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4-03-22 网友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在伟大的新时代里,作为共和国行使统治权的机构,政法干警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制、维护社会安定、维护人民幸福的神圣职责。近年来,一些政法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坏了政法系统的形象和信誉。为了确保政法系统的健康发展,落实“四个全面”的目标任务,坚决防范各种风险,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最近,我所在的单位组织了关于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学习活动,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严禁把权力关注到自身利益上

权力是法治的硬约束,也是责任的硬约束。干警作为执法者,权力是赋予的,但是权力要用得当,不能因为自己是干警,就把权力关注到自身利益上。对于执法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要处理好自己的利益、执法对象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执法中,要发扬公正的精神,维护人民利益,反对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换和人情往来,严禁捞钱、索贿、受贿等行为,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把执法仅仅看作是自己的事情。

二、严禁违规收取财物

政法干警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绝不允许他们利用执法权力,擅自强制、利用威胁、利用欺骗方式,收取罚款、赔偿、礼品等财物。坚决禁止依照面额或比例收取罚款、处罚金额的。同时,政法干警还要坚决打击敲诈勒索、黑吃黑、逼债讨债等行为,严谨地执行法律和工作纪律,完善监督机制,真正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严禁滥用职权

作为执法者,要严守纪律和法律,严格限制自己的权力。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家庭和亲友等插进 这样无法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政法干警要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警觉,发扬民主、严谨、敬业、团结、奉献的精神,树立权力受制于法的意识。

四、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的,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范围,对于玩忽职守、违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现象必须给予打击。政法干警要做到不能滥用刑事强制措施,要清晰掌握刑事诉讼方式和程序,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注意保障被拘留人、被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设置监视、拘留条件,不得违规限制人身自由,对无法执行强制措施的情况必须及时撤销,避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五、严禁徇私舞弊

政法干警是立足职业的信仰,不应该徇私舞弊等行为,否则不仅将失去公信力,还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群众对他们的信任。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定的工作中,政法干警要凭借职业的精神力量,清正廉洁的行为塑造良好形象,决不能为了一己之私马虎草草。在工作中,要坚持执行公正公平的法律原则,不得为亲友等人包庇、减刑、假释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严禁工程贿赂

政法机关是实现全面监管的组织,其工作日常与行业工作不同,需要实现特殊的职责和道德。政法干警不宜关注工程贿赂等现象,它不仅会对干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也会导致由于违反规定,从而浪费挖掘和建设资源的情况出现,这样不仅会给整个社会体制造成损害,而且也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和形象。

七、严禁泄露秘密

政法干警是国家权利保存的底线,事实上履行着转播信息的一部分职能。因此,他们的工作内容和涉及到的事宜必然保有一些重要的秘密。在工作中,政法干警必须具备保守国家和工作机密的能力和信念,决不能从事泄露国家和工作秘密的行为。对于重要信息的传递,必须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并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任何泄露行为。

八、严禁违反司法规定

作为执法者,政法干警应该牢固树立律师执业条例、法官执业要求和检察官从业规定等司法规定的适用性,在确保法律权利和保护公民利益的情境下,为整个法制及司法制度的成熟发挥出积极、更多的贡献。不能对已经建立的法律法规、司法原则执行作出违反行为。

九、严禁不当表达情绪

在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中,往往需要处理复杂、紧张的矛盾和冲突,处理案件和询问当事人,有时需要面对压力和冲突,而好的心态和情绪对于干警的日常工作至关重要。政法干警必须保持心态平稳、乐观向上的工作状态,不能因为发泄情绪,而发表与工作管理不相关的语言言论,更是不能因此导致非法、不适当的行为。这样不仅影响了干警工作的形象和职业素质,不良影响还可能导致胡搞乱为。

十、严禁将个人情感置于工作之上

干部职工要增强服务全局、社会公益的意识,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首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头,不得将个人情感置于工作之上,自私自利,如狗咬人,一看就是不适当的。所有的干警都明白自己肩负着重大的责任,要按照职业要求,完善自身技能和责任感,投身于保障公众利益的工作当中。同时,还要与当地政府有着更好的配合,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肩负起有心事,情系人民、人民群众的使命。

总之,在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学习,是我们每个政法干警的必修课程,只有严格按照这一标准行事,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举例分析:

一、严禁把权力关注到自身利益上

政法干警在执法中,不能因为自己是干警而把权力关注到自身利益上,要发扬公正的精神,维护人民利益。近年来,关于政法干警利用职权进行暴力和非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因为在批准涉黑案件被告人财产保全时,以自己的名义将被告人交代的存款350万元挪用,最终被开除公职。此案反映了一名政法干警将权力关注到自身利益上的严重后果。

二、严禁违规收取财物

政法干警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利用执法权力,收取罚款、赔偿、礼品等财物,更不能依照面额或比例收取罚款、处罚金额的。近年来,有关政法干警违规收取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例如,2018年广东深圳市公安局一名警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两万元贿赂放进抽屉里,因为不甘心自己没拿到足够的贿赂,再次想以其他方式向对方索贿,最终被检方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案反映了政法干警违规收取财物的严重后果。

三、严禁滥用职权

政法干警要严守纪律和法律,严格限制自己的权力。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为个人、家庭和亲友等插进公共资源,这样无法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早在2016年,湖北省九堡监狱多名狱警被查处,其中一名狱警在执行看守工作时暴力殴打囚犯,还涉嫌违规购买香烟、啤酒等物品交给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此案反映了政法干警滥用职权的严重后果。

四、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

政法干警要做到不能滥用刑事强制措施,要清晰掌握刑事诉讼方式和程序,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注意保障被拘留人、被捕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有关政法干警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时有发生。例如,2018年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勇驾驶警车、立案调查等手段对辩护人进行威胁和滋扰,最终被有关部门处理。此案反映了政法干警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的严重后果。

五、严禁徇私舞弊

政法干警要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警觉,发扬民主、严谨、敬业、团结、奉献的精神,不可徇私舞弊等行为。近年来,有关政法干警徇私舞弊的案件时有发生。例如,2017年南京市公安局一个派出所所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将5起交通事故处理成非责任事故,涉案金额达20万余元,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案反映了政法干警徇私舞弊的严重后果。

六、严禁工程贿赂

政法机关是实现全面监管的组织,其工作日常与行业工作不同,需要实现特殊的职责和道德。政法干警不宜关注工程贿赂等现象,不仅会对干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还会妨碍建设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社会体制的健康发展。例如,在江苏省昆山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一些警察和黑社会分子之间的工程贿赂交易被曝光,最终被有关部门查处。此案反映了政法干警关注工程贿赂的严重后果。

七、严禁泄露秘密

政法干警必须具备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的能力和信念,不能从事泄露国家和工作秘密的行为。例如,2019年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一名法医技术人员,将涉嫌串通他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用微信及QQ等方式泄露给案外人,因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此案反映了政法干警泄露秘密的严重后果。

八、严禁违反司法规定

政法干警应该牢固树立律师政法干警应该牢固树立律师是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尊重律师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保障他们的职业活动。不能侵犯律师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通信自由等合法权益,更不能以打击律师为名从事各种违法行为。近年来,有关政法干警违反司法规定的案件时有发生。例如,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某派出所所长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迫一名律师认罪,最终被有关部门处理。此案反映了政法干警违反司法规定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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