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车辆情况说明书

时间:23-03-04 网友

汽车质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项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贷内容

1、甲方借款用途为 ,并自愿将甲方本人所有的机动车 作为质押车辆,向乙方申请借款。

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3、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4、借款履行期间,甲方应每月 日按时支付给乙方借款金额的 %作为借款利息及服务费用: 元整,划拨到乙方所有的 银行的 帐号。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与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质押相关手续办妥后,在乙方发放借款金额时预扣 日综合费用(包括借款利率和服务费)共计 元整,扣除之后乙方将借款余额一次性转入甲方账户: 银行的 帐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借款期满日前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和相关服务费。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或履行部分义务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则甲方构成违约,甲方应当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内,甲方自愿支付借款本金的 %作为违约金给乙方;逾期30天及以上期间,则甲方自愿另行支付按借款本金的 /天计算的违约金给乙方。

赔偿损失范围: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评估、拍卖、交通、律师代理等费用。

第二项 质押条款

第四条 质押车辆权属及登记情况

机动车所有人: 。

机动车品牌型号: 。

机动车颜色: 。

机动车牌照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码: 。

第五条 质押车辆的责任声明和暂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车辆来源合法,所有证件及相关手续合法有效,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今后质押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任何纠纷及违法责任,并因此而导致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所有纠纷所产生一切费用,甲方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必须交由乙方暂管,乙方可以无偿使用该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押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 万元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押车辆丢失、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不得发生将质押车辆及暂管物品挂失、转让、抵押或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从质押期满之日起,乙方即对该质押车辆拥有所有权,该质押车辆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该质押车辆,包括自行买卖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该质押车辆成转让、转押。乙方处置该质押车辆所得款项由乙方所有,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押车辆所需费用外,不足部分还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5、甲方承诺声明:若因甲方出现任一违约情形的,导致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处置质押车辆,则甲方必须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和年审手续。

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甲方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提前处置质押车辆:

1、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金或支付任何一期利息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5、甲方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甲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超过一日未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与他人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第七条 质押车辆的处置

1、质押期间,甲方对质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行为均无效。

2、质押期间,甲方授权乙方可正常使用该质押车辆,使得质押车辆保持正常上路行驶的状态。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如甲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或本合同任一违约情形的)情形的,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及其质押车辆转让(转质押)给第三方,或可将质押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如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在乙方为实现债权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项 其它条款

第八条 质押延期、补充及终止

1、当甲方质押期限到期,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相关服务费用,要求延长质押期限,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质押期限。

2、有关质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发生纠纷,由 管辖。

4、甲方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后,乙方将质押车辆和证件手续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赎车的方式

经双方一直确认,甲方逾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的,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赎回质押车辆:

1、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有本合同第六条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致使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和质押车辆一并转让(押)给债权受让人(第三人),甲方应当自行向债权受让人(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并赎回质押车辆。

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有本合同第六条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质押车辆被乙方依法处置,甲方需赎回质押车辆时,应向乙方友好协商。经由乙方同意,在质押车辆未灭失的前提下方可协商赎车,赎车所产生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已经甲、乙双认真阅读理解,同意上述条款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合同附件:

附件一:借条、收据

附件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质押车辆情况说明书;

附件四:质押人材料提交确认书;

附件五:委托书;

附件六:借款人须知与免责声明

附件一 :

借 条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 (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 )。

借款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 个月,月利率为 %。此借款于 年 月 日还清本本金及利息,如未按时足额还款,逾期30天以内,甲方自愿支付借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给出借人;逾期30天及以上期间,则甲方自愿另行支付按借款本金的8‰/天计算的违约金给出借人。

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引起诉讼的,由

管辖,出借人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该笔借款划至以下账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

收 据

(借款人)向 (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 )。

经借款人确认,该笔款项已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件二: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借款人确认邮件送达地址:

借款人确认通讯联系电话:

质押车辆情况说明书

担保类型: 质押 抵押

质押物

名称、数量、质量

牌 型号汽车壹辆

质押物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权属及产权证号码

车牌号:

质押物所在地

质押物原值

质押物现值

人民币

人民币

质押物的其他状况

备注

对以上陈述,本人保证是真实的。如因陈述不实,导致质押物无效、质押不足值等情形,致使质押权利人权利受损害的,本人愿意对本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特此声明!

质押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押人材料提交确认书

车辆类型

私车 公车

担保类型

质押 抵押

个人车辆

身份证 户口本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行驶证 保险单 购置税证

购车发票 备用钥匙

其他材料

公司车辆

身份证 户口本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行驶证 保险单 购置税证

购车发票 备用钥匙

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在 “ ”内打“√”确认表示质押人同意并已将原件存放于质押权人处。质押人需配合质押权人办理好相关借款手续,本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借款还清后,本质押权人根据该确认书原始记录归还质押人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借款还清手续。

质押人: 质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 事务繁忙,现本人将车牌号为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的车辆全权委托给 代为办理本车相关事宜。

本委托书由本人自愿出具,委托期限不限。本人将承担业务代办的一切风险,请予以办理。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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