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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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7.03

∙【字 号】济政字〔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关于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等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需求,有效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积极扩大有效需求,刺激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应居民消费转型升级的新趋势,夯实保障措施,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合理引导消费预期,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热情、培育消费增长点,努力形成消费新热潮,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力争全市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销售额(营业额)实现增长,网络零售额增长10%以上;确保前三季度限额以上批零业商品销售、餐饮消费、限额以上汽车类销售、旅游消费、文体消费、电子商务发展、消费券发放等省定七大类指标均进入全省前十名。

  三、推进措施

  (一)发放消费卡券提升消费意愿

  统筹使用财政、社会资金,向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追加投放社会消费券。第四届济宁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艺术演出、体育健身活动等纳入全市“2020济宁消费季”统筹推进。通过政府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采取政府出资、金融助力、企业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快形成现实购买力,刺激消费潜力释放,撬动城乡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减轻批零住餐企业房租成本压力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商贸领域发展总部经济

  对设立国内外连锁品牌旗舰店或区域首店,且在济宁市注册为法人公司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全国新品首发体验店或新零售智慧门店,且在济宁市注册为法人公司的,每家店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2020全年在济宁市新建连锁直营门店(点)在10家以上、2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店经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壮大企业主体

  实施批零住餐企业梯次成长计划,促进“产转法、个转企、企升准、准升限”,支持异地企业在本地注册法人单位,扩大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对2020年限上新纳统企业,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支持重点企业以新建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加营业网点,培育本土品牌企业;推动公务消费、政府补助、招投标等向限上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培植消费新模式

  筛选济宁特色商品,强化与媒体平台合作,组织“网红县长、网红局长、网红达人”开展直播带货等活动,培育网络消费新热点。引进和培育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提升我市直播电商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帮助我市企业扩大线上销售。鼓励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对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不少于10家,直播间数量超过10间,活跃主播人数超过10人,帮助市内企业通过直播实现网络零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排名前十的电商直播基地,每个直播基地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2020年前三季度网络销售额排名前30名的企业(以省商务厅监测平台数据为准),每家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引导商场、专业市场等传统商贸场所依托品牌商品和线下店资源,通过直播平台开拓新的模式,实现“人、货、场”立体化构建和全时段营销;组织开展商企对接,引导消费进企业、进工厂,发展团体消费需求个性化定制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培育惠民消费增长点

  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各县(市、区)要制定摆摊经营区域、时段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开展促销活动;要选择具备外摆条件、有统一运营管理的特色街区、商业体户外广场和开放式公园,合理设置外摆区域、规范设置外摆设施、科学设置外摆时段,设立“周末、节假日临时外摆”。鼓励便利店、餐饮店、书店等发展24小时业态,适当延长夜间经济业态聚集区公交线路夜间运营时间,方便市民夜间出行,丰富夜间消费市场。增强汽车销售市场活力,支持汽车城商圈开展夜间经营活动;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以旧换新和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前三季度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且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3名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4—10名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推动5G终端消费,支持运营机构对购买5G智能终端、办理5G套餐业务的予以优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促进特色商业街区和社区消费

  突出“文化、水韵、美食”三大特色,以主城区浣笔泉步行街、南池商业街、济州老街、印象吟龙湾改造提升为重点,形成一批有影响力、有特色的商业消费聚集区,全力打造“运河记忆”城市品牌;其他县(市、区)各建设改造1—2条特色街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发夜游项目投入总额前3名的景区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打造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鼓励引导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在社区设立农产品直营店、平价专柜、储备投放点,对设立社区直营门店、配送点累计数量20家以上,2020年新开直营门店、配送点数量与去年同期持平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鼓励做大做强旅游市场

  鼓励旅游景区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及营销推广力度,开拓重点客源市场,对2020年前三季度接待人次及增幅综合排名前10名且产生营业收入的3A以上旅游景区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前3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4—10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鼓励旅行社积极发展地接业务,对前三季度地接国内游客来我市旅游,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接待总人数及增幅综合排名前10名的地接旅行社给予特别贡献奖奖励,其中,对前3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4—10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鼓励旅游饭店(含星级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创新开展网络营销、承接展会论坛等活动,吸引游客入住,增加游客过夜人次,对前三季度接待持证住宿过夜游客人次及增幅综合排名前10名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3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4—10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省市级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积极创新精品班次产品,开拓省内市内重点客源市场,对前三季度接待30人以上研学旅游团队批次、营业收入综合排前10名的市级以上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3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4—10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规范发展旅游精品民宿,将住宿登记纳入公安信息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大旅游营销推广力度

  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投放济宁旅游形象广告,扩大济宁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市开展“畅游济宁”活动,推出文化圣地体验游、国学经典研学游、大运河微山湖休闲游、儒乡民俗生态游等十条精品旅游线路。加大济宁主题旅游线路推广力度,吸引、鼓励更多的旅行社宣传、销售主题旅游线路产品。积极扩大旅游惠民一卡通发行量。针对重点目标客源市场,策划推出“智慧闪屏、游读济宁”线上推广营销活动,与今日头条、抖音、腾讯APP、去哪儿网、12306、济宁广电融媒、大众网、中国旅游报、济宁日报等知名平台合作,采取声游济宁、云游济宁、直播济宁等多种方式,通过全景、视频、语音等多种形式,推广“文化济宁”城市品牌形象和“游读济宁、体验圣地”旅游目的地品牌。积极推荐我市特色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参加“市长来直播”推介专场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济宁孔子文化旅游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释放艺术演出消费潜力

  组织艺术演出院团和剧场依托“八?一”、暑假、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济宁市第二届儿童戏剧节等各种主题演出活动,提高演出对观众的吸引力,吸引观众走进剧场观看艺术演出。对面向社会公开售票的舞台艺术演出的剧场,前三季度艺术演出观众人数超过3000人、艺术演出收入超过8万元、综合考评前8名的剧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3名各给予最高奖励8万元,对4—10名各给予最高奖励4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复苏影院消费

  积极组织开展“我的电影党课”、社区电影节、电影教室红色观影等主题活动。鼓励影院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布影院惠民活动讯息,采取观众体验场等方式提高观影知晓度,增加票房和观影人次。对前三季度票房总收入达50万元且排名前5名的影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2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3—5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生活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政府为主体,继续举办市、县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置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各级各类人群参加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比赛项目。市级举办大中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30次以上,各县(市、区)举办大中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12次以上,全市共举办市、县两级群众体育健身活动200次以上。大力推广普及我市民族民俗传统项目,推动体育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打造“一市一品”的群众体育健身精品赛事

  将“谁是球王”乒羽争霸赛和两个彰显我市儒家文化特色的赛事,打造成三个国内、省内知名赛事品牌,对承办每项品牌赛事的企业和单位,每项赛事最高补助10万元。推进体育竞赛市场化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推进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落实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强促进消费表扬奖励

  对2020年前三季度限额以上批零业商品销售额、餐饮收入、汽车类销售额的绝对量及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增幅与过夜游客人次、艺术演出观众人次及收入、城市影院观影人次及票房收入,大中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场次,网络销售额的绝对量及增长率,消费券发放额度等促消费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测算,6—9月,每月对统计测算结果进行排名,对前三季度列前3名、后3名的县(市、区)分别挂红旗、黄旗;对前三季度列前3名、4—7名的县(市、区)领导班子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落实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实施居民消费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中单项奖励获得全省前10名的市直责任部门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支持配合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营造促进消费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推动作用,形成促进消费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开辟专栏为商家发布活动内容,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和体验,激发全民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有关奖补政策与我市已出台政策重叠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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