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时间:23-03-06 网友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县追赶超越,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建设“三地X中心”为契机,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快对外开发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建设西部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县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县市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县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二)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体系,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力公平。

(三)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以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国家和地区为标杆,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企业开办设立、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形成示范效应。

三、主要任务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收费标准为硬性指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放宽市场准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放宽市场准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制定完善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各镇(办)、各部门要带头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要求,确保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商业行业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各镇(办)。

2.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开放县级企业名称库。继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住所登记条件,开展市域内“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实施个体工商户就近登记;继续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下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编办(县职转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档案局,各镇(办)。

3.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服务一体化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中小微企业,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支持,落实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业创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财税政策,进一步落实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双创”空间载体为平台,构建“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双创基地”、“双创大街”和“双创园区”。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各镇(办)。

4.探索实施审慎监管。对网络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仓单质押融资、财富(资产)管理等金融类创新业务,以及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的,要严格监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金融办)、县交通局、县商业行业办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局,各镇(办)。

(二)推进减税降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5.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严格建设项目报建规费征收管理,实行“一费制”。建筑业企业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交纳)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各镇(办)。

6.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经营稳定、前景良好的借款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全面清理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和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金融管理职能,处置民营企业不良贷款,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人行X县支行,各镇(办)。

7.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坚持依法治税,正确行使税收自由裁量权,实行办税公开,全面落实营改增税收政策,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程序,推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大力推行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税,不断扩大网上办税服务覆盖面。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以报代备”制度。整合国税、地税税务稽查资源,推行联合进户稽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各镇(办)。

8.规范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县级以上重点经济园区实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零收费”政策,其他收费不高于同类城市水平。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在推动“降成本”方面取得更多实效。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重点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各镇(办)。

9.提高生产要素保障能力。重大项目用地试行“点供”政策,由政府统一调控、统筹解决。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依法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配套搞好经济园区基础设施、生活设施建设,推进电子直接交易、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管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注重园区物流配送、电讯服务、住宿、餐饮、交通、消费等综合服务配套,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尽可能减少企业非生产性投资。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企业注册地迁移、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局,各镇(办)。

10.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增加注资,扩大担保规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注资,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和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还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不得高于1.5%,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金融办)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人行X县支行,各镇(办)。

11.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和公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依法依规对中介服务及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职转办)、县物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网信办,各镇(办)。

(三)优化投资环境,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2.健全优惠适用的投资政策。按照X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工业转型升级的总要求,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精准扶持和特别优惠的招商政策。围绕项目立项、注册登记、规划审批,用地保障、建设许可、信贷支持,人才引进、户籍迁转、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经合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业行业办、县发改局(金融办),各镇(办)。

13.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继续推行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落实X省《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加强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积极承接中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法依规向镇级放权。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职转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

14.优化投资建设管理流程。严格执行《X省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审批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强化协同监管。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许可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网信办、县人民之家,各镇(办)。

15.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深化商业贿路专项整治,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封门堵路、阻挠项目进场建设、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各镇(办)。

(四)强化市场监管,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6.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政府工作部门市场监管清单,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涉及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职转办)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网信办,各镇(办)。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程序等。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局,各镇(办)。

18.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对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巡逻等日常检查活动,均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建立登记制度。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以及市政府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职转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网信办,各镇(办)。

19.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降低诉讼成本。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健全商事纠纷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办)。

20.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已出台的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向群众和市场主体承诺的事项坚决兑现,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全面落实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依托“信用X”“信用X”“信用X”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与对接。及时将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各镇(办)。

(五)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1.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汇总形成全县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末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职转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

2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标准,抓好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快县镇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广受审分离、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等高效审批和服务模式。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和统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裁量标准等,规范模糊条款和兜底申报材料,制定X县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地方标准。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受理单制度和办不成说明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人民之家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职转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网信办,各镇(办)。

23.完善四级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大厅、镇中心、村代办”四级便民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一体化管理,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监督。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牵头单位:县人民之家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职转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网信办,各镇(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本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对照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7个核心评价指标(见附件),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报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编办)备案后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要按照X省市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对县域营商环境实施监测评价,定期排名,努力提升县域营商环境和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国务院、省、X市政府和X县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宣传推介。要构建全社会共同缔造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在本《方案》发布1个月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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