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4-06-14 网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05

∙【字 号】大政发[2007]17号

∙【施行日期】2007.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发[2007]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大连市“行政效能年”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五日

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2007年开展“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落实制度和行政监察为手段,以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确保政令畅通,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政府及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加快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作风保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力争在解决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部门和环节的效能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1.整合、界定政府工作部门内部的行政许可职能,实现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尽快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推进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法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属事业单位的职能予以界定,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未通过审核的,取消其行政管理职能,分批形成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6月底前完成这一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

  3.整合市级行政投诉机构,一季度内成立“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统一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反应快速、督办有力、服务到位的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投诉受理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建立市行政投诉中心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投诉机构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的举报投诉、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

  4.在部分政府部门进行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推动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再造工作流程,实现管理高效化、运行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使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始终保持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最少的水平。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不准继续审批或转移审批;制定管理制度,对转为中介组织和部门内部管理的事项,优化流程,公开办理,不准变相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6.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即时办结事项的比率,使总体审批时限再压缩3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7.制定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试行办法。在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在涉及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建设审批和服务的政府部门实行“超时默许制”试点。审批事项因超时而被默许的,视情况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要进行及时纠正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8.创新年检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年检”、“信誉年检”、“上门年检”、“集合年检”等高效便捷的年检形式;严格执行年检收费与其他收费相分离的制度,不准利用年检之机强行收取管理费、会员费和搭车收取报刊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三)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9.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0.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事项“三必进”制度。大政办发〔2006〕105号文件确定保留的127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事项都要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因场地等客观原因,目前确实无法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个别事项,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按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形式进行集中办理,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11.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便民服务体系。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统一对外的便民服务中心或全程办事代理制接待窗口。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代办员、协调会等形式实行逐级“代理制”,即区市县为乡镇代理,乡镇为村代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12.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建设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群众利益的重要办事事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联合审批,简化手续,全面提高审批时效。(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3.理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关系,逐步建立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网上联动审批办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四)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

  14.重申并落实《大连市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工作规定》和《大连市政府部门工作接待守则》,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诿扯皮现象,特别是要将有关前置要求、办理程序及相关手续等事宜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努力为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

  15.铁路、民航、通信、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行业要切实转变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

  (五)进一步提高口岸运转效率

  16.加强大通关建设。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港口口岸等部门要积极创新通关模式,简化通关环节,加快通关速度,实现“快进快出”。口岸各单位要依托航运交易市场“一站式”办公平台,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资源共享,互联互动,发挥整体效能,创造全国一流的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市港口口岸局)

  (六)严禁政府对企事业单位越权违规干预

  17.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凡是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不管,该管的事情依法管好;凡是通过市场机制或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机关不再行政干预。(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

  1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备案制度。实行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登记制度,行政机关派员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执收执罚等活动必须填写《公务活动登记表》,接受基层单位和机关双监督。深入整治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曝光和处理一批“三乱”典型。(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19.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0.重申并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不准”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向企业“吃、拿、卡、要、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21.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表彰、培训活动,切实减轻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负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

  (七)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22.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3.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做到决策、执行、监督全程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4.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城市公交、物业等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全面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监督办法等办事信息,在“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统一的办事信息公开查询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八)拓展网上办事和服务功能

  25.以“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与服务的总平台,构建全天候、一站式的“电子政府”。拓展政府与市民网上互动功能,规划建设好公众交流平台、在线访谈、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网上调查等一批互动栏目。互动交流受理反馈率达90%以上,热点话题在线访谈由每月1期逐步增加至每月2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6.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目录管理制度,实现政务信息统一规范、资源共享、动态更新和综合利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7.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络,大幅度增加网上办事和服务项目数量,网上办事项目由目前的800条增加到1600条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九)强化监督考核

  28.坚持明察暗访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以察访督促服务效能的提高。深入开展开门评议、行风评议等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

  29.制定出台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全面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30.把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行政效能年”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之中。表彰一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月上旬市政府召开2007年第一次全会,专题部署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2月底前市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制定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子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教育发动。

  3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市“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

  (二)组织落实阶段

  3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状况自查活动,结合各自实际问题,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或措施。

  4月-10月底整改和落实阶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指导、检查、监察工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

  11月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全面总结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市直机关工委结合开门评议组织社会各界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效能状况进行综合评议。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总结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自觉投身到“行政效能年”建设的实践之中。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的“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效能年”相关工作。市政府各位副市长要带头提高效能并抓好分管部门的效能建设工作,各位副秘书长协助主管市长抓好协调和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抓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抓出成效。与企业、部门打交道比较多的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经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港口口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国土房屋局、交通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等单位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效能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抓出成效。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促进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和关键环节的效能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的理论、业务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行政效能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抓好行政效能建设的同时,按照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深入持久地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保障效能建设,以效能建设推动作风建设。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效能建设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创造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落实“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

大连市“行政效能年”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由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现场监督、专项监督、随机监察等方式和手段,对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管理创新、机关作风建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4个方面内容开展监察,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开展明察暗访。一是定期明察暗访。每个季度组织1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不定期明察暗访。根据群众反映随时组织,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设立行政效能监测点。在全市国有、“三资”和民营企业中选择100个企业作为行政效能监测点,实行挂牌监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入监测点的检查、评比、执收执罚等活动必须填写统一制作的《公务活动登记表》。市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不主动登记或者不配合甚至刁难企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监测点对各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可随时向市监察局反映,市监察局要迅速开展工作,并在3日内做出回复。

  三、实行评议评估。组织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跟踪评议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定期评议一年两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市直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进行公开评议。对公共管理部门设立的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监督电话、服务电话、应急电话等服务情况进行电话暗访和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察机关以《监察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人和事,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议评估的结果,作为考评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逐步增加上线次数。全面开通“民心网”,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促进民生问题的更好解决,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进一步提高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使“行风热线”和“民心网”成为替百姓办事、为政府分忧的有效载体,把“行风热线”和“民心网”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效能年”考核之中。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监察机关要强化监察手段,充分发挥《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在行政效能监察中的重要作用。对检查中发现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令检查、戒勉谈话等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反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市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遵照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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