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doc 7页)

时间:23-02-13 网友

有关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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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

(八)加大旅游形象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大旅游宣传和市场促销力度,提高宣传策划水平,创新宣传形式,借助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各类媒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机制,通过长期、系统、大规模、多形式的连续宣传,把甘肃的旅游名牌产品推向国内外,提升甘肃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提高甘肃旅游产品的知名度。省内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辟专栏、优先安排旅游公益广告。政府各驻外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甘肃旅游宣传力度。在重要口岸(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城市出入口等设立旅游形象广告,在交通主干线设立规范的、中英文对照的重要旅游区指示标志,并纳入相关市政建设规划。同时,要加快建设各级政府旅游网站、旅游景区(点)网站和旅游企业网站,充分发挥其宣传促销、咨询服务的快捷便利优势。利用申办和组织各类国际性、全国性会议、会展及文体、经贸活动的机会,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甘肃旅游的海内外认知度。

(九)大力开发各类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各级研发机构和各类生产企业加大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和旅游用品的开发与创新力度,不断提升甘肃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品位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重点开发能够充分体现甘肃深厚文化底蕴和浓郁地方特色、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做大做强一批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充足的旅游用品供应,不断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十)改善旅游经营环境。加快旅游法制化建设步伐,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旅游法规体系和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制度,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旅游行业规范,推进标准化管理,分类制定旅行社、导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和旅游宾馆饭店等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质监、安监、防疫、民航、铁路、旅游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在宾馆、饭店建立旅游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价部门对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实行监控,需要变动时,要广泛采用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合理的门票价格。门票价格调整时,要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清理对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除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旅游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

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允许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相关规费。

四、强化旅游业市场化运作能力

(十一)加快推进旅游企业多元化改革。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对旅游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大对现有国有旅游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破产、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和一次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改革进程,转换经营机制,努力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抓住国家放开旅游开发经营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省内外优势企业和知名企业,通过参股、收购、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独资、合资旅游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发展民营旅游企业,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开发旅游项目,发展壮大旅游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二)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点)市场化经营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点)经营权,形成多方投资办旅游的发展格局。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模式,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点)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的市场化模式,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景区(点)的开发与建设。旅游景区(点)所产生的收益要按照适当的比例合理分配,充分调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发展旅游的积极性。

(十三)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尽快做好省、市州旅游协会机构的组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使其成为联系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性、服务性功能和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主体利益和要求的特点,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在优秀旅游城市、星级饭店、景区(点)、内河星级游船评定和导游翻译管理、导游等级认定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同业商议的作用。制定《诚信经营公约》,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协调旅游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

五、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十四)强化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旅游业发展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相关政策。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强化对旅游业发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常抓不懈。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履行好产业规划、行业管理、形象推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发挥好牵头作用。要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对我省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在原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促销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投入,省级各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市(州)、县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旅游业发展。

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项目建设计划。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乡村公路、扶贫开发、民族发展、天然林保护、以工代赈、财源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充分考虑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促进和带动旅游业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通过多元化、多渠道、多方面争取建设资金。要在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外投资,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和省内外社会资金参与我省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十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加强旅游、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行业的合作,充分发挥省内外高等院校以及旅游培训基地的作用,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各类适用人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评选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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