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方案及预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三、征缴经费缴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八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厅(79)10号〕和江苏省总工会〔苏工发(79)3号〕文件规定: 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的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县总工会百分之三十五;全总百分之五。
四、征缴工会经费方案
(一)征缴基数。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征缴比例。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暂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征缴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征缴期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 40%。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扣缴款项。少数工会经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核准后,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征缴票据和财务处理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会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扣除。
(五)处罚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和工会负责催报、催缴。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 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征工会经费的划解以及拨缴
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将各单位征收情况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代征的款项划解至市总工会的经费专户。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业、事业行政直接拨款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六、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除外)、浦口区的工会经费代征事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原工会经费收缴方案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的解释权属南京市总工会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工会活动方案及预算
为了更好地丰富广大干部职工文体生活,增进全局干部职工工作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营造风清气正、劳逸结合的工作业余生活氛围,经县局党组同意,决定开展 亲近自然、劳逸结合、强健体魄、增进凝聚 为主题的工会活动。为保证主题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构建和谐机关为目标,以服务职工为重点,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发挥工会独特作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团结动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工会工作中来,发挥工会更大促进作用。
二、 活动目的
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为根本,充分发动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各类兴趣小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娱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培养良好的精神情操,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机关氛围。
三、活动原则
健康文明、团结和谐、生动活泼、节约俭朴、安全可行。
四、活动方式
游览、参观、摄影、野炊、交流、比赛等活动方式。
五、活动类型
1、机关兴趣小组活动。
2、与外单位联谊活动。
六、参加对象
红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会全体会员。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车古乡政府相关人员参加,总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
七、经费保障
本着节俭的原则,由机关工会根据活动内容统一安排。
八、活动时间
xx年3月11日
九、活动地点
红河县车古乡阿波黎山
十、活动要求
1、机关工会活动要求全体会员积极参加,积极配合。杜绝无故不参加工会活动的现象,严格有事请假制度。
2、工会活动的举行,全体会员都要服从安排,遵守活动规程和纪律。
3、机关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要自觉维护工会的形象,展示工会干部的风范。
工会活动方案及预算
为了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工会拟利用下午课后时间,组织开展教职工篮球比赛活动。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1、增强教职工的健身意识,带头参加体育活动。 2、缓解工作压力,愉悦身心,增强体质。
二、活动主题:强身健体营造温馨团队心手相牵构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口号:活力青春 运动无极限
四、组织机构:行政、工会委员
总裁判:蒋楠 裁判:施刚、白福
奖励办法(男教师组: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
女教师组各500元)
五、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学校运动场
六、参加人员及分组:全校教职员工
初一组:
初二组:
初三组:
女教师分组情况:
文科组:
理科组:
未尽事宜待以后补充,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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