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会费
收支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2003)民发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提出会费收取原则、标准、收支与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收取原则
会费收取协会会员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协会和会员,保证协会有充足的经费开展日常工作。
二、会费标准
团体会员年度会费500元,常务理事的团体会员年度会费800-1000元,新入会的团体会员第一年度会费1000-1500元。
三、会员费收取方式
协会会员原则上每年交纳一次会费,会员单位可以采取交纳现金和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款到后由协会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山西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会费使用范围
1、协会换届会、年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等公务活动费。
2、协会会刊印刷、邮寄等费用。
3、开展相关业务的调查、研究等活动的支出。
4、协会的基本办公费用及其他各项应承担的费用和支出。
5、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五、协会单独设立银行帐户,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会费的收支情况
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并在年检时作出报告,接受财政、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吕梁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相关文档:
吕梁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