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打印)

时间:24-03-06 网友

统计资料审核制度

为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国家法定统计调查任务,依据《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统计资料上报前,必须依据《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

(一)统计人员应当按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要求,对各项统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指标以及相关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准确无误。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与统计报表配套衔接,保持一致。

(二)统计负责人要对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报表填报完整。对审核不合格的统计报表,退回相关统计人员进行重新核对、校填。

(三)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核统计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统计报表,审核不合格,退回统计负责人会同统计员重新核对、校填。

统计工作流程的各环节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均应当对其统计、审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失实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名称(盖章)

二〇一六年一月


统计资料签署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明确分工责任,依据《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签署上报制

(一)无论是实行纸介质上报的统计资料还是实行网络上报或磁介质上报的各类统计资料,均应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格式(表式)打印出纸介质的统计资料,并经有关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并留存归档。

(二)签署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实行统计资料上报签署工作责任制

(一)统计人员依据《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原始数据、统计台帐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需签字确认,方可提交统计负责人审核。

(二)统计负责人负责审核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需签字确认,方可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负责人审核经统计负责人签字的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最终签署确认。

各环节的签署人员应当对其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签署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报表上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名称(盖章)

二〇一六年一月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为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规范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在工作、人员交接时的特殊职责,依据《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江苏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稳定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时,应当任用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并做好新老统计人员、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实行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调整的统计人员告知所在地的统计机构和直接报予统计资料的部门,并变更本单位统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二)实行持证上岗。新接任的统计人员应当接受统计法律知识和专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统计人员在离任(职)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内容移交,办理交接手续。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衔接工作。

(四)统计工作移交的内容。统计人员需移交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指南》、基础台帐、网络报送用户名口令等;统计负责人需移交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资料等。

(五)单位负责人是各项交接工作的监督人,须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交接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工作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名称(盖章)

二〇一六年一月


统计资料归档制度

为加强对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统计资料归档,便于资料查询和使用,依据《统计法》、《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分类、整齐完善的原则。各类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管理、有效利用。

二、实行统计资料归档责任制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有关人员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要按照分工职责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二)各项统计资料,要做到按月登记、按季度整理、按年统一归档,做到各项统计资料完整、管理有序。

(三)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实行独立管理,确保安全、不灭失、不污染、不泄密。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归档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灭失、污染、泄密的,本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名称(盖章)

二〇一六 年 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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