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本着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泛指各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绝热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本规定所称各专业负责人主要指技术系列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土建专业负责人;本规定所称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或各专业项目负责人主要指工程中所属单项工程专业内对口负责配合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工程项目分类
第三条 依据项目总投资、技术难度等条件将建设工程项目划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包括部室和分厂)和车间级.
第四条 项目分级标准
一、公司级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总投资五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
2、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3、成套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包或设备的项目。
二、部门级项目:公司级和车间级以外的项目。
三、车间级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小型技术变更项目;
2、项目总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下的一般技术变更项目;
3、工段内与现场生产关联紧密且工程量较小的防腐绝热项目.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级项目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命,部门级项目经理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任命,车间级项目经理由分厂总工任命。项目经理按照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组建项目部(组),确定项目组成员和职责。
第六条 技术管理部是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级项目项目组成立前的总体协调管理及项目实施,负责对部门级和车间级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核、实施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项目最终验收;负责公司级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级项目的前期策划,内容包括:市场研究、投资机会分析、技术可行性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等;负责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技术支持和过程监督。
审计部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拨付;
生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相关手续;
行政科负责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
保卫科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民企矛盾调解、物资安全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 在既有装置区内施工的项目,生产单位(指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各类施工作业票据的办理和监护,负责装置的试车和试生产管理,参与物资(设备)考察及招投标,参与工艺考察及图纸会审以及现场施工管理。
第八条 相关部门应考虑工程建设有关资金预算情况,工程立项时应与年度资金预算结合并执行资金预算有关要求。
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实施
公司级项目的实施过程按照下述要求进行管理,部门级和车间级项目的实施参照下述要求进行管理,可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的不同进行适当的简化,但至少包括技术方案、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分级控制、设计变更、工程验收和工程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
第一节 考察调研
第九条 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调研计划,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路线、参加人员及分工、考察目的等,指派考察负责人,经分厂总工或集团公司总工认可后进行。考察成员应做好考察记录,返厂后由项目负责人或考察组负责人组织讨论、分析,汇总后写出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意见,报总工审批,作为决策依据。考察人员对考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根据考察报告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第二节 技术方案
第十条 技术方案的编制(草案)
1、项目整体技术方案项目部(组)统一安排编制。各专业对涉及的技术方案应分别组织调研,编制项目的专业方案,由项目部(组)统一汇总,完成项目整体技术方案草案的编制。
2、技术方案内容包括技术来源、工艺技术流程、工艺应用情况及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设施等.
第十一条 技术方案的论证及审核批准
1、技术方案(草案)初定后召开论证会(参加人员视方案情况定),形成会议决议,需补充调研的应在会议上限定时间完成。
2、根据会议决议修订和完善技术方案;对补充调研的项目重新召开论证会,直至形成决议。
3、技术方案修订完成后,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 图纸会审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
1、在施工图设计前,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做到充分考察论证,必须与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进行充分的技术交底,并对应注意的事项进行特殊交待,确认技术可行后,方可进行设计。
2、施工图设计可采用自行设计或委托专业设计院设计。
第十三条 图纸会审
1、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图初稿按照要求完成后,设计负责人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进行图纸审查,进行修改完善。
2、施工前图纸会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项目开工前,由子项目负责人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形成会审纪要,并签字确认,反馈至设计人员,并跟踪会审意见落实情况。
3、设备图纸会审:设备图纸设计完成由设备专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会审,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制作。
4、图纸会审主办人员应提前通知参加图纸会审人员,会审论证结束后形成会审纪要归档。
5、对于工期较紧且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随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保存记录。
第四节 采购
第十四条 各类采购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节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根据各专业技术准备及招标情况,组织编制工程网络进度计划、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责任人分工,各专业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要点,经项目经理审核上报总工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详细了解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关键控制要点,详细认真的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核报总工审批之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经总工签署后开始施工。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程序性、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采用规范、实施程序、具体操作步骤、技术控制指标、技术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控制措施、施工组织、工期控制等。
2、施工组织设计原则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完成,由项目经理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4、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审批.
5、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前,项目建设不得开工。遇有特殊情况,应先征得总工同意后,方可先开工,再报批施工方案。
第六节 项目监理
第十七条 土建施工、安装施工、防腐绝热施工以及大型、重要设备、关键装备制作过程需进行项目监理,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内部监理还是外聘监理机构或人员.
第十八条 参与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有关监理资质或经公司内部监理培训后上岗。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内部监理资格由项目总工负责认定。
第二十条 监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
1、熟悉施工图,参加施工前图纸会审,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好会审纪要。
2、检查施工单位所用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按照网络进度安排协调施工。
3、确认施工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质量。
4、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规范标准、进度计划施工,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解决和纠正。
5、检查确认工序质量,参与有关单位工程的交工检查、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6、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协调处理其职权范围内各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8、负责工程的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
9、做好填报工程原始记录工作.
10、做好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七节 工程质量分级控制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组)必须按照A、B、C三级质量控制程序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控,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即在施工前编制A、B、C三级控制节点,报总工批准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A、B、C三级控制节点现场检查确认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 分级人员确定: rs
A级—-总工程师
B级—-专业负责人(使用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C级-—现场施工员(参与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主要职责: rs
1、A级控制责任:
对A级控制项目的工程质量直接控制,对B、C级控制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对重大质量问题实施决策,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处理结果。
2、B级控制责任:
对B级控制项目的工程质量直接控制;对C级控制项目实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存在问题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A级。
3、C级控制责任:
对分管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工程质量直接控制;负责组织各级节点质量验收及问题的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汇报B级。对所属专业编制的质量控制文档编序排号、分类管理、保存归档。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的各环节必须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控制,执行“谁负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十五条 C级能够签字解决的,由C级签认;需B级签署意见解决的,由B级签署意见后返还现场施工员落实;重大问题需A级认可的,由A级签字后返还现场付诸实施。签字手续应逐级上报下达,返回现场。施工员必须自上而下逐级清楚。
第八节 过程控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组)应该从施工队伍、人员、材料、机械、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签订相关合同条款中必须体现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及责任划分;根据工程规模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建立“四牌一图”,住宿区域规范整洁,遵守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七条 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施工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现场施工员、审计部门、施工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分别签字盖章.
第二十八条 施工变更管理:经图纸会审后批准实施的施工图,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提出人书面写明变更原因,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项目部(组)设计负责人或集团公司总工批准,项目部(组)子项目负责人出具《工程联系单》交施工单位和审计部门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由项目部(组)质检人员或子项目负责人负责材料质量认定,并负责确认材料的使用数量与设计数量校正,以便对工程内在质量的认定。
第三十条 施工进度:项目经理要以质量第一、安全为主的原则控制施工进度,确保整体进度按网络计划要求进行。组织节点验收并对中间控制过程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同时”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对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工程项目无安全责任事故。项目经理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环境保护:强化文明施工思想,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各级环保义务和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废料、垃圾等固废物资乱扔乱丢,应统一收集,统一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粉尘污染、噪音污染;施工作业应避开人流高峰和休息时段,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项目经理为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环保污染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日志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现场施工员必须记录施工日志.记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日期、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员、气候情况等,具体应突出工程质量(或与质量有关的内容,如安装人员技术架构)、安全、进度(或与进度相关内容,如出工出力情况)及隐蔽、变更情况,要求记录规范、字体整洁.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日志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检查,项目部(组)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一天一记,阶段性移交档案室存查.
第三十五条 施工中间移交:工程阶段性完工后,中间过程移交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方之间进行移交。移交前资料准备齐全,检查落实现场达到移交条件后,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施工员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填写施工报告: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的。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仍继续作业的。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的。
5、擅自将工程转包的。
6、未采取可靠的质保措施进行施工的。
第三十七条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等,必须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整改。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进度款审报时,必须由现场施工员对施工质量、工程量签署意见.
第九节 大型、重要设备及关键物资质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 大型、重要设备及关键物资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大型压缩机、高压容器、主要反应器及内件、特殊材质设备、特种受压元件、特种电气设备及装置、控制系统等直接关系系统安全、系统运行稳定性及成本的装置构成单元。
第四十条 源头控制:招标单位的选择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严格执行采购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必须明确关键的质量控制要素.
第四十一条 专业技术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组织制订质量控制办法和控制要点,交项目经理审核报总工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四十二条 过程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到制造单位抽查,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安排专人现场留守监督。
第四十三条 进厂后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各专业应建立验收签字记录并存档。
第四十四条 对供应商的供应商控制要求:在考察期间认定的配套供应单位或指定配套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注明;对在合同中无法注明的关键配件,在供应商配件制作确定后,制造期间应不定期到配套制造或材料供应厂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配套的真实性。
第四十五条 防止串货的物资必须到厂家提货。
第四十六条 合同签订人员为质量控制、把关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中间控制人员和催货人员对中间过程质量控制负连带责任。
第十节 工程“三查四定”
第四十七条 “三查四定”进行的时间:“三查四定"工作应在工程计划单体试车前、联动试车前、原始开车前分别进行。
第四十八条 “三查四定”:
㈠ “三查":
1、查设计漏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设计资料中没有的、但工程要求必须有的项目进行查找。
2、查施工漏项:根据设计技术文件,查找现场施工中遗漏的施工项目。
3、查未完工及施工缺陷项目:查正在进行或被搁置遗忘尚未完工的施工项目和没有按规范施工缺陷项目.
㈡ “四定”:
1、定职责:针对查出的内容,定出相应的工作标准、完成程度、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2、定人员:对查出的问题,按专业确定完成负责人和监督负责人。
3、定任务:对有关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范围.
4、定时间:对所查出的问题,逐项确定完成时间。
㈢ “三查四定”的组织:由项目部(组)组织,参加人员由项目部(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开车队及使用部门组成。
㈣ 操作程序:
1、工程接近尾声,由施工单位提请项目部(组)进行检查(至少距计划试车时间5天).
2、召开“三查四定”专题会,现场进行检查。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确定整改项目及其工作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经总工批准后实施。
3、对上述确定的内容,填写《三查四定表》(后附),由子项目负责人分发至各有关单位或人员.监督责任人和项目部(组)据此对各项进行考核。
4、各子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施工员应随时检查落实《三查四定表》中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保证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并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报总工批准。
5、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分步三查四定。
第十一节 工程设计变更
第四十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发送使用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以及公司自行设计的优化项目。
主要包括:
1、现场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2、设备制造商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指设计图纸的错漏碰等情况);
4、项目管理人员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五十条 当现场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请求时,应先经项目监理进行审核,并提交项目部(组)子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实施;设备制造商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请求时,由项目部(组)子项目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实施。
第五十一条 变更的提出单位或实施单位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一份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一份作为竣工图附件,一份由变更提出单位或实施单位归档,变更的设计文件作为《设计变更申请表》的附件.
第五十二条 设计变更审批实行ABC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A类:由项目部(组)专业组长、项目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工批准:
1、GC1、GD1压力管道发生较大变更;
2、设备、仪表、电气和土建专业工程发生较大变更;
3、其他一般变更预算超过5万元的。
B类:由项目部(组)专业组长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1、GC2、GD2等管道的一般变更;
2、设备、电气、仪表等安装的一般变更;
3、其他一般变更预算不超过5万元的。
C类:变更预算不超过1万元的,由专业组长批准。
第五十三条 工程变更费用审批
变更提出单位或实施单位根据审批过的《设计变更申请表》填写《工程联系单》,审批流程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附件一执行,《工程联系单》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附表一执行;
工程设计变更需要填写《工程量确认单》的,由相关专业人员填写,审批流程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附件二执行,《工程量确认单》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附表二执行。
第十二节 工程交工验收
第五十四条 交工验收是指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项目的实物验收,在工程施工结束并确认“三查四定"整改结束后进行。先由施工单位自查并提交自查结果及交工报告。
第五十五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部(组)负责组织,总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
第五十六条 验收范围和依据:
㈠ 验收范围:
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㈡ 验收依据:
1、国家或上级部门有关交工验收方面的规定.
2、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及变更通知单、技术规范、标准等。
3、技术装备说明书。
4、工程承包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
5、现行有效的施工验收技术标准、规范。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五十七条 交工验收的要求:
1、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全面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满足生产的要求。
2、交验时技术资料、竣工图齐全、准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要求.
3、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现场按要求清理整洁。
第五十八条 验收方法和程序:
1、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规定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
2、施工单位自检后认为达到交工要求,向项目部(组)提交书面“交工报告”和“自检报告”并提交交工资料。
3、项目部(组)接到“交工报告"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对交工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根据现场及交工资料的审查结果,作出检验评定。
4、经检验或复验验收合格后,有关各方在“交工验收书”上签字盖章,并经总工审批同意,即验收通过。
第五十九条 交工验收时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未完工程、漏项工程或遗留工程,按以下方法处理:
1、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双方要确定工程部位,处理方法及完成时间,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经复验合格后,再签交工验收证明书。
2、如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漏项工程应在交工验收证明书内注明漏项内容及原因,并限期完成.
3、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遗留问题须处理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处理办法,施工单位实施,在交工验收证明书中注明。
第五章 生产准备
第六十条 生产准备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由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组织准备:组建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培训生产人员.
2、技术准备:由生产单位编制操作规程,经生产单位和技术管理部共同审核,总工批准.
3、物质准备:落实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具、器具。
第六十一条 投料试车前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安全、环保、消防许可手续。
第六章 工程试车、试生产及移交
第六十二条 项目部(组)在确认各阶段三查四定均按质按量完成后,按照《启动前安全检查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明确成员职责,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整改项全部整改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各阶段工程试车。
第六十三条 试车组织程序分类:空负荷试车、空气负荷试车、投料试车。
第六十四条 试车前由项目部(组)组织,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对工艺、设备、安全、消防、环保、卫生、通讯等进行再次确认,查出存在的问题由项目部(组)负责解决,对影响试车或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问题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
1、空负荷试车(单体试车):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总工批准后进行。此过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为主,生产单位配合.
2、空气负荷试车(联动试车):试车方案由生产单位编制,生产系统工艺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批准。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生产单位递交《联动试车申请》,经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此过程由生产单位组织,项目部(组)协调,施工单位配合。
3、投料试车:在联动试车问题整改结束后进行.试车方案由生产单位编制,生产系统工艺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批准。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生产单位递交《投料试车申请》,经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此过程由生产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配合。
4、使用单位按试车方案进行试车,并真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原始试车数据,交使用单位工艺科存档备查。
第六十五条 试车职责划分:
1、组织单位(部门)对试车程序控制负主要责任,配合单位负连带责任。
2、空负荷、空气负荷试车过程中,配合单位对试车过程设备运行监控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连带责任。
3、投料试车过程中,设备运行监控由生产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联动试车前,由项目部(组)组织,使用部门、总工参加,进行工程中间移交。各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对口负责人对应移交签字,项目部(组)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签字确认.
工程中间移交后,生产单位纳入正常生产管理,并对已移交项目的机器运行负监控职责,项目部(组)负责联动试车期间设备、安装等问题的协调处理。
第六十七条 系统联动试车正常后转入(原始)开车及试生产期,试生产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以系统投料出产品日期始)。
第六十八条 在试生产期间最高工作状态正常运行72个小时无问题后,项目部(组)向生产部门办理单项(类)移交手续,移交之日起纳入正常生产管理.项目部(组)和施工单位对机器运行监控职责随之解除。
第六十九条 试生产期间,对装置进行达产达标考核。
第七十条 在通过考核后,由项目部(组)申请,总工牵头,组织项目部(组)、使用单位正式办理竣工移交手续。项目部(组)各专业与使用单位各专业进行技术、技术资料(主要设备、工艺、电器、自控技术资料)、各供应商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的移交。对不影响正常生产的一些问题,注明限期整改,并且整改结果经使用单位书面认可。
第七十一条 正式移交后,装置全面纳入生产管理,项目部(组)作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七十二条 备品备件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备品备件的统计、计划申报,保证试车及正常生产备件的库存。项目部(组)在备品备件采购过程中给予通力配合。
第七十三条 对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部(组)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章 跟踪服务及工程总结
第七十四条 试生产期间,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或施工员要做好跟踪服务,将试生产期间出现的问题记入施工日志并及时协调处理.
第七十五条 工程移交后,项目部(组)应及时写出工程总结,内容包括整体建设情况,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工期、质量、安全、环保、造价情况,试运行达到的效果与立项时的对比总结,值得推广的优点或经验,今后需注意的问题或不足等,总结内容要求实事求是。
第八章 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第七十六条 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交工文字资料和竣工图。
第七十七条 交工技术资料一律要求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书写绘制必须使用黑色碳素墨水或水笔。必须按要求装订整齐。
第七十八条 技改物资的说明书、图纸、合格证、材质单等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在验收合格后,阶段性分类移交档案室;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可安排将有关资料复印自存和移交使用单位.
第七十九条 工程资料: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施工方案、各类变更单、竣工图、试车记录、安装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有关证明施工、试车过程的各种记录文件齐全,由项目部(组)移交档案室存查。
第八十条 项目部(组)应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如订货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立项请示、考察报告、招标评审资料、中标资料、变更联络单、材料试验报告单、测试纪录、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询价台帐、验收资料、隐蔽资料、图纸说明书、材质单、供应商档案、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资料、出现问题处理过程档案等。
第九章 工程审计
第八十一条 工程审计按照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工程物资管理
第八十二条 工程类物资由项目部(组)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部门及工程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十三条 工程类物资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类物资混淆。需特殊存放或保养的工程物资由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仓库提出书面要求,保管员按要求防护。
第八十四条 仓库应按规定做好物资登记。工程用阀门及特殊类物资需经使用部门质检验收、组织拆检,质检合格签字后再办理手续.
第八十五条 专业性强的物资(如电气装置、自控系统等)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如合格证、材质证明、图纸等技术资料,实物的外观、厚度、主要技术尺寸、型号、产地等)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退货或及时调换,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第八十六条 设备类、容器类工程物资应单独设置验收台帐,由项目部(组)设备专业牵头组织进行验收。
第八十七条 仓库在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按照计划、合同或立项审批单对物资的价格、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把关,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时与计划、合同或立项审批单不符的有权拒收,特殊情况必须经专业负责人书面同意。
第八十八条 仓库保管员应对现场存放的物资每天巡视检查.现场不再使用的遗留工程物资,由项目负责人协调收回,工程库清点并妥当存放。
第八十九条 工程物资领用由施工单位开具物质调拨单,项目部(组)现场施工员审核签字,到仓库领取,一周内向仓库出具正式领料单。领料单须注明使用地(工程项目及工段)。
第九十条 工程物资原则上不准非工程项目领用。
第九十一条 帐务管理:
1、工程库保管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要求处理帐务.
2、对违反财务和仓库管理规定的不得入帐.
3、按照财务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第十一章 分、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
第九十二条 公司(含分、子公司、实体)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或请示报告等立项资料经总工批复后,及时送交技术管理部一份备案,技术管理部将给予技术支持或服务。
第九十三条 以下情况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经批准后进行:
1、使公司厂区厂貌发生变化或牵涉公司整体规划发展的工程项目。
2、改变原建筑结构或面貌的工程项目。
3、需切段、开挖公司所属地面的工程项目。
4、公司内铺设电缆、设置固定支架等。
5、涉及整体形象、规划布置及特殊事宜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九十四条 审批程序:属审批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主管单位写出审批报告,报技术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第九十五条 审批报告中应说明请批地点、用途、占用期限及有关资料等。对于改建或更改围墙的,审批时需提供相应图纸、施工期限、设计要求、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
第九十六条 批复的工程项目由各责任单位按本规定及相关要求负责具体过程的实施。
第十二章 奖 惩
第九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达产达标后,由项目部(组)申请,工程建设项目考评小组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具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办法》执行实施.
第九十八条 被省、市、县质检部门评为优良工程的,由项目部(组)分类提出奖励意见,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九条 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
1、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未经批准而进行施工的,停工整改的同时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项次,考核责任负责人300元/项次。
2、各级会审、检查监督、验收等人员未按规定签字,考核责任人300元/项次。
3、工程建设施工未按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A、B、C三级控制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部(组)必须停工整改,同时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项次,考核责任负责人500元/项次。
4、项目部(组)移交档案资料不规范、不齐全、不及时的,考核责任人100元/项次。
5、未经批准私自变更设计的,考核责任人100元~500元/项次.
6、工程进度款审计拖延,影响施工进展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次。
7、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影响施工进展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次。
8、未及时办理各种票证耽误施工时间的考核责任人(或单位)100元/项次。
9、招标、图纸会审、试车等各种程序中协调部门配合不力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次。接到通知后,参加不及时的考核责任人100元/项次;无故未到者考核责任人300元/项次.
10、工程物资安全监管不到位甚至丢失,从而影响施工进度,考核责任单位500元/项次;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失误,连考核300元/项次。
第一百条 工程实施各环节有关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责任;工程监督、验收人员不按程序规定验收或弄虚作假的,按工作失职对待。以上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零一条 其他未按照本程序规定实施的,视情节后果,给予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到下岗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工程建设实施及管理应严格按照本程序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有请示,未按规定执行又无请示的,视情节后果考核责任人。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公司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等工程项目实施和 公司所辖各分厂、分公司、子公司、实体。
第一百零四条 技术管理部为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给予技术服务与支持,同时对程序规定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工程建设实施时同时结合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安全、环保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遇有矛盾冲突时,由项目部(组)联系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请示实施。
第一百零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管控依据项目规模,按照《项目管理手册》或《中小项目管理手册》执行,相关表单见《项目管理部手册》。
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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