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

时间:24-04-29 网友
XXXX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

第I条医院实行感染暴发报告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领导管理。

第2条各科室主任是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与处置管理的科室责任人,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履行本科室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职责。

第3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定义、报告时限、处置工作及质量管理等要求,对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短时间内出现3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病例,尤其是病例间可能存在具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共同暴露因素或者共同感染来源时,无论有无病原体同种同源检测的结果或检测回报结果如何,都应当按规定逐级报告感染管理科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4条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

1、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5条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及时组建感控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开展感染疑似暴发、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相关科室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第6条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或暴发时,科室应配合调查,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在进行调查的同时,应采取下列感染控制和预防措施:

(1)积极救治感染患者,对其他可能的感染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2)对与感染患者密切接触的其他患者、医院工作人员、陪护、探视人员等进行医学观察,观察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或无新发感染病例出现为止。停止使用可疑污染的物品,或经严格消毒与灭菌处理及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根据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特点,切断其传播途径。

(4)对免疫功能低下、有严重疾病或有多种基础疾病的患者应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在需要的情况下可实施特异性预防保护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用药等。医务人员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第7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若当地其它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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