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是指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主持大会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工会主席选举工作程序,供大家参考选择。
工会主席选举工作程序1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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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工会主席选举工作程序2
一、筹备工作
1、讨论酝酿工会班子候选人,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时间,将“换届选举的请示”上报上级工会。
2、认真起草好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3、以职工代表为骨干,发动职工围绕院单位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建议”分类梳理,及时反馈给党组织和行政,并形成答复意见。
4、打印好工会委员会的选票。
5、布置会场。(会标XXX工会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
6、确定大会主持人,并帮助大会主持人填写好“主持词”。
7、其他准备工作。
二、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1、奏《国歌》。
3、作工作报告。
4、工会工作报告。
5、提出下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
6、选举 。
7、公布选举结果。
8、奏《国际歌》。
9、召开新一届工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明确分工。
1、公布分工情况。
11、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讲话。
12、党组织书记讲话。
13、上报选举结果。
(上述议程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量确定)
工会主席选举工作程序3
(一)成立筹备工作组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如代表资格审查组、宣传会务组、组织秘书组等,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二)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会员代表的产生和比例、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产生、选举办法和会议经费等。换届选举方案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书面报送请示
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组织报送换届选举的请示,待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作出批复后,具体布置换届选举工作。
(四)选好会员代表
会员在2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比例不少于3%);超2人的,一般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的人数(见下表)
会员人数2至5人51至1人1至5人51至1人
代表比例25%-2%2%-1%1%-6%5%
2、会员代表的代表性
会员代表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会员代表需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正式代表。
4、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
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如在任期内调离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缺额由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另行增选代表,并报基层工会审批。
(五)确定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1、委员人数【会员数25人内,不建工委会,设工会(副)主席或组织员1 名】
会员数25至2人21至1人11至5人51至1人
委员数3人-7人7人-15人15人-21人21人-29人
2、确定工会委员候选人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一般区别于不同单位和企业的性质加以把握。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由上级工会推荐。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原则上也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六)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工会委员会委员经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5%-1%。
常务委员会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1%。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实行等额选举。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
候选人得票需过半数,始得当选。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除选举新一届工委会和经审委外,还须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工委会的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审委的工作报告。
(七)报告选举结果
1、将大会召开情况及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
2、上级工会接报告后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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