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是 红酒 经销总代理商,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地级 县级)该产品的唯一代理商,销售地域为 范围内。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 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 乙方必须具备有 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 代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销售定额数量
1 订货数量由乙方自行确定。
2 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销量。
三 提货价与零售价
1 乙方在 甲方处的提货价为 (不 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 甲方建议乙方按照全国标准零售价销售,具体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
四 订货及结算方式
1 乙方订货必须提前 天,甲方根据乙方订货明细保质保量供应。
2 甲方接受乙方预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预付款,余款于提发货前付清。
3 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市场支持
1 甲方按乙方每次订货量赋予乙方 %的费用支持(产品或礼品形式)
2 乙方完成代理销售定额,甲方应赋予乙方 %的销售返利。
六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 统一策划宣传 广告,统一制订有 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 向乙方提供红酒有 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 关产品介绍。
3 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 确保地区代理商在 代理区域内的独家代理销售权益,不 得再向乙方代理区域内其他个体及位团体发货。
5 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定期巡查市场,杜绝跨区域销售现象及窜货。
6 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市场拓展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 在 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2 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 酒楼 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 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 关销售情况 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4 确保代理区域内的经营,监管各经销商及区域内网点,防止窜货。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确保乙方的区域代理销售权益,私下向乙方区域放货;监管不 力,导致跨区域销售现象及窜货,或不 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 权提出 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 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 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 权提出 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 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 代理期满的 中止和延续
1 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延续本地区代理权,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 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续,则本协议到期 中止。
2 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 其它
1 遇有 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 承担相应责任。
2 在 本协议执行 中若呈现有 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商议解决,达不 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 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本协议在 双方签署后 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商合同 篇二甲方: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是南京梅花鸭有限公司自主经营和创办的现代化管理企业,多年来致力于南京特产真空盐水鸭的研究制做及自主销售、公司产品荣获《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南京鸭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的放心食品证书、在行业里有着很高的美誉度、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公司旗下还拥有江苏通润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代理销售协议:
一、 供销条款:
1、代理商须具备的条件:
a. 代理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
记证等相关文件及一切市场调研报告或市场运作计划。
b. 乙方对甲方品牌有强烈的认知度,认同生有公司的经营理念。
c. 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经济实力,有消费品营销、配送和服务的网络(如
便利店、连锁店、商场、超市等)。
2、关于代理费——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须按不同等级向甲方无条件交年内代理费用:
a.省级(或直辖市)代理商:代理费用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 b.地级(或地级市)代理商:代理费用为捌万元整(80000元整)
c.县级(或县级市、区级)代理商:代理费为叁万元整(30000元整)
d.每个省份、地级、县级只有一个代理商,但每个省份可以有多个地级(或低级市)代理商,每个低级有多个县级(或县级市、区级)代理商。
3、生有公司系列产品全国各级代理及经销商统一代理价:
2、桂花风味鸭系列产品全国各地代理及经销商统一代理价:
休闲小产品供价;
二、供货事项;
1、上表中供货价格为乙方交货地点的到货价。
2、甲方按上表中供货价供货给乙方,如因物价上涨、价格有变动,甲方将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订货要通过传真确认、确定所需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交货日期并将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内、甲方以收到乙方的货款起三日内发货。
4、在甲方未收到乙方所需货物货款前、不予发货、乙方损失自理、与甲方无关。
5、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乙方指定交货地点。
三、甲方职责:
1、 合同期内,甲方承诺不在乙方经销的区域内另立代理商,但乙方违约则甲方不受本款约束。
2、 甲方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产品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卫生检验证明等文件。保质期内出现批量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不予退货(如在保质期内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除外)、保质期外出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自理。
4、甲方同意确定乙方最低销售量如下:试销期三个月,销售额达到 元。前六个月平均每月达到 元,六个月后每月达到 元。合同期内乙方如达不到上述销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5、返利;乙方年销量达到100万以上,返利0.5%;年销量达到150万以上,返利1 %;年销量达到200万以上,返利1.5%;年销量达到300万以上,返利2%。
6、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如因非人为出现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要协助甲方去处理有关事宜。
四、乙方职责:
1、 乙方应符合并遵守甲方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2、 甲方产品首次进入乙方市场所需的质检、卫检由乙方负责办理。如因乙方没有办质检、卫检而把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甲方产品,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经销甲方产品以外的同类系列产品。
4、 每次订货:乙方以书面订单连同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伍仟元,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5、乙方接到大宗订单(单位团购发放)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支付生产定金既总货款的百分之五十、甲方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发货前乙方需将余款付清、甲方收到乙方本批货的余款后、方可按照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发货。
五、合同解除:
1、 如乙方未与甲方沟通和得到甲方认可,乙方连续30天不订货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市场规划,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跨出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履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双方在合作期间、遇到不可抗逆的因素如:企业倒闭或自然灾难、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它事项: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增加合同附件、否则,另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可于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约。
甲方: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代理商合同 篇三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生 物发酵饲料系列产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生物发酵饲料系列产品”;
2. 代理销售区域: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能垫资或现款提货,可按出厂价(代理商价)支付;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提供资料和培训;
3.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凡属该区域的相关购买用户信息,甲方须反 馈到乙方;
4. 乙方不得擅自经营销售类似品牌的产品,并维护好甲方产品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 推广、广告、展览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价格表、产品推广宣传资料等;提供特许授权证书;
2. 展览:参加农产品及畜牧饲料贸易洽谈会,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租赁展位,组 织产品出展;
第四条 价格
1. 价格调整,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 甲方提供乙方的系列产品销售价格:
聚酵美-50:
酸化代乳粉:
酸化酵乳粉:
高效植物蛋白:
其它:
第五条 订货/发货/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所需产品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接受口头或 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所需的'产品、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由乙方验货;
第六条 品质/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乙方所销产品要搞好售后服务,若有乙方用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服务人员 给予用户解决;
第七条 保密
1.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及双方合作而影响产品销售事宜;
2. 乙方不得将其它甲方认为应保密资讯泄漏给第二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终止条款
双方在期限内如违反以上协议,则应由违约方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同时 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合约或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自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商合同 篇四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区域形象店邮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深圳市德创恒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区域专卖店的资格
申请加入加盟店的条件
—,乙方必须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祖国,并积极参与公司以及政府组织的各项公益社会活动的中国公民。
二,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但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
三,乙方必须具备六十五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经营场地,门头房选址,应选在当地交通主干道或次主干道。并自备电脑,宽带,dvd,电视,电话,传真等与本产品经营形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以及相关具备经营能力工作人员等。
四,乙方与甲方签订本《代理商加盟合同》后,则取得经营甲方产品的权利。
五,乙方首次提货款为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包含资料及宣传品费用);保证金一万五千元整。禁止以下人员申请成立加盟店或成为加盟店人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二条 甲方授权事宜(分销区域及期限
一,授权乙方在分销区域内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名称,产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其它喷绘张贴等宣传品。
二,在 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甲方产品分销代理权。
三,授权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限相同(自批准成立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规定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供应产品。
二,甲方有权对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选址,装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权指导乙方经营并享有对违反法律或公司经营制度的经营人员的处理权。 三,对于乙方在甲方批准建店之日起30天 内未完成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建店手续,或建店后30日内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另选分销商建店,同时取消乙方再建店的资格。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结算系统,并为乙方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甲方可向乙方的分销商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技能培训或有偿提供培训资料(material).
六,甲方有权保留对本公司的营销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内容进行修订和最终解释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营销系统的使用权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 二,乙方建店后,要向甲方提供本店的营业执照等与地方管理部门规定相一致的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门头装饰及室内工作环境的照片四张。 三,乙方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要按时出席甲方定期召开的分销商工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培训。 五,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规范购,销产品的操作规程:分销商所有购货单据一律在店中的电脑系统中填报,输入单据时,不得随意更改注册信息和银行卡号等资信。 六,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分销权转让他人,不得同时接受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经销模式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分销资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损失额按照乙方在甲方上年度经营额的总和计算。
七,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必须提供担保人作为经营担保(家庭成员之间担保无效),担保人应当对乙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八,对于乙方本区域内由乙方销售的产品应当作好对产品的宣传,产品的注意事项告知等工作,由于乙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其他纠纷仍由乙方先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务。 九,因乙方对产品的不实宣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分销薪金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乙方分销薪金为800元/月,及相应的零售差额补贴
二,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三,支付方式:次月10日前,甲方将乙方分销薪金打入乙方账户或银行卡内。
第六条 订货,换货,退货
乙方购货时,除在电脑系统填报单据外,通过汇款的方式(或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首次购货款额不低于 一万五千 元正)汇入甲方的账号中,乙方货款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发货,以后乙方每季度销售不得低于首次进货额。
二,甲方承担乙方正常的货运费用,如乙方有特殊要求或变更到货地点,其超出部分或变更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负责本区域货物的中转分发,甲方每箱货补助30元。
三,乙方收到货品时应现场验收,如发现产品损坏,短缺或外包装破损应及时与承运方联系,并由承运方出具签字证明,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与承运方协调后再给予酌情处理,如24小时后,甲方未接到乙方通知则视为产品已全部验收无误。
四,乙方在没有承运方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单方通知甲方其货物存在损坏,短缺等问题,甲方对此不予受理。
五,乙方可在产品出厂日九十日内可以调换同等价值的产品。但换货的产品必须是包装完好无损,无拆痕,其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提供的邮件及收货信息(邮编,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若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对于乙方所购产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货时,需在购货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并保证货物的包装完整并无拆开痕迹,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如果因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项的约定,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清算请求。
三,本合同中一方对部分条款违约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应于10日内通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有关材料,经对方认可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结清双方的往来账目。
三,乙方保证在合同解除两周前修改带有甲方标识门面,装饰,设施标志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清算请求。
四,如因乙方故意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利益不予清算并由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未尽事宜或一方的特殊需求,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对增加或删除条款签订新的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其它条款
一,合同的附件(代理商管理制度等标明本合同附件的公司其他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三,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甲 方: 乙方签字: 指印:
甲方 盖 章: 电 话:
传 真:签 字: 地 址:
市场部电话: 推荐人签字: 指印:
市场部传真: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商合同 篇五甲方(被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 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 地区。
2、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必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的续约费;
(5) .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 ,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 元。如果连续 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 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 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元按 %收佣; 元按 %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 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 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要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要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等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 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 .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
十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 .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 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 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 天,仍不改正的;
(9) .
十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二十二、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两个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代理商合同 篇六立约人:
甲方:
制造商: 地 址:
中国境内服务电话:
官方网址:
网上订单账号:
网上订单密码:
签约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一、总 则
本协议旨在确立、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甲方提供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总经销商,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目标。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二、总经销商区域的约定、保护、约束
(一)约定总经销区域(在以下两项中填写其中之一)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下辖 市 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总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MBM宝马润滑油产品的打假、防伪、反侵权、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三、约定总经销期限、产品分类、指标
甲方授权乙方总经销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续签意向,否则,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各项指标如下:
四、价格体系
1、甲方产品的价格表一般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无通知,则仍然沿用有效的价格体系。在协议期限内,如价格体系发生变化,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突发暴涨暴跌、甲方可于7个自然日内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原因说明。
2、价格体系中“总经销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直接开具发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推荐市场批发价。当乙方实际销售价格属于倾销价格时,甲方可适当上调乙方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取消或降低相关产品的宣传促销奖励及相关优惠配套奖励政策,直到停止供应相关产品。
4、新产品价格体系由甲方在新产品上市前通知乙方。
代理商合同 篇七本协议系于 年 月 日,由当事人一方丛鱼a、b、c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 (以下简称卖方)
与他方当事人x、y、z公司,按 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 (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任。
第二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 (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 (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销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到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 ,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 ,以 (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浸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 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 年 月 日终止。
第十四条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座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incoterm90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a、b、c公司及x、y、z公司
代表 代表
代理商合同 篇八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在地区的一级代理商。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代理产品:
代理产品系列: 、 、 系列
以上产品规格以我公司 年产品目录和 年产品价格表为准。
二、代理规范: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执行甲方产品的一级代理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
2、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完成销售甲方产品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的年度总销售额(销售业绩以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结算价计算)。
本经销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本合同正式生效起10天内付款置办库存,首次库存金额(人民币) 万以上;乙方并保证在甲方账面金额维持在 万元以上(代理金额25%以上);否则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销售额分解(单位: 万元)
3、乙方必须100%按以上表格完成相应月销售额或年度月平均销售额,如果不能完成季度销售额70%,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4、乙方若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80%以上,则甲方无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的代理经销权,下一年度的合同销售额依据须经甲方评估及当地行业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调查订定。若乙方在双方合同期内前6个月未能完成年度总经销额40%以上甲方则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本年度代理经销商资格;若乙方全年未能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经销权资格。
5、乙方如有工程或特殊订单需求采购其它非乙方签约类产品,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授权后允许可向甲方其它签约类别的经销商订货。
6、乙方不得同时经销与甲方同档次、同类型的国内外产品。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市场价格指导并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且乙方只能在约定地区销售,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跨地区销售。
8、乙方不得假冒" "系列产品或利用甲方公司名义用其它配件组装假冒" "系列产品。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甲方帐上的保证金,不足部份可向乙方提出请求支付补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9、甲方经销商之间因市场实际需要进行调货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有义务履行相关调货责任及运费,由调货双方经销商之间自行结算。
三、订单管理
1、乙方订货应按甲方规定填写《订货合同单》,并加盖公章,经甲方商务人员审核签字后传真至甲方确认,《订货合同单》上应注明该批订货的交货期、运输方式及发票类型,其它方式甲方不予认可。
2、甲方接受乙方最低订货单位以50万/次为单位,须按合同金额约定下季度订单可按月分三批次出货,不接受零散订货。
3、常规产品的正常订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订货合同单》对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如乙方订做的非标准产品,须在《订货合同单》生效后1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货款到帐后甲方即开始生产,发货时间由乙方货款到帐时间与《订货合同单》甲方确认的生产时间为计算依据。
5、所有产品,如非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和退款。
四、物流管理
1、所有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将货送到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
2、如按乙方要求的其它运输方式(如XX、XX等)的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办发货。
3、乙方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点清收货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破损的应当场开箱检验,确认产品质量后才能签收;如发生货差、货损,须在货运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拒绝签收缺损货物,作为收货依据与公司对帐,对于经确认的因运输造成的货差、货损,公司将补发同等数量的同型号产品。
4、乙方对所收到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验收期限为1-2天(货运公司要求当场验货,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天内,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书面及产品损坏照片为证作为投诉反馈资料和依据,否则可视为乙方对所收产品验收合格,其产品所有权随之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其后由物流因素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五、市场支持
1、乙方在经营中如需专卖店、展墙及其它形式的广告支持,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方可实施,乙方不能刊登制作未经甲方批准制作的任何广告或文宣。
2、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提供产品的基础宣传资料或产品目录。
3、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乙方新产品样品供推广使用。
4、所有广告必须符合甲方的视觉形象策略(VI)。所有设计方案及广告必须用书面方式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展架/展板等物品,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如双方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展架/展板等物品,乙方如丢失,则按成本价赔偿给甲方。
6、双方可依市场发展情况可组织高规格推广会、新产品发布会、产品展览会等推广活动其产生费用依个案另约定协议后执行,甲方有义务提供教材及师资全力参与配合乙方任何方式推广活动。
7、根据甲方推广计划,统一投放媒体/电视/高速公路广告等方式进行推广,并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促销活动,配合乙方进行当地的市场开拓。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总部不定期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代理商商务代表/工程技术/售后等专业培训,乙方应全力配合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甲方负责提供师资/教材/食宿安排。
9、合同终止后一周内乙方有义务拆除或停止使用甲方所有含有"Neo-Neon银雨"字样的广告招牌及名片、目录等文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与甲方商务人员进行现金货款结算(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商务人员的私人借贷),所有货款均需通过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该货款,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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