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关于分工会委员会委员替补选举的请示(范文)

时间:22-10-24 网友
关于 工会委员会委员替/补选举的请示

校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文件规定,我院工会现任工会委员、主席 同志由于工作变动/年龄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工会委员、主席一职,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进行替/补选选举工作。 建议名单根据民主程序,并经我院党委以及本届工会委员民主协商,拟由以下人员担任:

(职务,职称)

(职务,职称)

……….

请校工会批准我院分工会根据程序进行等额民主选举。

分工会/党委(代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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