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费
工程规费 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构使用费
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 2、文明施工费 ; 3、安全施工费 ;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费 ; 6、二次搬运费 :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
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交通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 7、财务费 8、税金 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
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 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 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下面从北至南贴出所了解的各省规费(北京市执行部颁标准)
黑龙江省
(1)养老保险费 20%
(2)失业保险费 2%
(3)医疗保险费 6%
(4)住房公积金 5%
(5)工商保险费 1.5%
合计为34.5%
吉林省
规费费率表(%)
名称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费率
21
2
6.7
8
1
注:医疗保险费中含生育保险费0.7%,规费合计38.7%
辽宁省
规费费率为41%,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1%。
内蒙古自治区
(1)养老保险费 20%
(2)失业保险费 2%
(3)医疗保险费 6.7%
(4)住房公积金 8%
(5)工商保险费 1.7% 规费合计37.7%
天津市
规费43.8%: 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10.8%,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
河北省
规费40%: 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
河南省
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山西省
规费名称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费率
20
2
6.7
8.5
1
规费合计38.2%
山东省
规费费率取定为4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12%,工伤保险费1%。
陕西省
项 目
费 率 标 准 (%)
养老保险费
20
失业保险费
2.5
医疗保险费
6.6
住房公积金
8
工伤保险费
1.7
合计
38.8
宁夏自治区
规费费率标准为38.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6.7%,住房公积金8.5%,工伤保险费1%。
甘肃省
规费费率表(%)
规费名称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规费费率
20.00
2.00
8.90
7.00
1.00
说明:规费合计38.9%。
新疆自治区
规费费率为38.8%: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3%(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7.5%、生育保险费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
青海省
根据青海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为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10%、工伤保险1%、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11%。合计为45%。
西藏自治区
规费标准为46.5%,其中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生育保险费0.5%、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1%、住房公积金15%。
四川省
养老保险费
20%
失业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7%
住房公积金
9%
工伤保险费
1%
规费合计39%。
重庆市
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湖北省
项目组成
费 率
养老保险
20%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
工伤保险
1.50%
失业保险
2.00%
住房公积金
8%
合 计
38%
湖南省
规费(40.2%)
养老保险费
20%
失业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8.7%
住房公积金
9%
工伤保险费
0.5%
安徽省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20.00%、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8%、工伤保险1%、失业保险1.1%、住房公积金8%,规费标准为38.1%。
江西省
规费费率表(%)
合计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38.8
20
2
6.6
8
2.2
江苏省
规费费率取定为41.3%,其中:养老保险费21%、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8%(含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
浙江省
规费费率表(%)
规费名称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合计
规费费率
20
2
8
12
1
43
上海市
养老保险费
22%
失业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12.5%
住房公积金
7%
工伤保险费
0.5%
规费合计
44%
福建省
规费名称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合计
规费费率(%)
18
2
7.7
10
1
38.7
广东省
工程类别
费率(32.01%)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公积金
人工土方
25.56
6.45
机械土方
汽车运土
人工石方
机械石方
高级路面
其他路面
构造物Ⅰ
构造物Ⅱ
构造物Ⅲ
技术复杂大桥
隧道
钢材及钢结构
广西自治区
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 %、医疗保险费8. 6% (含生育保险费0.6% )、工伤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取10% ,合计规费费率为41.6% 。
贵州省
规费35.7%
养老保险费
20%
失业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7.5%
住房公积金
5%
工伤保险费
1.2%
云南省
规费名称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合计
费率(%)
20
2
10
6
1
39
海南省
规费费率合计为37.5%: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6%,生育保险费0.5%,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 费 标 准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础
规费费率
1
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6.0~11.0%
2
失业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6~1.1%
3
医疗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3.0~4.5%
4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2.0~5.0%
5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8~1.3%
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五、规费标准的管理
1、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费率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年一月至三月按第四条2、3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规费标准。
2、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费计取标准及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物价检查机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吊销其证书。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吊销。
六、本规定授权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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