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活动免责声明

时间:23-05-15 网友

“能量逗”户外定向运动安全意思提醒以及免责声明书

亲爱的参加户外定向运动的朋友和家长们:

非常感谢你们能够参加我们组织的活动,对于你们的到来,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双方共同的目标是度过快乐、具有教育意义的开心的一次活动。为了确保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我们要求每一位参加人员必须有风险意识、安全意识,你必须能够接受并自己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才能够让我们敢于接纳你,让你能够参加我们的活动。

1、凡参加户外活动的小朋友均系征得了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活动的小朋友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其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自行负责。我们要求每一位小朋友的活动全过程都必须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看护。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不利后果,相关赔偿责任均与活动的组织者和组织人员无关,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自行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成年人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与组织者无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与活动组织者无关。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2、活动中组织者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看管你们的小朋友。组织者仅收取本次活动的成本费用,参与者表示完全接受并能够理解费用金额的合理性,并在活动结束后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回。组织者并没有从活动组织中收取盈利费用,活动组织者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3、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为此,你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各种行为是在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4、我们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我们是在你们家长的帮助和共同参与下带领你们的孩子参加趣味性的户外活动。本次活动的实施均在家长全程参与的情况下完成。为此,家长参与本次活动的最主要责任是确保你的孩子安全。如果你或者你家的孩子觉得活动存在危险性,你应该选择停止继续参加或者跳过这个环节甚至于退出全部活动。

5、参与者知晓本次活动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放弃由此而产生损失后对同行人的经济追偿。

本次活动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期待我们成功,安全,趣味的户外活动圆满完成!

全体参与人签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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