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义县林业局“最多跑一次”九大权力事项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审批项目名称
审批
子项
归 档 范 围
保管
期限
备注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非必要(新申请、变更的提供)
5.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书、租赁合同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用途说明材料
非必要(新申请、变更的提供)
5.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
新申请的提供
5.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新申请的提供
5.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非必要(延续、变更的提供)
5.7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非必要(延续、变更的提供)
5.8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材料:1、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意见书。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需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及照片。2、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3、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林木良种证书。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的证明材料。5、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提交引种成功材料。6、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7、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非必要
6、现场查验笔录
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8、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2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许可申请表
5.2科研课题项目合同等证明特殊用途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的材料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
森林植物检疫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一、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5年
2、森林植物检疫证申请单
3、检疫要求书
跨省调运时需提供
4、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进境检疫合格单证、原《森林植物检疫证书》、除害处理合格单证或其他检疫合格单证
非必要(以证换证时提供)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产地检疫申请单
5.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申请人身份证
6、现场查验笔录
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8、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4
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
分散种植隔离试种的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育材料检疫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久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分散种植申请表
5.2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
6、现场查验笔录
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8、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5
调入省同意省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
调入省同意省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年
2、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3、森林植物调运报检申请表
6
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制品出售、购买、利用
一、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申请表
5.2申请人身份证明
5.3证明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的有效文件。如列入活体标识管理的,还需提供个体信息表。
5.4如引进的野生动物是活体,还需提供引进方的人工繁育条件证明:
非必要
6、现场查验笔录
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8、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二、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表
5.2申请人身份证明
5.3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5.4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5.5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6、现场查验笔录
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8、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三、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申请表
5.2申请人身份证明
5.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7
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
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陆生野生动物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申请表
5.2申请人、合作方的身份证明:
5.3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列入活体标识管理的,还需提供个体信息表。
6、现场查验笔录
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8、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8
林木采伐许可
一、一般林木采伐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
5.2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3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5.4采伐作业设计文件
5.5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提交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证明;国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须提供依法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涉及征占用林地采伐的,应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中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还需提供林木权属人同意意见;涉及申请执行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管理政策的,应提交县级除治方案文件;涉及申请使用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相关采伐管理政策的,应提交纳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涉及申请执行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应提交符合改革试点要求的证明材料
非必要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二、珍贵树木采伐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珍贵树木)。
5.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5.3珍贵树木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4所需采伐(采挖)珍贵树木的彩色照片
5.5提交采伐目的、地点、树种、数量、起源、树龄、树高、胸径、蓄积、生长状况、挂牌号、方式等内容的材料
5.6因工程建设需要的,应附立项文件和列入重点工程文件复印件(国家规定不需立项的项目除外)及所在位置示意图;申请采挖的,应提交移植保护方案
非必要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9
木材运输许可
木材运输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5年
2、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证明木材来源合法的材料
10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用火申请表
5.2申请野外用火所在地的地形图
5.3申请野外用火地区现状照片
5.4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11
使用林地许可
一、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久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森林经营单位法人证明
5.2使用林地申请表
5.3项目批准文件
5.4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5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6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的,提交相应的规划或符合相应规划的证明材料
非必要
5.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5.8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提供查处材料
非必要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二、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5.2使用林地申请表
5.3项目批准文件
5.4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5《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5.6用地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补偿承诺
5.7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5.8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的,提交相应的规划或符合相应规划的证明材料
非必要
5.9《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5.10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提供查处材料
非必要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三、占用林地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久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5.2使用林地申请表
5.3项目批准文件
5.4长期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6涉及长期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用地单位与国有林场签订的补偿协议及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同意占用的意见
非必要
5.7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的,提交相应的规划或符合相应规划的证明材料
非必要
5.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5.9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提供查处材料
非必要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12
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许可
一、野生植物采集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申请表
5.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3采集方案
5.4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包含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情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用途的,提交背景资料
6、现场查验笔录
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8、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二、野生植物出售、收购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
5.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3证明其所出售、收购植物的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现场查验笔录
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8、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13
收购特殊种子许可
收购特殊种子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收购特殊种子许可申请表》
5.2科学研究、珍贵树种发展或种群恢复等需要收购的证明材料
6、现场查验笔录
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8、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2、武义县林业局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子项
归 档 范 围
保管
期限
备注
1
狩猎证年检
狩猎证年检
1、狩猎证
10年
2、狩猎队员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利用外省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备案
经营利用外省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备案
1、准予行政备案决定书
5年
2、送达回证
3、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申请材料清单
5.1经营利用外省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备案申请表
5.2申请人身份证明
5.3证明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的有效文件
5.4如引进的野生动物是活体,还需提供引进方的人工繁育条件证明
非必要
6、现场核查笔录
7、办结报告
3
人工培育野生植物备案
人工培育野生植物备案
1、准予行政备案决定书
10年
2、送达回证
3、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申请材料清单
5.1人工培育野生植物备案登记表
5.2申请人身份证明
5.3野生植物物种来源证明材料
6、现场核查笔录
7、办结报告
4
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备案
一、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备案
1、备案登记
30年
2、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备案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目录
二、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的备案
1、备案登记
30年
2、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备案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4、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委托书
5、委托方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代销种子的目录
三、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1、备案登记
30年
2、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备案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备案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备案
1、备案登记
10年
2、备案单
3、申请人身份证明
6
调运松科植物及制品的备案
调运松科植物及制品的备案
1、备案登记
5年
2、备案单
3、申请人身份证明
3、武义县林业局行政确认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序号
项目
名称
子项
归 档 范 围
保管
期限
备注
1
人工商品林基地认定
人工商品林基地认定
1、武义县人工商品林认定证明
30年
2、行政确认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确认申请材料清单
5.1人工商品林迹地认定申请书
5.2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3林木权属证书、流转协议等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6、行政确认现场核查笔录
7、行政确认审批表
8、办结报告
2
人工培育野生植物产地证明
人工培育野生植物产地证明
1、野生植物人工培育产地证明
10年
2、行政确认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确认申请材料清单
5.1人工培育野生植物产地证明申请表
5.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行政确认现场核查笔录
7、行政确认审批表
8、办结报告
3
公益林变更调整
公益林变更调整
1、公益林变更调整审核意见书
30年
2、行政确认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确认申请材料清单
5.1申请书
5.2身份证
非必要,仅个人申请时提供
5.3山林权属单位或个人调出、调入的意愿材料
5.4调出、调入公益林小班一览表、位置图
5.5证明符合公益林变更调整条件的依据材料
6、行政确认现场核查笔录
7、行政确认审批表
8、办结报告
4
森林公园的命名和总体规划的审核
一、森林公园的命名
1、批复文件
30年
2、送达回证
3、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确认申请材料清单
5.1申请文件
5.2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5.3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及影像资料
5.4与拟设立森林公园范围内相关权利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及权属证明材料
5.5承担拟设立森林公园管理职责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说明材料
6、现场核查笔录
7、专家评审意见
8、办结报告
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审核
1、批复文件
30年
2、送达回证
3、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确认申请材料清单
5.1申请文件
5.2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文本
5.3向社会公示有关材料、征求所在地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6、专家评审意见
7、办结报告
5
森林火灾认定
森林火灾认定
1、森林火灾认定书
10年
2、送达回证
3、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确认申请材料清单
5.1申请表
5.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3森林火灾山场权属证明
5.4初次森林火灾认定书
非必要,重新认定的需要
6、现场核查笔录
7、办结报告
4、武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事项名称
保管期限
1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永久
2
未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行政处罚
永久
3
毁坏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永久
4
湿地内过度活动影响生态功能的行政处罚
永久
5
擅自动用贮备种子的行政处罚
永久
6
松木经营加工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永久
7
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地的行政处罚
永久
8
违反疫木加工规定和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永久
9
非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永久
10
擅自调运疫木的行政处罚
永久
11
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永久
12
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永久
13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狩猎场所的处罚
永久
14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永久
15
未进行清理、除害处理或者销毁松木材料的行政处罚
永久
16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永久
17
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
永久
18
未实行生产安全跟踪制度、未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行政处罚
永久
19
非法移动或破坏林业标志与设施的行政处罚
永久
20
钉螺地带种苗引种的行政处罚
永久
21
违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规定的处罚
永久
22
非法运输木材的行政处罚
永久
23
非法出售、收购、邮寄、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政处罚
永久
24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永久
25
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永久
26
违反缺陷种子召回制度的行政处罚
永久
27
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永久
28
非法推广、销售所谓林木良种的处罚
永久
29
损坏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永久
30
作业设计方案未标明野生植物、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行政处罚
永久
31
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考察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永久
32
未建立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购销、加工台账的行政处罚
永久
33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永久
34
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行政处罚
永久
35
毁坏林木的行政处罚
永久
36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永久
37
非法采种的行政处罚
永久
38
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永久
39
非法收购或代销种子的行政处罚
永久
40
擅自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的处罚
永久
41
违反规定借展大熊猫的行政处罚
永久
42
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行政处罚
永久
43
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永久
44
违反森林防火期管理的处罚
永久
45
违反引种、推广规定的行政处罚
永久
46
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或蔓延危险的行政处罚
永久
47
非法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
永久
48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永久
49
擅自举办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展览、表演的行政处罚
永久
50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永久
51
非法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
永久
52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未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的行政处罚
永久
53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永久
54
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永久
55
病死松树未进行清理的行政处罚
永久
56
非法收购林木的行政处罚
永久
57
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行政处罚
永久
58
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行政处罚
永久
59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永久
60
伪造、冒用绿色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政处罚
永久
61
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政处罚
永久
62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永久
63
盗、滥伐林木的处罚
永久
64
非法烧制木炭的行政处罚
永久
65
外国人非法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永久
66
擅自收购特殊种子的行政处罚
永久
67
违法使用绿色农产品证书、标志的行政处罚
永久
68
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秩序的行政处罚
永久
69
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政处罚
永久
70
未按规定标注种子标签的行政处罚
永久
71
擅自改变林种的行政处罚
永久
72
违法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永久
73
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永久
74
森林禁火期、禁火区非法用火的行政处罚
永久
75
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永久
76
森林防火期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政处罚
永久
77
非法狩猎的行政处罚
永久
78
非法出售、收购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永久
79
拒绝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永久
80
生产、销售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永久
81
非法开垦林地的行政处罚
永久
5、武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归档范围
程序
归档范围
备注
一般程序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3.立案审批表
4.调查(询问)笔录
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现场照片证据
7.抽样取证通知书
非必要
8.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非必要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非必要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非必要
11.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材料
非必要
12.鉴定委托书及鉴定结论
非必要
1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
15.陈述申辩笔录
非必要
16.听证通知书
非必要
17.听证笔录
非必要
18.听证报告
非必要
19.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非必要
20.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21.案件移送函
非必要
2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非必要
23.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非必要
24.强制执行通知书
非必要
25.强制执行申请书
非必要
26.送达凭证
非必要
27.执行情况相关凭证
非必要
28.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简易程序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现场照片证据
3.执行情况相关凭证
注:采用简易程序保管期限为短期。
6、武义县林业局行政强制事项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事项名称
保管期限
1
收缴采伐许可证
永久
2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永久
3
代为补种树木
永久
4
代为除害或销毁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永久
5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
永久
6
代为恢复林业服务标志
永久
7
暂扣违法行为有关的木材和树木
永久
8
封存、销毁违法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永久
9
查封、扣押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永久
10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永久
11
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
永久
12
代为捕回野生动物或代为恢复生息场所原状
永久
7、武义县林业局行政强制事项归档范围
序号
归档范围
备注
1
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
催告书
3
强制执行申请书
4
送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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