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校防雷工作,订立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学校防雷工作,落实学校安全责任,防范雷击祸害,提高防雷意识,保障师生安全而订立的。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全部设施、教学楼、宿舍楼、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防雷工作。
二、防雷工作部门
2.1 学校设立防雷工作专门部门,负责学校内防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2 防雷工作部门的职责包括:
(1) 订立和完善本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
(2) 组织防雷检查和评估,在发觉问题时适时提出改正看法;
(3) 组织防雷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和同学防雷意识和应急本领;
(4) 对新建设施和现有设施的防雷设计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5) 维护学校土地电势平衡,防止地电压上升造成雷击事故;
(6) 负责收集、分析、归纳雷击事故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防雷设施建设
3.1 学校应依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建立并完善防雷设施。
3.2 防雷设施应包括防雷接地装置、闪电防护装置、避雷针、雷电监测装置等。
3.3 学校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有效。
四、防雷教育及应急措施
4.1 学校应定期组织防雷教育宣扬活动,提高同学和教职员工的防雷意识。
4.2 学校应建立健全防雷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应急措施。
4.3 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备,以确保祸害发生时能够适时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五、监督与管理
5.1 学校防雷工作部门应依照本管理制度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对学校防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5.2 学校防雷工作部门应配备专业的防雷工作人员,供给技术引导和咨询服务。
5.3 学校应定期组织防雷工作的检查与评估,适时发觉问题并实行措施加以解决。
六、惩罚与嘉奖
6.1 对于不遵守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惩罚。
6.2 对于积极参加防雷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与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予以表扬和嘉奖。
七、附则
7.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适之处,经防雷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
7.2 学校的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应依照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学习、执行。
7.3 学校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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