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V1

时间:24-03-10 网友

摘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对党员“知行合一”的要求,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实现从内心深处审视自己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才能不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找借口,让自己杜绝、远离腐化堕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效果,展示出共产党员的优良品格。

关键词: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知行合一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一直面临党委和纪委在其中有些什么分工、各自职责是什么、两者如何协调开展工作等问题,没有区分好这些就无法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落实。直到近年来“两个责任”的提出,才逐步明确了党委和纪委的分工以及各自的工作重点,也逐步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任务的有效落地。

一、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的相关背景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两个责任”的相关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各级党委、纪委,尤其是中国移动作为国有企业,不但承担经济建设的职责,同时也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中国移动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企业运营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通过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大力实施推进,中国移动企业各层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情况分析,各单位、各层面能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重大安排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企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集团公司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移动公司腐败现象仍然多发,各地各部门暴露出来的一把手贪污受贿问题、某些领域的腐败问题频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八大以来,中国移动共有14名省级公司高管被查、受审、获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组长董宏指出,中国移动党组党建滞后,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履行不力,一些所属企业各类腐败案件易发频发,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对外合作领域腐败风险高度集中,围绕少数企业领导人员形成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体,蚕食、围猎国有资产等。同时强调,中国移动应通过改革不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打破垄断,有效遏制腐败风险隐患;应建立与地方纪委和司法机关协作机制,有效监督核心业务部门和省级公司;应选好配强省公司负责人,对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等。

总体来说,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两个责任”严重缺失,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能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相应的职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未能明确,没有发挥好监督责任相应的职责。同时,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分散,受制于结构隶属等制约,有些涉及到一把手的案件难以得到坚决彻底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一)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单位一把手重业务轻党建,把党风廉政建设看成“虚活”,认为只要把经营业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就好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突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工作上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

2、缺乏担当,推诿责任

部分领导只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简单的表态来应付,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自己不愿承担相关实际工作。导致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责任“空转”现象较为普遍,对实际工作毫无益处。

3、制度落实不力

近年来,中央针对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但“有制度不用”、“震撼力不够”等情况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在执行中,不注重结合自身实际,照搬照抄,工作缺乏针对性,相关制度难以发挥实际作用。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廉政教育收效不大

虽然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但收效甚微,腐败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导致出现“抓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前仆后继、屡抓不尽的局面。

2、监督不严格,检查走过场

有的企业把落实措施等同于发发文、开开会,认为只要部署到位,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就做到了尽职尽责,缺乏具体措施。对廉政工作检查不认真、不深入、不细致,述职述廉和考评多以被考核者口头或书面汇报为准,没有深入基层群众中去了解。

3、责任追究不到位

有的领导干部担心查办腐败案件影响企业形象,影响上级领导对自身的满意程度,影响群众的测评,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因而对出现的腐败案件,只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付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员问责少,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等问题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考及对策

中国移动集团中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移动公司各级党委要发挥好领导的主体、落实的主体、工作的主体、推进的主体四个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党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专题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向党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三个作用”,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二是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坚决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守土有责,对党负责。三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一要狠抓作风建设,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课题,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通过立破并举、扶正祛邪,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二要狠抓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要严惩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四、落实“监督责任”的思考及对策

纪委的监督责任体现在四个方面:监督的主体、执纪的主体、问责的主体、管理的主体。企业纪委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责任。通过机制创新、组织优化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移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职能,聚焦主业。要通过机构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进一步清理压缩参加的议事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方式,强化监督。进一步明晰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力度。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查办案件中,要求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被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在巡视工作中,更加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作风,加强自身监督。正人先正己。必须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结束语: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对党员“知行合一”的要求,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对于知而不行的时弊,王守仁有这样一段一针见血的话:“今人却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做知的功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功夫,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此不是小病痛,其来已非一日矣。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对病的药。又不是某凿空杜撰,知行本体原是如此。”他认为,“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通过知行合一,实现从内心深处审视自己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才能不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找借口,让自己杜绝、远离腐化堕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效果,展示出共产党员的优良品格。

参考书目

1、《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研究室,姜向红、单扬、杨德超;

2、《关于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年7月,张晓中;

3、《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 无线互联科技2014年,章博;

4、《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林嘉;

5、《关于落实好监督责任的思考》 中国纪检监察,高波;

6、《知行合一王阳明》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度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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