一文,根据史籍和居延出土汉简相比照,认为酒泉、张掖二郡为元鼎六年所置,系汉武帝平西羌后所置,作用有二:一是为了防御,也开了通西的道路;二则隔绝了匈奴与南羌的联系,遂使通西域的企图得以全面展开。《史记·平准书》载"初置张掖、酒泉郡。"《集解》引"徐广曰元鼎六年"。《汉书·武帝纪》征西羌在"六年冬十月……平之",则酒泉、张掖始置于元鼎六年。敦煌写本《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载"玉门关,(寿昌)县北一百六十里,汉武帝元鼎九(?)年置,并有都尉,西域东即限以玉门、阳关也。"疑"九"为"六"之误,因为元鼎年号只有六年,之后便是元封元年了。

敦煌置郡稍迟,约在元封四、五年间。《汉书·匈奴传》载元封六年"自是后,单于益西北,左方兵直云中,右方兵直酒泉、敦煌。"敦煌置郡前后,有数事须加说明:(一)置郡前玉门已有都尉,称"酒泉玉门都尉"。简文有"口长 酒泉玉门都尉护众候畸兼行丞事(下略)"(2438),敦煌未立郡之前,玉门都尉属酒泉郡,敦煌郡乃分酒泉郡而置。(二)酒泉至玉门一线筑亭障、置都尉,是为了太初中伐大宛所作的军事准备。武威置郡时间最迟,约在地节三年至元康四年的六年间。居延地节二年六月简记张掖肩水候官告候长核对故臧配备兵器本籍,以待行边丞相史的校阅,则后来作为武威郡治的故臧,当时尚属张掖管辖。由此可知,武威置郡至少在地节二年之后。《汉书·赵充国传》记神爵元年伐西羌事,言"又武威县、张掖、日勒皆当北塞。"似指武威郡的三县,则神爵元年武威已置郡,这与防备羌胡有一定的关系。

屯田一词,最早见于汉武帝时桑弘羊所上奏言:"故轮台以东,捷枝、渠犁皆故国,地广饶水草,有溉田五千顷以上,处温和田美,可益通沟渠,种五谷,与中国同时熟。……臣愚以为可遣屯田卒诣故轮台以东,置校尉三人分护,各举图地形,通利沟渠,务使以时益种五谷。……田一岁,有积谷,募民壮健有累敢徙者诣田所,就畜积为本业,益垦溉田,稍筑列亭,连城而西,以威西国。"[11] 它是我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制度之一。但是,对于汉代在西北地区的屯田,由于文献记载较少,且语焉不详,致使研究者有不同说法。居延汉简发现后,人们对汉代的屯田制度有了清晰的了解。劳榦认为,居延屯田始于汉武帝太初年间,由于其地处弱水(今额济纳河)下游,为一沿河绿洲,是西北边塞的门户之一。从张掖至居延的烽燧线上,有大湾、地湾、红城子、破城子等地,都是平原沃壤,以额济纳河所引渠水灌溉,最适宜屯田。汉代在西北各地皆设有田官,负责屯田事宜,其中居延有两个田官区。关于屯田管理系统,劳榦说:"汉代屯田之组织不详,今据诸简有守农令,有长官。守农令者或农令之守护者,长官当为其别称也。都尉之下有候官,农令或长官当亦属于都尉,若候官之比矣。"据此,则屯田管理系统为都尉--农令(长官)。在劳榦研究的基础上,刘光华又作了详尽的论述,并将西域屯田的管理系统大致图示如下:[12]

司马

都护 曲候 ………… 屯长

都尉 校尉 司马巳 丞(缺)

史 令史

简文有"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臣臣调昧死言守受簿丞庆前以请诏使护军屯食守部丞武口以东至西河郡十一农都尉官二调物钱谷漕转糴为民困乏愿调有余给不口。"(214·33A)这是中央政府调运边郡仓谷供应内郡困乏贫民的诏书。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元帝永光二年"光禄大夫非调为大司农",直到河平二年"廷尉何寿为大司农",期间共15年。另据《汉书·元帝纪》载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六月,"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饥谨,亡以相救。"永光二年正是非调为大司农之时,因此简文所叙可能即指汉元帝永光二年之事。《续汉书·百官志》云"农都尉,武帝置,于边郡主屯田殖谷。"《汉书·地理志》仅在张掖郡番和下注"农都尉治",其他十个农都尉不详。劳榦把《汉书·地理志》所载西河至张掖的10个"都尉"--包括四个"都尉"和六个"部都尉",但不包括三个"属国都尉"和一个"主骑都尉"--以及居延汉简所载"肩水都尉"解释为"农都尉",具体分配各郡如下:西河(一个)、朔方(一个)、五原(二个)、北地(二个)、武威(二个)、张掖(三个),共11个。[13] 这11个农都尉皆位于平衍沃土,渠水通利之地,永光以来,内地雨泽不时,唯此11农都尉利用弱水、马城河、黄河水灌溉,收获颇丰,说明汉武帝的屯田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边塞屯田积谷增多,所以能够运输粮食东下救济内郡灾荒。

汉代西北屯田是汉武帝为了达到战胜匈奴的战略目的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的推行,巩固了西汉王朝对新开拓地区的有效控制,屯田戍卒也是边塞防御线上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为徙民、置县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关于屯田与设县徙民之间的关系,劳榦说:"故屯戍方案为先用田卒屯垦,既成熟田,更募民徙塞下,此盖汉世屯垦通则,不仅渠犁也。"此外,屯田还促进了边疆地区生产力的发展,节省了从内地长途转输的大量消耗。劳榦对前引214·33A简有以下评论:"班书于元帝之世屡记凶年,独于振业之方,无所论述。据此简则内郡荒歉,仍赖塞上军屯余粟以济之。是武帝以来之辟土开疆未必纯为烦费也。"[14]

赋税制度也是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历朝各代对赋税的征收、使用、管理、分配、数额、项目等都有一套严密的规定,它对于研究各个时期民生利弊、社会状况、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国力强弱,以及赋税制度与其他政治、经济制度的关系等项,均事关重大。汉代的赋税问题,由于文献记载分歧较大,史学家众说异词。居延汉简为研究汉代赋税问题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居延汉简有"建平五年八月戊口口口口广明乡啬夫宏假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张自言与家买客田居延都亭部欲取检谨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505·37A)劳榦对简文"更赋皆给"作了考证,说:"案此为乡官啬夫上记于居延县者。乡啬夫言于县,县与之检,始得通行,或称过所,皆以为验也。'更赋皆给'者,言不给更赋,不得行官道间。按汉代赋役可分三种,一为田赋,一为口赋,一为徭役。田赋即三十税一之制。口赋有三类即口赋、算赋及献赋是也。据《昭纪》元凤四年注,民年七岁至十五岁,年出二十三钱为口赋。又据《高纪》四年注,民年十五至五十六,年出百二十钱为算赋。其王国侯国中之算赋,以其中六十三钱献于天子,谓之献赋。此皆属于口赋之制者。至于徭役之制,则通称为更。《汉书·董仲舒传》:'又加月为更卒,己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更卒'者,民每年劳役一月之谓,'正卒'则山地材官,北边骑士,水居楼船之谓。'屯戍'之卒,戍于宫卫者谓之卫士,戍于边防者谓之戍卒。《昭纪》元凤四年注引如淳说,其中一月之劳役谓之卒更,为正卒及戍卒一岁谓之过更,雇人为卒谓之践更。……由此言之,则更者徭役或徭戍之称,赋者田赋及口赋之谓,'更赋皆给'者,即言劳役及赋税并经完纳矣。"[15] 国家对边郡居民更赋的征收,由乡官啬夫负责,里民申请出外或迁居它地时,须由乡啬夫向上级出具是否"更赋皆给"的证明,方可准许。此外,简文有"永始五年闰月己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自言为家私市居延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敢言之闰月丙子觻得丞彭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书到如律令/掾晏令史建"(15·19)。这里"毋官狱征事",意即除了完成赋税外,还要没有触犯法律,不是前科犯。"更赋皆给"、" 毋官狱征事"表明申请者必须不是正在服劳役、兵役或刑役的人员,已经完成劳役定额,纳完赋税,由此可见,政府对边郡居民管理之严格。

四、 烽火制度研究及其他

中国古代烽火制度起源很早,西周时即已存在,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与我国封建社会相始终。《史记·周本纪》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亦不至。"这就是有名的"烽火戏诸侯"的故事。降及汉代,这一制度更为完备。但是,过去由于文献记载的阙疑,各家观点不一。自从敦煌、居延汉简出土以来,许多学者对汉代的烽火制度做了考述。王国维首倡,劳榦继之,陈梦家又有系统的论述。1974年,居延破城子《塞上烽火品约》和敦煌马圈湾汉简的发现,为进一步探讨汉代的烽火制度提供了新的重要资料。劳榦上承王国维,下启陈梦家诸人,利用居延、敦煌出土的《烽火品约》等汉简资料,结合文献记载,在烽火制度的研究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谨候望,通烽火"是汉代塞上亭燧的主要职责,守边的戍卒既要警戒了望,侦察敌情,又要发布、传递信号,担负着侦察与通信的双重任务。汉代在边塞有一套严密的烽火制度,对于边疆防御关系极大。关于汉代烽火的种类,王国维认为,"表,即《说文》所谓烽隧、候表也。然不云举烽而云举表者,意汉时塞上告警烽燧之外,尚有不燃之烽。《汉书音义》云:'烽如覆米奥,县著桔槔头,有寇则举之',但言举而不言然,盖浑言之,则蓬、表为一物,析言之,则然而举之谓之蓬,不燃而举之谓之表。夜则举蓬,昼则举表。蓬台五丈,上著蓬干,举之足以代燔隧矣。《墨子·号令篇》之垂与《杂守篇》之烽,实皆谓是物也。"[16] 劳榦不同意这一看法,他说:"烽表不燃,盖从《墨子》猜度而来,王氏所见敦煌简中并无证据。……今据居延简,参以汉世以还文献,桔槔上之所举者诚有燃与不燃之分。然其燃者为苣火,不燃者为缯布之表,不得谓为一物也。"他将烽燧制度总结为:"一曰表,或作蓬,以缯布为之,色赤与白。二曰烟。三曰苣火。四曰积薪。其所举之时,则积薪日夜兼用,表与烟用于昼,而苣火则用于夜也。"陈梦家认为汉代所举烽燧有以下类别:"(a)举于昼的有烽,表,烽火,烟;(b)举于夜的有火,苣火,离合苣火;(c)燔于昼夜的有积薪。"又云:"汉代白日所用警备的信号除燔积薪外有:(1)不燃的烽,(2)不燃的表,(3)烽所放的烟,(4)灶所放的烟。"[17] 但根据新出烽火品约,烽、表、烟均为白昼的信号标志,三者相辅定品。而不是如劳榦所说"燔烟以示远,举表以定品。"

关于以灶放烟,劳榦说:"诸简言蓬品者,多仅言蓬而不及烟,实则蓬为烽表,烟为亭隧之烟,二物相殊,本不相混。……今从汉代烽台之制察之,凡现存诸烽台,其上常有灶口,灶即在台顶,上施烟突。其较完者,灶突尚黑,以草燔其中,尚可以孤烟直上也。"[18] 他断言蓬单指蓬表,而烟发于烽台之灶。此后,不少学者师承其说,并认为在考古调查发掘中,已见到烟灶的实物。但是,吴礽骧依据近年在敦煌、居延地区进行的汉代烽燧遗址调查资料,均未发现烽台顶上有灶突遗迹的事实,指出考古发掘中尚存的位于烽台下的炉灶,不能证实为施放蓬烟之灶,据其所在的部位推测,应作炊事与取暖之用。他认为,"汉代的烽火信号,以蓬表、烟、火为标志,昼举蓬表,以示警号,燔燃积薪,以望火烟;夜举苣火,燔积薪,以见火光。"[19] 徐苹芳则通过对居延、敦煌新出土的《塞上蓬火品约》的考察,提出"汉代边塞亭燧上的警戒信号大约有六种,即蓬、表、鼓、烟、苣火、积薪。白天举蓬、表、烟,夜间举火,积薪和鼓则昼夜兼用。"[20] 初师宾则通过居延出土的烽火简牍和遗址、遗物,综理其它有关资料,认为汉代烽火的信号标志,"大分之应有:烽、表、烟、苣火、积薪五类;细分之,每类又包括若干不同品种。……烽是草编或木框架上蒙覆布帛的笼形物;表是布帛旗帜;烟是烟灶高囱所升烟柱;以上三种主昼。苣火,乃举燃苇束火把,主夜。积薪为巨大草垛,昼燃视其浓烟,夜则熊熊大火,日夜兼用。"[21] 应该说,这是在劳榦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于汉代烽火制度的认识。

王国维考释流沙坠简时,由于所据简牍数量仅有千枚,"不足以供分析比较之事,冥搜坠绪,为事至难。"因而出现了一些考证上的失误,天田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劳榦根据数量巨大的居延汉简予以改正,体现了继承之中又有深化的客观规律。"天田"一词在敦煌汉晋木简中屡见,如"六人画沙中天田六里 率人画三百步"(1714)、"口天田 坞陛坏败不作治 户关戊不调利 鼓一毋 天田不耕画不鉏治"(1552)王国维考证道:"天田未详,唐《崔敦礼神道碑》'左校叛换,亟扰天田。'天田二字惟见此,盖用古语,殆谓天然之田,未经垦治者也。画者谓疆理之区域。之下第二十九简云'天田不耕画不鉏治',则天田固可耕之田,非徒区画而已。"[22] 劳榦不同意这种解释,《汉书·晁错传》"为中周虎落",注引苏林曰:"作虎落于塞要下,以沙布其表,旦视其迹,以知匈奴来入,一名天田。"颜师古曰:"苏说非也。虎落者,以竹篾相连遮落之也。"劳榦认为虎落与天田并不是一物,颜释虎落,苏释天田是正确的。所谓天田,是指边塞地区侦察敌人踪迹的沙田,分布于塞墙外测的一长条地带,除布沙外,也利用人工沙地进行修治,用以侦察过往踪迹。画天田约是用某种工具把沙地刮抹平整,这是戍卒的日常事务。劳榦总结道:"盖隧与隧相隔或五里或十里,两隧之间,若度人马,日间可以望见,夜间则不可望见。惟以画沙为天田,若夜间有人马度越,旦即可见,稽考甚易。且塞上少雨,亦不尽多风,敦煌及居延之马迹,有数月不灭者,行人驼马亦常依旧迹以定往返之途。故夜间之迹,达旦犹存也。惟经时既久,沙或为风捲走,以致不平;或有旧迹,存之无用,且妨稽考新迹,故更画之,以就平正。"[23] 这样把天田的来龙去脉及其作用考证得一清二楚,澄清了以往的误解。现根据实地考察,在塞墙(或曰长城)的外侧,有一道沿塞墙走向伸延,宽3--5米的平坦地带,用细沙填充,即为天田。途经河流时也有天田,简文称"河中天田"。这又进一步丰富了对于天田的认识。

其他如王国维考释曰:"戍卒年齿往往至三四十,非必如材官骑士悉为壮卒也。"由于敦煌汉简中没有发现材官骑士名籍,此说缺乏证据。因此,王国维在《流沙坠简》再版时,删去了此说。所赖居延简中虽无材官名籍,但是却有大量的骑士名籍,尽管没有关于年岁的记载,却为王国维的说法提供了证据。因此,劳榦说:"然骑士名籍独无年岁,则可以证王说为是矣。"[24] "有方"在先秦文献中屡有记载:《墨子·备水篇》有"二十船为一队,选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其二十人擅有方,剑甲鞮瞀,十人擅苗(毕沅校苗同矛)。"《韩非子·八说篇》也有"搢笏干戚,不适(敌)有方铁铦。"但究为何物,无人能晓。《韩非子》旧注训方为楯,孙诒让《墨子閒诂》中主张"有方"是"酋矛"的误字。敦煌汉简中有二条记"有方一",王国维考释曰:"有方亦兵器矣……唯其形制,则不可考矣。"[25] 居延汉简也屡见"有方",如"第二十隧卒口丘定 有方一刃生 右卒兵受居延"(311·2)、"口 有方六 盾六 剑六 东部"(232·31),劳榦综合古书和汉简中资料进行研究,认为有方是一种有刃的兵器,"即矛刃上之铁横方,亦即是矛头之戟",很可能是戈戟一类的东西,[26] 这比起孙诒让将其解释为酋矛的讹误,比较合理。因此,裘锡圭认为劳榦的考证,"其说似颇可信",[27] 使我们弄清楚了"有方"一词的确切含义。《盐铁论·复古》有"故扇水都尉彭祖宁归,言盐铁令品,令品甚明,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给用甚众,无妨于民。"这里提到"扇水都尉"一名,《汉书·地理志》不载,汉代也并无"扇水"地名。居延汉简有"口肩水守县尉赏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口"(140·5A),表明西汉曾在这一地区的北部设居延都尉,南部设肩水都尉,隶属于张掖郡。劳榦认为"《盐铁论》中有'扇水都尉'或为肩水都尉之误",且"至晚在汉平帝时肩水都尉已经并职于居延都尉。"[28] 这是根据考古资料校正古书错误的一个成功例证。

1942年4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与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中国地理研究所共同组成"西北史地考察团",赴西北地区敦煌和黑水流域进行考古调查,作为团员的劳榦,主要考察了敦煌的阳关、玉门关及额济纳河流域汉代长城和烽燧遗址。他写下五言古诗《居延故址》:"行役尚未已,日暮居延城。废垒高重重,想见悬旗旌。今兹天海间,但有秋云轻。归途遇崎岖,枯柳相依凭。长河向天流,落日如有声。刺草凝白霜,古道纷纵横。岂伊车辙间,曾有千军行。吊古宁复而,世乱思清平。谁为画长策,赢此千载名?"[29] 这次考察对劳榦研究居延汉简帮助极大,奠定了以后工作的基础,也促使他后来写了《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1943年)、《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1944年)、《两关遗址考》(1944年)、《释汉代之亭障与烽燧》(1948年)、《论汉代玉门关的迁徙问题》(1960年)等重要论文。这些文章都是根据汉简所记,结合文献史籍记载,再加上实地考察所得,从全方位、多角度对汉代政治、经济、军事、历史地理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考证,其研究成果至今仍是研究汉代历史和文化的主要参考资料。

他的考证文章的特点,都是证据扎实、充足,论证严密,故在学术界获得很高的评价。他自己说:"在许多论文中,也只是先去找问题,找疑点,然后再尽量的搜求证据。至于结论如何,我自己多半是不知道的,有时把结论规定好了,又重新换过,有时所得的结论并非原来所预料的结论,甚至有时还是不大喜欢的结论,为着阐明事实的真像,也时常放弃了可喜的、有趣的结论,而归到平常的、毫不惊人的结论。"[30] 这是一位成功的考证学者总结其治学甘苦之言,值得我们仔细品味。随着时间的流逝,劳榦对居延汉简的价值有了更深的体会,意识到按内容进行分类的局限性,因而在1970年出版的《居延汉简》,基本上按照出土编号顺序排列。1984年,居延汉简图版在台湾再版时,他写了序言:"它(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相同,都属于我国边塞上的记录,还牵涉到政治、经济和一些生活问题。这些记录有的是琐细而无关宏旨,有些却非常重要,有的可补文献上之不足,有的可纠正文献上的错误,或给文献中不明白之处作一个较好的注释。"[31]

注释

[1] 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南京:胜利出版公司,1947,89

[2] 徐苹芳:《居延汉简》,《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246页。

[3] 劳榦的释文发表后,不断有学者进行补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的《居延汉简甲编》和《居延汉简甲乙编》,分别于1959年和1980年出版,改正了劳榦释文中的许多错误。1979年起,为了整理新出土的居延汉简,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反复审读居延汉简各种版本的图版和释文,又得有机会见到尚未公开发表的居延新简的简影,对照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以《居延汉简甲乙编》的释文为底本,将以往诸家释文逐一进行校订,最后编撰成《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一书,在释文的准确性上较劳榦原释有了显著的提高。

[4]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序》,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台湾艺文印书馆印行,1976年,第254、250页。

[5]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初版序》,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第259页。

[6] 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02页。

[7] 徐苹芳:《汉简的发现与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年第6期,第58页。

[8]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7《汉书二》,见《嘉定钱大昕全集》(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0页。

[9]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第323页。

[10] 陈梦家:《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收入《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179--190页。

[11] 《汉书》卷66《西域传》。

[12] 刘光华:《汉代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10页。

[13] 裘锡圭认为,简文应释作:"以东至西河郡十一,农都尉官二",《汉书·地理志》注明农都尉治的只有张掖郡番和一处,《汉书·冯奉世传》附《冯参传》载"阳朔中,中山王来朝,参擢为上河农都尉。"简文中所说的两个农都尉,可能指的是张掖农都尉和北地郡的上河农都尉。(见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第12辑,中华书局,1981年,第13--14页。)但《后汉书·梁统传》载"拜(梁)腾酒泉典农都尉,悉遣还河西",是以有酒泉(河西)农都尉。《赵宽碑》还记载有"朔农都尉",说明朔方郡设置有农都尉。因此刘光华认为"西汉仅有二农都尉之说,恐不足信。"(刘光华:《汉代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93--98页)

[14]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第387、390页。

[15]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第302页。

[16] 王国维:《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第139页。

[17] 陈梦家:《汉代烽燧制度》,收入《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159、174页。

[18]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第347、345页

[19] 吴礽骧:《汉代蓬火制度探索》,收入《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42页。

[20] 徐苹芳:《居延、敦煌发现的〈塞上蓬火品约〉--兼谈汉代的蓬火制度》,《考古》1979年第5期。

[21] 初师宾:《居延烽火考述--兼论古代烽号的演变》,见《汉简研究文集》,第355--356页。

[22] 王国维:《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第146页。

[23]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第363页。

[24]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第393页。

[25] 王国维:《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第179页。

[26]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第382页。

[27] 裘锡圭:《考古发现的秦汉文字资料对于校读古籍的重要性》,收入《古代文史知识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6页。

[28]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序》,第4页

[29] 转引自邢义田:《行役尚未已,日暮居延城--劳榦先生的汉简因缘》,第二届简帛学术讨论会论文,2002年。

[30] 劳榦,《劳榦学术论文集》自序,4

[31] 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再版序,1984年。

出处:学苑出版社郭强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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